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元江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元江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和省环保厅等七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努力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2013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等环境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加强涉重金属排放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督检查,提升行业生产及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法严格执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幸福美丽元江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1.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2.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3.加强对元江县污水处理厂、元江县垃圾处理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和渗滤液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二)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1.看“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重点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2.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看在建企业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1.全面排查医药制造企业。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环保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群众反映园区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医药制造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2.深入整治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当地政府组织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督促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及时移送农业部门。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淘汰关闭。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围绕实现主要污染物节能目标和减排目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集中整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耗氧量超标排放问题。要按照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及要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推进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完成全县的节能减排任务。加强对元江县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营,实现化学耗氧量削减目标。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确保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5%。加快垃圾处理场主体工程及渗滤液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年内竣工验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在线监控企业的监管,加快监控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严厉打击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大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摸清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服务人口、取水规模以及保护区的划定、审批、管理等基本情况,加强监管,对恶意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尤其是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拆除或关闭。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对饮用水源地构成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要进行集中排查和治理,对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整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搞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夯实饮用水源保护基础,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要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控制污染蔓延,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
三、挂牌督办事项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对元江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3年我县对以下事项实行挂牌督办,要求限期完成。
1.元江县永发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旋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元江县永发水泥有限公司、元江县环境保护局。
2.元江县栋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淘汰1×φ4.2×11m机立窑应在2013年12月前拆除,元江县阿�水泥厂的淘汰1×φ4.5×12.5m机立窑应在2013年12月前拆除。
责任单位:元江县栋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县阿�水泥厂、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3.元江县污水处理厂限于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确保通过省环保厅总量处组织验收,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
责任单位:元江县自来水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度治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在2014年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县环境保护局。
5.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上挂牌督办事项,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整治任务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并摘牌。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各项整治任务作为今年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序推进环保专项行动。
(二)搞好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对重点监管的企业开展定期检查,并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查办结果。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公开点名批评,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强信息公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较大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13年7月31日前,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责任单位要将推进减排的具体工作方案、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元江县环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515136,邮箱:yxyjhbj@126.com)。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至9月)。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2013年9月底前公布案件信息,并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辖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0月至11月,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2013年11月底前,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