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县乡两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职责。为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县“普九”水平,确保我县“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现将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各项控辍保学制度,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职责
1. 建立控辍保学宣传动员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也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近几年来,我县的义务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普九”水平逐年提高。但是我们还应看到,中小学在校学生辍学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一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对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及自身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二是部分学校管理不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学方法简单、粗暴。因此,必须强化《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利用多种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要组织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分片包户上门宣传教育法规,动员流失生复学。广电、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经常性开展《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学校开学第一周内要组织教师上门做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宣传《义务教育法》。要通过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使《义务教育法》人人皆知、深入人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教师事业心和责任心及职业道德修养。
2. 建立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各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学生的报到情况作出统计。造具未报到学生名单,并将流失生姓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流失生去向及辍学原因等情况调查清楚,汇总造册,分别报送当地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乡镇政府应在学校开学后15天之内组织执法队上门做工作,动员并依法要求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送其子女入学。学校要在平时教育管理中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有辍学倾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预防学生辍学,并将每月流失生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全县流失生数据后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3. 建立行政控辍保学执法制度。对流失生及其家长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是控辍保学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要成立义务教育执法队,每学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公安、教育、劳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一方面要对辍学学生及家长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家长督促孩子及时复学。另一方面,要坚决制止企业雇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青少年的行为,对违规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青少年的企业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在学校和村委会上门劝说动员无效的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必要行政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村村委会负责人应作为本村控辍保学监督员,对本村辍学在家的学生和家长担负起劝说、动员,切实承担起向乡镇政府报告的责任。
4. 建立政府依法起诉制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流失生家庭,要坚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起诉流失生家长或监护人,使其承担法律责任,从而震慑那些因短期经济利益驱动造成子女辍学的家长或监护人。对流失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起诉应在学校上门动员无效,乡镇执法队行政执法措施未果的情况下进行,乡镇政府应作为原告对于本辖区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辍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要对此类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5. 建立义务教育考评机制。县政府继续坚持把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儿入学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例以及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等项内容列入对乡镇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和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年度工作奖惩。以考评作激励机制,促进乡镇政府强化控辍保学措施,从而提高全县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
二、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做好秋季学期前后的控辍保学工作
1. 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全县“两基”迎国检工作安排,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乡镇要督促、帮助各中小学完成辖区内适龄少儿入学情况的摸底工作和0~18周岁人口的文化状况普查工作,更新和补充完善“文化户口册”,初步完成各类人口的统计。各乡镇要根据中小学提供的近三年辍学学生名单以乡镇政府名义下发催学通知书,并由乡镇政府发至村委会,安排专门人员上门动员。
2. 扎实做好流失生预防工作。秋季学期开学后,各乡镇要安排机关干部与中小学老师组成值班小组,劝阻在校学生外出打工。为防止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各乡镇要采取思想发动,通过希望工程、亲友互助、民政救助、政府补贴、干部包扶、“三免一补”等有关措施,确保每位贫困生都能进校就读。
3. 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要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素质教育的价值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辍学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学生为主体,尊重爱护学生。大力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努力实现“一个都不少”的目标。
4. 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执法力度。对批评教育后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庭,要严格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乡规民约”,在审批宅基地、民政救助、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移民搬迁、提干、入伍等方面限制,对经多次动员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工商部门要对那些有法不依,继续使用童工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确保适龄少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一○年
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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