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修编工作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1-05-03 10:40:38 点击率: 32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元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元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修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以下简称《意见》)、《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编制指南的通知》(云国土资发〔20118号)(以下简称《指南》)、《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要求的通知》(玉国土资〔20115号)(以下简称《要求》)的安排部署,为认真做好元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修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1.总体目标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规划元江县2011-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以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避灾搬迁为重点,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稳定为目的,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综合治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有效遏制地质环境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面推进和强化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地质环境。

2.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持续探索的系统性工作。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指导思想;遵循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三为主方针;贯彻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建设发展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四结合原则。在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完善机制、保障投入的基础上,通过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的联合使用,保证各项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3.规划期、基准年和重点

规划期:2011-2020年;规划基准年:2010年;本次规划的重点应突出治理搬迁避让。对全县所有需要治理和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分轻重缓急,首先对直接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安排。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规划的原则

对本辖区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管道及输电线路、新农村建设、引水、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等10类工程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全面调查和系统规划。凡属人为因素引发的主体责任必须明确,凡属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应安排在十二五规划期的近期内(最长不得超过项目竣工期限)限期完成治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1.严格界定地质灾害与非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有具备资质技术单位的野外调查资料(调查表),应严格界定是否属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属于自然因素引发还是人为因素引发。

2. 严格界定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明确监测和治理责任单位和监测治理经费。

3治理项目与搬迁避让项目界定要真实客观。调查技术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环境、技术、经济、社会及搬迁后群众生产、生活客观实际考虑。应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就近安置与外迁安置相结合有搬迁选址条件、防灾效果搬迁明显优于治理、当地政府同意和村民愿意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筛选确定,解决好群众长远生计。凡属搬迁避让项目,应附当地群众是否同意搬迁、对拟搬迁安置点是否满意调查表及村民委员会、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意见并签章。

4.项目内容、经费估算要做实做细。治理、搬迁避让项目应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程内容、工程量,危害范围、对象、规模,威胁户数、人口及资产核实和费用估算,并认真填报好相关附表。

(三)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规划中:一是要按照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对地质灾害进行分类统计填报;二是要按大型以上(含大型)地质灾害项目由中央和省财政解决,中型以下(含中型)由市、县级财政解决落实好经费;三是实施分期进度安排要按照急、重、险和直接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及从全省、全市与全县的大局来统筹安排,做到省、市、县三级重点突出,安排合理。

(四)坚持基础工作先行的原则

规划中需治理、搬迁避让的项目,都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储备工作。计划拟在2011年度实施的大型以上或急、重、险项目,应尽快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前期工作,争取纳入省级5月份前实施项目计划和年内实施计划盘子,同时要落实好市、县年内计划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坚持部门牵头、技术单位承担与分级审查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技术性较强,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县级规划由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规定,组织好规划的技术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的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修编工作部署

(一)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在元江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民政、水利、交通、教育、建设、旅游、通信、扶贫、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协助下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修编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修编的基础

本次规划主要按照省政府的《意见》、省国土厅的《指南》和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部署进行修编。本次规划修编要以《元江县2009-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元江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近几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应急调查资料、现场调查、复查资料为基础,并结合利用建设、水利、交通、通讯、教育、民政、气象、旅游等部门近期规划(十二五规划或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相关资料进行规划修编。

(三)工作进度安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和各阶段任务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29-28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选定技术作业单位、收集资料、召开规划修编工作安排会议。

2.调查核实阶段(31-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和技术单位的指导组织完成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工作,提出治理、搬迁避让项目安排计划,按要求填报各种调查表。县国土资源局和作业技术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3.报告编制阶段(41-15日)。县国土资源局配合作业技术单位,按照《意见》和《指南》要求完成资料整理和规划报告及图件、附表的编制工作。

4.评审验收阶段(416-6月30)。组织完成规划报告意见征求、听证和和专家技术评审。

5.审批发布阶段(201110月底前)。完成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元江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元江县2009-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完成后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搬迁避让项目,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管道及输电线路、新农村建设、引水、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等10类工程活动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经现场复查核实,无调查表的应进行补填。

2.规划文本的内容、章节、附图、附表必须严格按照《指南》的要求编制。

32010年底前已经完成治理、搬迁避让项目不纳入此次规划范围,2010年底前正在实施的项目可纳入本规划范围。

4.凡属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搬迁避让经费估算应单列,不纳入政府投资经费估算汇总。

5.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务必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和技术单位的指导,于2011331日前,认真组织完成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工作,并合理提出治理、搬迁避让项目安排计划,按要求填报各种调查表。

四、防治经费安排

本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所确定的治理、搬迁避让项目经费,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及省国土厅《指南》的要求,对资金投入主体、渠道、投入量进行确定。一是从中央返还各级地方财政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收益金中提取专项资金安排;二是整合资源,与土地整治、校安工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山洪灾害防治、扶贫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等相关项目结合安排。三是社会、民间资金投入。规划修编经费由县财政负责筹措解决。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项目申报(建议书、勘查及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经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各类调查表(共14个)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