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1-05-03 08:45:04 点击率: 25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元江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元江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16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水利普查办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结合元江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水利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123124时,时期为2011年度。

三、水利普查的任务和特点

    ()水利普查的任务

本次水利普查包含8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江河的基本情况普查:查清江河的数量、分布及水文特征状况。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查清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3.经济社会用水状况普查:通过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4.江河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通过对江河取水口、水源地、入江河排污口、江河治理情况等普查,查清江河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通过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7.灌区专项普查:查清灌区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包括灌溉面积、渠道分布及相应建筑物等)。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查清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等。

    ()水利普查的特点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具有内容综合、指标复杂,方法综合、技术复杂,环节较多、组织复杂,成果丰富、质量要求高的复杂工作特点。要按照清查登记、全面调查、填表上报、汇总协调四个阶段24个环节完成。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和规律:

1.水利普查内容全面,水利普查指标数量多、覆盖范围广。本次水利普查涉及范围之广,涵盖内容之全面,是以往水利专项调查统计所不能比拟的;与常规水利统计工作以及已开展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土壤侵蚀调查等专项调查有所不同,与国家开展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污染源普查以及土地调查等也有很大区别。本次水利普查共设计普查表50种、普查指标346个,其中定量指标172个,定性指标174个。各指标之间关联程度高,平衡关系复杂,互为条件,相互验证。

2.广泛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本次水利普查除采取档案查阅、现场查勘等常规统计调查方法之外,还将采用高分辨率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远程传输技术等高新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水利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对全体水利普查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科技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

3.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本次水利普查制定了全过程详细工作流程,整个水利普查划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四个阶段,并细化为培训、清查、内外业调查、质量抽查、数据汇总、成果复核等环节。同时,在水利普查员选聘、培训、现场调查指导、质量验收等一些关键环节上,均制定了相应的技术细则或规定,使水利普查各项工作保持高度统一和规范。

四、水利普查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水利普查的方法

根据不同的普查任务和内容,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方法开展普查:

1.对江河基本情况普查采取内业提取数据、外业实地调查复核的方法。利用1:5DEMDLGDOM数据和分辨率为2.5m20m的影像数据,分析提取江河的基本特征参数,提出江河清查图和特征清查表,以及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流域机构和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江河清查图和特征清查表进行核对并填报,同时填报水文站水位站、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普查表,并逐级上报汇总,形成江河基本特征、河流水系特征及形态特征成果。

2.对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江河治理保护情况、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和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通过档案查阅、现场查勘、遥感影像解译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则”,以乡镇、农场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水利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和建档,编制水利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水利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规模以上的水利普查对象逐项填报,规模以下的水利普查对象以县为单元汇总填报,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

3.对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按照“在地原则”,以乡镇、农场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灌区和用水单位进行清查摸底,建立取用水户名录,确定规模以上用水大户和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名录。采取规模以上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计算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指标。对灌区和供水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根据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采取“供用结合”的方式,推算流域和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和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用水和河道外生态用水状况,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协调平衡分析。

4.对水土保持普查,通过基础资料分析、DEM信息提取、遥感和野外调查等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获取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等主要侵蚀影响因子,利用侵蚀模型定量评价侵蚀强度,综合分析水蚀、风蚀、冻融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对侵蚀沟道普查,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利用遥感影像与DEM提取侵蚀沟道基本信息,通过野外调查进行复核、完善,逐级审核、汇总和平衡。

(二)水利普查的步骤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清查登记阶段、填表上报阶段和成果发布四个阶段。按照编制水利普查方案,成立水利普查机构、落实水利普查人员,开展水利普查试点,开展水利普查培训,基础图件及公用数据的收集与处理(编制水利普查对象基础名录),水利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建立水利普查动态指标台账,开展全面调查,水利普查数据填报、审核及录入,数据逐级审核、汇总、协调与平衡,水利普查成果验收,成果总结发布等24个主要步骤进行。

五、水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元江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分管副县长陈家福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胥春云、县水利局局长普金学、县统计局局长张慧民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技术支撑单位

元江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为元江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和元江县水文站,以上单位对水利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和处理。

(三)工作机构

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水普办”),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本县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水利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及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水利普查各阶段工作。

3.组织开展水利普查宣传报道和水利普查指导员、水利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

4.对全县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建立水利普查档案,负责各种水利普查资料的收集与保存。

6.负责水利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分析工作。

7.向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水利普查报告,根据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水利普查成果。组织水利普查成果的汇总和上报。

8.承办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乡镇、农场要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具体工作班子,抽调专门技术人员,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水利普查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清查调查、资料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各专项水利普查工作。

(四)部门职责

水利普查工作在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全力参与、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普查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县级文件下发和上报工作,抓好各部门协调、分工和成员单位联络员落实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水利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指导县水普办制定宣传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和改革部门协助做好二、三产业普查工作及有关水利普查数据的审核、水利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水利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图文资料,参与水土保持普查,审核江河流域及行政区域边界。

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数据等水利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入江河排污口的普查,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水利普查数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地形图文资料,提供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生态用水数据。参与、配合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所属污水处理厂普查工作,分析审核有关水利普查数据。

水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水利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水利普查工作和培训。负责江河基本情况、水利工程、江河开发治理、经济社会用水、水土保持、地下水井、灌区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的水利普查和成果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数据等水利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农业灌溉面源用水、畜牧用水等普查,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水利普查数据。

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水土保持有关的资料,协助完成水利普查任务。

统计部门指导开展水利普查工作,参与水利普查方案设计和有关政策的制定,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数据等水利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协同水利部门做好水利普查数据的核定、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参与水利普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水利普查工作中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教育部门组织从学校聘用临时水利普查员参加水利普查有关工作。

(五)选聘水利普查人员

根据元江县水利普查工作任务和水利普查对象数量等实际情况,按照选聘条件和要求,选聘一定数量的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水利普查员,经过培训、考核,颁发证书,持证上岗。水利普查中,可在镇、村(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基层水利普查人员。

(六)宣传动员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水利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水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水利工作的重要性,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为水利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水利部门和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水利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分工,根据水利普查不同阶段,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重点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水利普查工作的始终。

(七)质量保证

要把确保质量贯穿于水利普查的全过程,确保水利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县水普办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水利普查工作评价标准,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

要针对水利普查中每一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加强督查和考核验收。县水普办统一组织水利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水利普查进度安排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验收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01月~201012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水利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

2)清查登记阶段(20111月~201112月):对河流、水利工程、水利单位以及水源地、取水口、入河流排污口等水利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建立台账,编制水利普查对象的标准名录,完成水利普查填表前的各项基础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3)填表上报阶段(20121月~20126月):正式填表、数据录入、处理、上报和审核验收等。

4)成果验收阶段(20127月~201212月):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协调平衡、水利普查成果抽查验收。

六、工作步骤

(一)培训。按国家培训和地方培训两级组织实施的要求,由县水普办主要负责培训县级水利普查指导员、水利普查员和其他行政、技术人员。

(二)水利普查工作底图、底册制作。由县水利普查办将县(区)水利普查工作底图分发到各专业技术组。基础工作底图为15万比例尺的电子地图或打印的纸质图,主要包括2.5m遥感影像、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和1平方公里及以上江河的数字水系和流域区划、县级行政区划边界、城乡居民地注记等信息。县水普办编制水利普查项目基础名录底册。

(三)水利普查对象清查。以县为基本工作单元,利用国家分发的水利普查工作底图,以及基础名录底册,按照“在地原则”,对各类水利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清水利普查对象的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隶属关系等,编制各类水利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水利普查表填报单位,填报清查表。

(四)水利普查数据采集与登记。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水利普查员根据编制的水利普查对象名录,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指导基层填表单位填写水利普查表(主要针对静态指标)和台账表(主要针对动态指标)。

(五)数据处理与上报。县水普办对现场调查采集的数据或基层填表单位填报的水利普查表和台账表,利用水利普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审核,并打印正式水利普查表反馈至填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最后,根据现场调查人员和基层填表单位确认的水利普查数据,打印汇总表,由县水普办签字盖章,连同基础数据正式上报至市水利普查办公室。

(七)数据审核和验收。水利普查数据由县水普办报市级水利普查机构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分析,并通过数据质量抽查,进行数据质量评估。

(八)总结。水利普查过程中撰写工作旬报,将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逐一记录下来。县水普办对水利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逐级上报。

七、水利普查经费

     全县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省、市、县四级政府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县级经费主要用于:水利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水利普查方案制订、评审与文件编印,宣传动员与培训、设备购置,摸底清查、入户调查、现场核查、数据录入与处理、分析汇总与建档,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和发布等费用。

县水普办根据水利普查方案编制水利普查实施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水利普查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水利普查工作要求

凡在县境内进行水利普查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水利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水利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水利普查资料。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水利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为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和广大水利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在水利普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将进行专题总结,评比先进,对为水利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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