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厂镇、龙潭乡、洼垤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元江县彝族山苏支系安居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6月30日
元江县彝族山苏支系安居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以彝族山苏为重点的人口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聚居区扶贫攻坚的决定》(玉发〔2010〕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彝族山苏村民小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彝族山苏住房条件,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元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县彝族山苏支系主要集中于青龙厂镇、龙潭乡、洼垤乡3个乡镇15个村委会45个村民小组共1496户5595人。其中:青龙厂镇涉及7个村委会,31个村民小组,共1030户3933人,占全县山苏人口的68.7%;龙潭乡涉及7个村委会,13个村民小组,共442户1560人,占全县山苏人口的29.7%;洼垤乡涉及1个村民小组,共24户102人,占全县山苏人口的1.6%。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以改善彝族山苏群众居住条件为突破口,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全力抓好我县彝族山苏安居房建设工作,促进全县各民族的团结、发展、繁荣和进步。
(二)总体目标: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彝族山苏群众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着力抓好彝族山苏聚居区安居房建设,基本解决彝族山苏群众的住房问题,改善彝族山苏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三)具体目标:通过采取特殊扶持政策和措施,用二年的时间整体推进彝族山苏支系安居房建设,达到每户有一幢建筑面积
80平方米
左右的抗震能力强、人畜分离、整洁实用的安居房。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突出宜居。按照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保护生态,民族民居特色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深入调研,分类实施。深入村组、农户,充分调查研究,倾听民意,反复斟酌比较易地搬迁重建与原址拆除重建,拆除重建与危房改造及加固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确定各村民小组实施方案。
(三)突出特点,符合民意。新建房屋要充分体现民族生态和谐主题,符合群众审美观念和居住要求,力求在彝族建筑风格上有新的突破。
(四)合理设计,统一建设。要根据山形地势,农村特点,群众习惯,因山就势,避免争议,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做好户型设计及选择,防止出现大开挖、高挡墙、毁生态的行为;在合理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群众自建能力不足的客观实际,按照建设程序统一组织建设安居房。
(五)发动群众,形成合力。按照乡镇主导、群众主体的要求,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群众责任意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形成乡镇、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结合本地实际,尊重群众意愿选择拆除重建、改造或加固实施方案,切忌大拆建,建大房,建洋房,增加群众负担,根据需要实施畜厩、厕所、沼气池、节能灶。
(七)确保质量,安全抗震。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抗震标准,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房屋按设计施工,达到抗震要求。
(八)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安居房建设是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结合的载体,要突出重点,不断整合项目和资金,增加配套建设投入,推动整体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元江县彝族山苏支系安居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光明(县委书记)
副组长:王志新(县委副书记、县长)
许中华(县委副书记)
罗明灿(县委副书记)
卢八林(县委常委)
杨 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再洪(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孙汝泽(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曾睿辉(县政府办主任)
方永东(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
杨创新(县政府办副主任)
白正立(县委督查室主任)
杨顺福(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陈立发(县扶贫办主任)
陶 明(县财政局局长)
普金学(县水利局局长)
李顺林(县交通局局长)
杨其久(县农业局局长、县烟办主任)
黄文康(县环保局局长)
李和华(县林业局局长)
谭 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段玉才(县民政局局长)
封富荣(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魏继芬(县妇联主席)
龙来明(县残联理事长)
李龙武(县建设局副局长)
李 刚(县气象局副局长)
李云伟(县供电公司经理)
周 斌(青龙厂镇党委书记)
朱学超(龙潭乡党委书记)
李 丽(洼垤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宗局,由卢八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各部门职责如下:
1、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全县彝族山苏支系安居房建设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对安居房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
2、县民宗局:负责牵头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好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做好项目资金整合。
3、县建设局:负责抗震安居工程规划、户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的监督与技术指导。
4、县扶贫办:负责村庄文明巷道建设和改善,积极争取项目,实施扶贫整村推进。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村庄用地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做好宅基地划拨和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制定各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按时拨付补助资金。
7、县水利局:负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符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抓好水土保持规划,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8、县交通局:负责进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和质量验收把关。
9、县农业局:负责协调沼气池建设,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积极推广农业科技。
10、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
11、县林业局:负责安居房建设所需木材砍伐审批手续和村庄绿化、生态恢复工作,指导抓好村子周围一平方公里植被恢复、道路绿化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12、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13、县民政局:负责山苏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做好农村低保和困难救济等工作。
14、县残联:负责建立山苏残疾人救助机制,帮助解决山苏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服务和维护好山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5、县妇联:负责彝族山苏支系妇女群众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及科技培训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参与安居房建设。
16、县防震减灾局:配合建设部门制定安居房抗震标准,做好安居房防震质量监管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山苏聚居区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
18、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规划建设,确保山苏群众用电通畅。
19、相关乡镇:认真履行彝族山苏支系安居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镇长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抓好彝族山苏支系安居房建设。
20、各结对帮扶单位:认真落实结对帮扶职责,协调帮助落实帮扶资金和物资等工作。
(二)政策保障
1、建房用地:由乡镇、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原则上使用原有宅基地或空闲地,并与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2、补助标准:采取整合项目资金、政府补助、社会资助和农户自筹的办法,将现有的危旧房基本改造成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住房。安居房建设拆除重建户原则上中央、省级补助1万元,市级补助3万元,县乡配套2万元,其中县乡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或加固户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每户补助0.2~1万元,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3、资金拨付:补助资金按确定的户数由县财政下达各乡镇,再由乡镇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
4、乡镇是彝族山苏安居房建设的实施主体,凡涉及乡镇、行政村、自然村都要确定具体负责人,实行分口管理,分级负责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相关责任人,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5、每个自然村均确定了帮扶单位,在安居房建设实施工程中,要充分发挥帮扶单位的职能作用,群策群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抓好此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效能考核。(具体结对帮扶安排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工程建设从
2010年
2月
1日
开始,至2011 年
6月
30日
全面完成,分宣传发动、工程建设准备、工程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2月
1日
至
2月
28日
)
通过广播、电视、图文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居房建设宣传,推广建设科学规范、经济适用、安全牢固的房屋。让山苏群众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从而激发其多方筹措资金参与安居房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3月
1日
至
6月
30日
)
做好规划、设计工作。规划是“龙头”,做好山苏聚居区安居房建设规划和住房设计,是解决山苏群众住房建设的基础工作。县建设部门要按照村镇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山苏聚居区安居房规划、设计方案。
(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7月
1日
至
2011年
5月
30日
)
1、工程施工。建设方式以统建的方式建设。统一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并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备料,先备先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统一采购、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管理。”
2、质量监管。各实施主体要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监督。要配备两名以上懂工程技术的质量监督员监督好各施工队伍严格按图纸和规范施工,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施工下道工序,主要工序和主要原料及配件有验收记录。质量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村委会、村民小组、户主要积极配合施工队伍和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以便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展开,确保安居房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3、安全管理。施工人员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工程验收阶段(
2011年
6月
1日
至
6月
30日
)
工程验收由各实施主体按户组织验收,向县彝族山苏支系安居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花名册和验收表;县以实施主体为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和县级验收报告;实施主体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接受上级抽查。不按要求施工,不满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房屋不予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彝族山苏群众安居房建设是解决彝族山苏群众住房困难,改善彝族山苏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础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一抓到底
及时成立县、乡彝族山苏支系安居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涉及乡镇要明确分工,组建工作组驻村入户开展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三)掌握标准,界定类别,核实情况
积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拆除重建、危房改造及加固改造的标准类型,科学界定核实统计好本次拆建、危改及加固的村组、户数及人口等。
(四)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补助标准将资金及时下拨,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五)注重数据资料收集,做好档案管理
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类文件、资料、数据、村庄及房屋原始图片等的整理归档,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使用。
(六)建立情况通报和问责制度
县人大和县政协要开展好视察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每月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报表、材料,对进度缓慢、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未经批准,各乡镇不得将其他非彝族山苏支系纳入山苏安居工程建房补助对象,一经发现,经核实,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元江县彝族山苏支系聚居区村、组挂钩联系和结对帮扶表
附件:
元江县彝族山苏支系聚居区村、组挂钩联系和结对帮扶表
乡 镇 |
村委会 |
挂钩联系县级领导 |
自然村 |
户数 |
人数 |
市级结对帮扶单位 |
县级结对帮扶单位 |
洼 垤 |
它才吉 |
贺光明 |
高龙潭 |
24 |
102 |
农行玉溪市分行 |
农行元江县支行 |
龙 潭 |
它可垤 |
贺光明 |
小河冲 |
17 |
69 |
市总工会 |
县总工会 |
明祖单 |
51 |
178 |
武警玉溪市支队 |
武警元江县中队 |
邑甲冲 |
陈 勤 |
邑马都冲 |
18 |
78 |
市安监局 |
县安监局 |
|
孔单上寨 |
21 |
74 |
太保寿险玉溪支公司 |
县 纪 委 |
|
大 哨 |
卢八林 |
双 箐 |
63 |
205 |
市工商联 |
县工商联、县民宗局 |
|
十二湾 |
59 |
197 |
市 残 联 |
县 残 联 |
|
安 龙 |
方国铁 |
老白头 |
29 |
107 |
市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
夺白单 |
18 |
63 |
农发行玉溪市分行 |
农发行元江县支行 |
|
邓 耳 |
孙汝泽 |
大田后 |
53 |
171 |
玉溪移动公司 |
县移动公司 |
|
水可莫 |
唐进峰 |
莫可代 |
33 |
139 |
华夏银行玉溪支行 |
县教育局 |
|
团 山 |
29 |
102 |
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建设局 |
|
阿 乃 |
张再洪 |
夺 习 |
24 |
87 |
市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
核桃树 |
27 |
90 |
玉溪一中 |
县公安局 |
|
青龙厂 |
它 克 |
王志新 |
昔峨田 |
35 |
132 |
市国土资源局 |
县国土资源局 |
大 冲 |
36 |
165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县人大办 |
假莫拉 |
68 |
308 |
市交通局 |
县交通局 |
假莫代 |
许中华 陈家福 |
白房子 |
39 |
154 |
市文化局 |
县文化局 |
老箐头 |
28 |
116 |
市人口和计生委 |
县人口和计生局 |
二万寨 |
9 |
50 |
市畜牧兽医局 |
县畜牧兽医局 |
乡 镇 |
村委会 |
挂钩联系县级领导 |
自然村 |
户数 |
人数 |
市级结对帮扶单位 |
县级结对帮扶单位 |
青龙厂 |
假莫代 |
许中华 陈家福 |
核桃树5组 |
30 |
118 |
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
人行元江县支行 |
核桃树6组 |
41 |
135 |
中行玉溪市分行 |
中行元江县支行 |
打 洞 |
20 |
83 |
市政协办公室 |
县政协办公室 |
杉老树 |
41 |
152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大新田 |
29 |
107 |
市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水木克 |
23 |
88 |
市烟草公司 |
县烟草公司 |
果洛垤 |
罗明灿 |
冲 头 |
34 |
121 |
工行玉溪市分行 |
县信用联社 |
阿不都 |
杨 胜 |
新 寨 |
29 |
105 |
市统计局 |
县统计局 |
冲 头 |
18 |
78 |
太保财险玉溪市公司 |
县检察院 |
磨石场 |
30 |
118 |
玉溪供电局 |
县供电公司 |
洪水沟 |
18 |
58 |
市粮食局 |
县粮食局 |
凹腰山 |
42 |
158 |
广发行玉溪支行 |
县发改委 |
朋 程 |
董存志 王琼珍 |
黑果林 |
47 |
159 |
市财政局 |
县财政局 |
东瓜林 |
24 |
69 |
市政府办公室 |
县政府办公室 |
大凹子 |
16 |
60 |
平保寿险玉溪支公司 |
县 法 院 |
新居田 |
22 |
83 |
高新区管委会 |
县 经 委 |
斗 狗 |
35 |
134 |
玉溪电信公司 |
中国电信元江分公司 |
寒及冲 |
40 |
139 |
市扶贫办 |
县扶贫办 |
小新寨 |
34 |
143 |
市委组织部 |
县委组织部 |
甘 庄 |
黄家荣 |
玉 龙 |
42 |
123 |
玉溪市商业银行 |
县农业局 |
青龙厂 |
张 伟 |
白扎腊2组 |
18 |
63 |
市委办公室 |
县委办公室 |
小龙潭2组 |
54 |
214 |
市审计局 |
县审计局 |
马居冲1组 |
48 |
199 |
市供销社 |
县供销社 |
马居冲2组 |
38 |
155 |
市民政局 |
县民政局 |
汉尼扒 |
42 |
146 |
市地税局 |
县地税局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