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纪发[2010]10号)和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市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工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项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账户管理的重要方面。
(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末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工会经费、工会资产流失,而且违背科学发展观,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干扰了国家经济政策的运行,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开展全省各级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基层工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的高度,从发挥工会作用,维护工会组织整体形象,保证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工会独立账户管理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项改革的必然要求。“小金库”治理与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项改革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要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研究分析工会财务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深化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各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会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小金库”的存在,已经成为铺张浪费、奢侈享受、违法乱纪问题的重要资金源头,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各级工会要按照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把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工会组织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有限的资金与资源用在为职工办实事、好事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总工会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总工会主席周明亮同志任组长、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段波沙同志任副组长、县总工会副主席 经审主任杨静、会计杨学丽、出纳段思波三位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组织工作,统一部署相关行动,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
各基层工会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工会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报县总工会专项治理机构备案。请各基层工会于10月20日前,将本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成员名单及报表同时上报县总工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按照省、市总工会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会实际,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集中开展全县各级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和范围: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1、元江县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
2、以工会为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
参加过地方“小金库”治理的工会组织,也要参加此项专项治理工作。以工会为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同时参加地方的专项治理工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级工会,同时参加企业行政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隐匿工会经费五种来源收入、社会团体会费和企事业收入设立“小金库”;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和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中旬),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0月中旬―
10
月31
日
),各级工会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按照县总工会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和实施好本级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有重点地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如实填报《云南省工会组织“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2009年云南省工会组织开设银行账户备案表》,各级工会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组织复查小组,对本级及所属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和报表进行全面复查,并逐级汇总上报《云南省工会组织“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重点检查阶段(
2010
年11
月1
日
一11月30日),各基层工会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工会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所属单位“小金库”问题和单位设立银行账户情况,如实填报和逐级汇总上报《云南省工会组织“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省、市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若干检查小组,对下级工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县总工会也将组织检查小组适时对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对群众举报的“小金库”问题,各级工会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作重点检查。
整改落实阶段(
2010
年12
月1
日
一
12
月31
日
),各级工会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工会财务、资产和账户管理,堵塞各种管理漏洞。发现严重问题的,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下发处理处罚决定,明确整改时限。
四、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拨工会经费及相关补助,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转移资产、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经审办、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肃工作纪律,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保证治理工作质量,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维护好云南省工会组织的良好形象。各基层工会要向党委、政府、纪委和单位行政积极汇报,求得支持和帮助,为工会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政策支持。
(二)各级工会要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根据《工会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独立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不得账外设账,严禁为单位行政和其他单位违规转移资金提供条件,杜绝“小金库”问题。要加强工会银行账户管理,严禁多头开设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将工会账户作为单位行政和其他组织的“小金库”和“防空洞”,逃避国家和上级工会的监督。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的正确方向。
各基层工会,要对银行账户和代管经费认真清理,防范违规资金流入工会,工作结束后将本单位《2009年云南省工会组织开设银行账户备案表》和代管经费明细表(自制)报县总工会备案。
(三)各基层工会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由上一级工会负担。省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71―4158228、4143874。市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77―2012983。县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77―6515271。
(四)抓好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注重源头治理,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机制。各级工会一方面要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查清并纠正设立“小金库”等资产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完善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财务内控监督,健全现金管理和票据管理制度,加强银行账户和票据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会组织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上报。各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事业、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及重点检查总结报告,由基层工会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汇总(纸质和电子版)上报。上报时间:各基层工会务必于20lO年l
1
月5
日
前将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总结和报表报县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附件3有6张表格
元江县总工会
2010
年10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