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核2008年度、评选2009年度元江县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09-06 10:01:13 点击率: 22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团委,县直有关团委、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根据《云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及《〈云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共青团元江县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09年度元江县县级青年文明号评选以及2008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9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已经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或做出突出成绩有良好社会反响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条件

申报县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必须符合《云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及《〈云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补充规定》中规定的条件。所申报的青年集体应具备“青年文明号”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六个一”标准,即有一个党政领导挂帅,团组织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机构;有一套结合岗位职责制定的岗位标准;有一个培训青年,进行经常性岗位训练的阵地;有一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有一套完善的奖罚政策;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评选方式

新申报的县级青年文明号单位要认真填写《元江县县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青年文明号检查报告单》并附15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份于 2010917日前 报团县委。符合标准的,与重新考核认定的青年文明号集体一起命名为2009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

二、考核200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一)考核范围

    凡是团县委命名表彰的2008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复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云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及《〈云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着重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并将牌匾收归命名单位: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2、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

(2)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3、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

4、是否以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等为载体,经常性地开展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对青年进行广泛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

    5、是否建立了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并确定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6、是否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公开命名单位的监督电话;

7、是否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物质、精神奖励。

(三)考核方式

各团县委与各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对县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要邀请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青年文明号特邀监督员参加,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能否重新认定为2009年度元江县县级青年文明号的依据。考核工作采取自查与互检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收集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符合条件的,认真填写《元江县县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和《青年文明号检查报告单》各一份于 2010917日前 报团县委。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称号,摘下牌匾。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乡镇团委、县直团委和各创建单位要在工作过程中注意考核不走过场,监督不讲情面,评定不降标准,保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权威性。

2、加强指导,大力宣传。注重挖掘、总结、交流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发现新的、有效的活动载体。

3、精心组织,注重反馈。各基层团委和各行业要加强相互联系,认真组织好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评选工作。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团县委办公室联系,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电话:6515211,电子邮箱:yjtxw@126.com

 

    附:1、元江县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2、元江县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共青团元江县委

2010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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