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度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1-05-03 15:52:15 点击率: 19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云政发〔2008187号)和《玉溪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08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元江县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发〔2008192号),结合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努力完成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各项任务,严格控制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为促进元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职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一)政府主要领导的职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安排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2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工作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政府分管副县长的职责。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亲自带队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例会,听取全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县政府其他各位副县长的职责。县政府各位副县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步推进;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分管、联系行业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亲自带队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要经常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督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及时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作为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久拖不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具体督促整改。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元江县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情况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