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1-20 10:13:37 点击率: 22 【打印】 【关闭】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元江县人民政府

2013226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统计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高政府统计能力,强化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12178号),结合元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应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尤其是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统计调查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企业统计工作是统计数据的源头。长期以来,基层统计机构和基层统计人员承担了大量的数据采集、审核、整理和上报工作,在整个统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统计四大工程),这是统计理念和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事关统计发展改革全局,事关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全面提高,对统计工作尤其是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推进统计改革,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四个翻番两个倍增的目标全面做好各项统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二、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基层统计力量

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活动的组织者,是对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生活状况进行预警、分析、监测的承担者,是宏观决策的重要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以构建结构科学、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协调有力的统计组织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健全统计网络。

(一)加强县级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县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的规定,从社会经济发展对统计的发展需要出发,在政府统计部门内部增设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县统计局按每年每人不低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统计局要有计划地开展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新形势下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确保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真实全面反映。

(二)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统计工作力量。乡镇(街道)统计担负着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职能,是全面获取三农工作重要信息的主渠道,也是负责国家各项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的基层组织。自2006年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乡镇(街道)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玉机编〔200621号)和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乡镇统计站的通知》(元机编〔20067号)以来,全县乡镇(街道)成立了统计站,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从过去单一反映农业生产情况到全面综合反映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但是,随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原有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部分已经撤并,保留下来的专职统计人员较少,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成了统计最为薄弱的一环。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解决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目标,提供更优质的统计服务。按照《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统一设置基层统计工作机构的通知》(玉机编〔201230号)和《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统一设置基层统计工作机构的通知》(元机编〔201233号)精神,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在乡镇(街道)设置和加强统计工作站的各项工作。统计工作站作为县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组织关系、福利待遇、人员考核由乡镇(街道)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组织队伍管理

1)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统计站,名称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

2)乡镇(街道)统计站作为县统计局派出机构,实行县统计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统计局管理为主,日常工作要坚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中心平台上发挥职能作用。

3)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由县统计局新聘事业编制人员和乡镇(街道)在编工作人员(原统计员)组成。乡镇(街道)统计站新聘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归属县统计局,统计人员必须从事专职统计工作。县统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统计站新聘人员予以调整。对新聘人员的任免、调动等,应在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由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办理。原乡镇(街道)在编工作人员(原统计员)按原办法管理。

4)乡镇(街道)统计站人员的党、团等组织关系由乡镇(街道)管理。

5)县统计局每年对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工作制定考核办法,纳入县行政效能一并考核乡镇(街道);统计站人员年终考核由乡镇(街道)组织考核。

6)乡镇(街道)统计站设站长1名,在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由县统计局行文任命。

7)乡镇(街道)一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县统计局采取集中培训、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方式组织培训。同时,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村、组一级的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

2.基础设施管理

1)乡镇(街道)统计站独立设置办公室,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

2)乡镇(街道)统计站办公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由县统计局积极争取县级财政资金逐步配备。统计站设备造册登记管理,报县统计局管理备案。原县统计局配到各乡镇(街道)的计算机、办公桌椅等设备,交由乡镇(街道)统计站继续使用。

3)乡镇(街道)统计站牌子和公章由县统计局统一制作,乡镇(街道)统计站负责管理和使用。

4)乡镇(街道)统计站因工作下乡需用车辆,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

3.财物经费管理

1)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12178号)文件,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核定到县统计局。

2)新聘统计人员工资、工作目标考核奖、定包奖、一次性奖金等在县财政统一核发。其他福利待遇由乡镇(街道)负责。

3)对乡镇(街道)统计站乡镇(街道)一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经费由县统计局争取同级财政解决。对村、组一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由乡镇(街道)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乡镇(街道)统计站因日常统计调查业务发生的接待费、燃油费、办公用品费等费用由乡镇(街道)支付,县统计局根据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所需工作经费由县统计局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负责自筹。

4.业务管理

1)乡镇统计站的主要职能:一是在县统计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完成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国家统计标准以及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街道)的基本统计资料;统一搜集、整理、管理统计数据,统一审核上报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及信息资料;开展统计信息与分析工作,为乡镇(街道)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计划和决策提供依据、建议。三是负责本乡镇(街道)各项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组织协调本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做好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村组(社区)做好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健全本乡镇(街道)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

2)县统计局职能

负责对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展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职能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统计站日常统计业务、专项调查、大型普查等工作。

负责审核乡镇(街道)统计站上报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同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村级统计网络建设,确保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能够承担并完成常规的统计工作任务。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设置兼职统计员,负责统计工作,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各类统计工作任务。上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做好统计工作,把好统计数据源头关。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兼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补贴办法,补贴标准在市政府未出台规定前,由县政府确定。

三、加强部门统计,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职能作用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互相联系、互通共享。

(一)严格执行《统计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统计机构和本行业本系统的统计队伍建设,按《统计法》规定在本部门设立统计机构,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行使部门统计职能,确保部门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园区、工信、财政、住建、交通、招商、环保、旅游、农业、水利等部门要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和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其他部门要有兼职统计人员。部门统计实施部门统计人员备案制,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资料库,规范部门统计台账;认真执行部门统计调查审批制度和统计数据发布程序,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和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规范部门统计行为,从根本上解决部门之间统计数据交叉重复的问题,杜绝非法统计调查。

(二)建立部门统计协调机制,整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政府统计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部门统计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制度,发挥部门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高部门统计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工作

基层统计单位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石,基层统计中企业统计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承担着本企业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的任务。企业统计质量的高低,是决定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

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企业统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削弱,领导不重视、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定、机构不完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台账不健全等,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统计工作,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为稳定统计人员,全县实施企业统计人员备案制。同时,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 、限额以上贸易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统计基层工作建设,规范三上企业统计,确保三上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要有稳定的兼职统计人员,并执行好企业统计人员备案制,以保证源头数据质量,保证三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要在统计信息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网络传输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要加快统计信息网络扩建工程,构建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化的统计数据采集和处理平台,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信息网络支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互联的统计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的作用,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信息上报与传输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

六、建立和完善统计目标责任制

县乡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在认真完成国家、省、市的统计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统计信息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专项统计工作,及时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县政府每年对在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企业统计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统计人员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乡镇(街道)统计和部门统计由县统计局每年年初提出考核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企业统计由县级各主管部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重点对三上企业的统计工作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七、强化统计法制建设,开展依法统计,维护统计的严肃性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树立统计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逐步树立统计执法权威性。县统计部门要相应的建立统计执法队伍,配备35名专职统计执法人员,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行使统计监督权,完善统计执法体系,提升执法能力。积极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坚决维护统计的严肃性。

附件:1�企业统计人员备案表

2�部门统计人员备案表

 

 

 

 

 

 

 

 

 

 

 

 

 

 

 

 

 

 

 

 

附件1

序号:

企业统计人员备案表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名称:                    (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法人:                                                      

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                                            

企业统计人员:                                                 

企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号:                                     

企业所在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门牌号):               

                                                                

单位联系电话                       手机号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更换统计人员,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并备案。

本企业统计人员承诺: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在报表报送时间内,接收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部门的查询。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意见(盖章):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本表一式两份,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企业各存档一份。

 

 

 

 

 

 

 

 

 

 

 

 

 

 

 

 

 

 

附件2

                             序号:

部门统计人员备案表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                                            

单位统计人员:                                                 

单位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号:                                     

单位所在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门牌号):               

                                                               

单位联系电话                       手机号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如更换统计人员,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并备案。

本单位统计人员承诺: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意见(盖章):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本表一式两份,备案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存档一份。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 发布人:admi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