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07-12 09:32:04 点击率: 33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元单位:

《元江县2010 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616

元江县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根据《云南省治理商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治贿发〔20102号)和玉溪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云南省治理商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玉治贿发〔20101号)精神,为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1.深入查处重点领域和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继续把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 6 个领域和银行信贷等 9 个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加大力度,力争取得新的突破。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打击单位商业贿赂行为,在坚决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处罚的力度。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商业贿赂案件。注意查处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过程中以及抗旱救灾工作中出现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2.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办。严格推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尤其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强督办,并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办案不力,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3.依法查处跨地区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境外、省外经济组织在我省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媒体已有报道并受到法律追究的案件要密切关注,审慎稳妥应对,积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局

4.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认真落实重要案件协查和定期联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未构成犯罪但应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牵头部门: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人民银行元江支行

二、加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力度

5.切实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结合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瞒报漏报、只报不交或转移、隐匿、变相处置以及在处置过程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问题,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违反招拍挂规定、低价协议出让、虚假评估问题,产权交易领域不进场交易、虚假评估、低估、漏估国有资产问题,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违反规定减免出让金以及虚假评估问题等,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事劳动局、县国土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政府法制办

6.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重点抓好项目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分包发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整改,严格规范行为,完善工作程序,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

牵头部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纠风办

三、着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7.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共享机制。认真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市场诚信记录机制和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信用信息供求机制。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信用信息跨地区跨行业交换与共享。

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经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8.完善有关信用评估、评级和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诚信监管体系,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有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

牵头部门:县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工商局

9.加强规划指导。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地区和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一的发展目标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确定一批工作基础好、具有不同特点的地区和部门作为试点或联系单位,认真总结和推广开展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切实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和中介机构中开展市场诚信建设工作力度,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促进工作落实。

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经委、县卫生局、人民银行元江支行

四、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10.配合有关部门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完善对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监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现金交易。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县政府采购中心

11.完善规章制度。适应治理商业贿赂形势任务的发展,及时将有关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及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转化为符合我县实际的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和完善一批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防治商业贿赂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牵头部门: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元江支行

12.健全行为规范。严格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坚持把权力和资源相对集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和岗位作为监督和规范的重点,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严格规范行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监督,制定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职业技术标准等行规行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委、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元江支行

五、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

1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认真总结近年来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新手段、新形式、新变化,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贿赂的特点及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形势下有效防治商业贿赂的对策措施。

牵头部门: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政府法制办

14.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与廉政教育、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以查处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为素材,制作专题音像、图片资料,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积极发展健康进取、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广电局

15.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宣传报道制度,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支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道审批制度,统一宣传口径和发布渠道。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广电局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要点》和县《责任分解方案》、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与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明确职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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