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1-20 14:48:49 点击率: 27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元江县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8

 

元江县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 意 见

 

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等15部委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十字〔20014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18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结合元江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宗旨,坚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普及初级卫生救护(院前急救)和防病知识。加强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突出红十字救护工作初级、群众、现场的特点。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协作,努力形成社会化、网络化、规范化的卫生救护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的意义

我县属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同时随经济的快速发展,意外伤害事故也明显增多,由于突发事故现场救护不当或不及时,死亡率和致残率居高不下,给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有利于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使灾害、事故现场的受伤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护,减少人员伤亡和致残,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提高人民的生存质量,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培训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卫生救护工作与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备灾、救灾、救助、安全生产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三)坚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明确工作定位,突出红十字卫生救护工作初级、群众、现场的特点,坚持其社会公益性质。

(四)坚持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资源共享,加强合作,努力形成社会化、开放式卫生救护工作格局。

(五)坚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学以致用的有效性。

(六)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重点培训,逐步扩展的原则,先培训安全隐患较多的行业,逐步将培训扩展到其他行业。

(七)坚持培训质量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云南省红十字会统一制定教学计划,统一编制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及发证,统一培训授课师资与持证上岗的五统一规定。

(八)坚持规范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将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有关行业及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九)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究信誉,维护公信力。

四、工作目标

大力普及群众性初级救护知识和技能,减少伤残和死亡。从2013年开始向农村和社区推广,并逐年向乡镇街道、单位部门、各大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推广,救护培训工作实现五进,即进机关、进事业、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一)2013年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推进的基础上,启动进机关、进事业、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计划年内完成救护员培训3000人,大众防病知识普及3000人。实现救护员持证人数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50的目标。

(二)2014年底,计划年内完成救护员培训4000人,其中有500人复训,大众防病知识普及4000人。实现救护员持证人数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30的目标。

(三)2015年底,继续推动各行各业救护培训。计划年内完成救护培训5000人,其中有1500人复训,大众防病知识普及5000人。实现救护员持证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15的目标。以后将逐年稳步推进救护培训工作。

(四)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与交通安全教育相结合,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使参训者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普遍提高,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得以弘扬。

五、培训计划

(一)培训步骤

第一阶段:20131月至12月,重点在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附后)、各级精神文明单位以及相关行业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具体由县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站落实好常规培训和持《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满三年人员的复训培训及持《驾驶员证》人员检审换证时的救护培训工作,抓好红十字精神进机关、进事业、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试点和普及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141月至12月,继续抓好常规培训和持《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人员的复训及持《驾驶员证》人员检审换证时的救护培训工作,重点推广红十字精神进机关、进事业、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要求和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让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深入人心,使群众掌握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阶段:20151月至12月,继续抓好常规培训和持《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人员的复训及持《驾驶员证》人员检审换证时的救护培训工作,全面推广红十字精神进机关、进事业、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要求和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和其他行业的救护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和持《驾驶员证》人员检审换证时的救护培训工作及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学时和内容,按玉红会通〔20109号文件执行。

其余人员培训和复训人员以现场的、初级的、易掌握的救护知识及技能为主,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等四项基本技术,现场心肺复苏技能以及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火灾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症的紧急救护和技能。培训时间为16学时。

(三)培训方法和要求

县红十字会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凡有50人以上参训人员和培训场地的单位,可向县红十字会申请上门培训。上门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参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县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站安排师资,负责统一培训。不足50人的,到县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站指定地点培训。

考试考核。由云南省红十字会统一出题制卷,由县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站负责组织每期参训人员的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未合格者应参加补训考试。

教学要求。教学点有教学场地,有心肺复苏人体模型、多媒体教学设备、教材等。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及发证,统一持证师资上岗,授课师资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云南省红十字会颁发的卫生救护师资证。

六、收费管理

卫生救护培训本着以训养训的原则,对需参加《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考试培训的人员,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云发改收费〔2006595号文件)执行。收取的培训费上交各级财政。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返还相关职能部门,实现以训养训的目的,财政部门要将每年的培训费列入财政预算。

七、培训模式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专职副会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县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在县红十字会下设办公室,由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部门职责。救护培训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培训工作涉及面广,培训量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1�县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站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向考核合格学员发放《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

2�交通运管部门和农业农机部门将卫生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初学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第一阶段)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教学大钢,考核不合格学员不能进入科目二的学习;对卫生救护培训考核没有通过的学员,运管机构不予以审核通过;将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各地运管机构对驾校和相关机构的考核内容,对持有《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满三年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需通过卫生救护复训合格后,方可审核通过;督促驾校做好学员的送培工作,并将救护技能考核成绩纳入档案管理内容。做好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点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3�公安、交警、武警、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员,特别是出警人员参加救护培训学习,确保在伤害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督促持证驾驶员参加救护培训,并将卫生救护知识的培训纳入《培训记录》审核;组织好交通一线以及救援队伍的培训。

4�教育部门负责在师生中做好救护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工作,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及教育,全体教师参加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在青年教师和校医中培训救护师资,安排一定的课时和课外时间,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安全救护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应急、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5�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筑企业积极开展救护培训,确保每个建筑企业有1―2名熟练掌握救护技能并取得《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在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放置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6�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部门负责做好救护培训的公益宣传工作,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接待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运动场所的救护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内容,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特别是与旅客、顾客直接接触的人员参与救护技能培训,督促相关单位配备救护人员和急救器材,并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点。

7�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医护人员的救护培训和复训,培训部分师资,开展急救训练;协助县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中心站加强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急救点的急救能力和水平;督促系统内医疗卫生团体会员单位建立专业急救队伍,积极参与突发事件救护工作。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好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救护培训工作,将救护培训作为劳动管理、职工维权的内容之一,与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就业培训、技能培训、专业培训一并实施。

9�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救护培训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10�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把部门三小工程与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工作紧密结合,一并实施。

11�工信、工商、税务、招商等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职工救护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容易发生伤害的生产一线工作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服务人员的救护培训。

(三)组织好救护培训工作。对公安、交通、旅游等行业中的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工人、导游等对象进行重点培训。建立全县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网络。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云南省红十字会《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培训突出基本内容和运用操作能力的训练,按照不同的行业选择相应重点,注重培训效果,严格标准,确保培训质量。普及初级救护培训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突发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致残率,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附件:元江县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元江县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柳品勇(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胡艳红(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洁(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文兴(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明(县民政局副局长)

  宏(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林春(县财政局副局长)

  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永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春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胜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小三(县农业局副局长)

倪海浪(县林业局副局长

赵德学(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福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徐建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辉(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副局长)

石黎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雄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陶正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在县红十字会下设办公室,由柳品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