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2010年度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2010年度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以“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为主题的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07〕32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发〔2007〕79号)及《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2010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责任书》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县、环境优先,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运用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元江。
二、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
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以“生态立县”为主线,以“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为活动主题,以创建“生态良好城市”、建设“生态县”为重点,通过实施“七大行动”,着力解决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公众的环境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政府的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全方位提升我县的城市形象和综合实力,树立“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山川秀美”新形象。
(二)阶段目标
201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达20%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保持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元江保持地表水Ⅳ类水体,中心城区建成生态良好城市,生态创建取得初步成效,生态村建设有序推进,为生态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社会性原则:打造社会认知元江、关注元江、支持元江、发展元江的平台与窗口。
参与性原则:形成政府倡导、公众参与、社会推动的整体合力,成为公众自我教育、自觉保护的纽带。
持久性原则:按照阶段目标制定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推进,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使各种行动遍及城乡,经常性活动深入各行各业。
实效性原则: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努力做到有声势、有规模、有措施、有检查,争取一年一变样,三年见成效。
四、主要内容
(一)环境法治行动
1. 加快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继续做好《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瓦纳热水塘污染问题进行整治的通告》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清水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建立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与经常性的监管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2. 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3.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对环境有影响的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科学决策,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和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防止发达地区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已经关闭的企业向我县转移。新建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4.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的收缴率;全面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5.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管、环保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环保部门对环境的统一监管职能;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增强环境执法监察能力。
(二)环境治理行动
1.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一江二河”水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
以水质“稳中有升、逐步改善”为目标,继续加大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为重点的“一江二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互动”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控制、源水培育、河道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管理方针,健全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实行并完善饮用水源水质月检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
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制定并实施元江县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划定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积极探索农村饮用水源划定工作;坚决取缔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关停和改造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制订饮用水源水质定期信息公告制度;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大对元江、清水河、南溪河水污染综合防治力度,确保红河水系监测断面水质达标。
2. 以创建卫生城市为目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创建生态良好城市,启动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程,使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收集、运输和处置。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力争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强度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并逐年下降。
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积极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噪声扰民、餐饮业油烟污染、燃煤和施工、运输扬尘的专项整治和监管;采取搬迁、取缔、限期治理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加强绿化美化建设,着力解决城郊结合部脏、乱、差的问题,努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3.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乡镇政府编制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沼气及其他清洁能源,规范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推进改水、改厕和绿化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严重的耕地和农业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切实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村居民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环境阳光行动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加强舆论监督,推进政府加强监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形成社会普遍关心和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1. 建立环境状况年度分析报告制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年度环境状况、能耗指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 完善媒体定期公告制度。通过媒体定期公告“一江二河”水质状况及治理情况;公开重要水体和中心城区环境质量信息,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3. 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分为绿、黄、红3个等级,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等级形象,推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4. 完善“
12369”
环保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环保违法行为。实行环境事项听证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奖励机制。
5.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有效作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 完善建设项目环保阳光审批机制。深化环境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建设项目和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
(四)生态保护行动
1. 开展元江自然生态现状调查,科学编制《元江县生态功能区划》,对不同区域确定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
2. 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措施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森林管护体系。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等生态建设工程。
3.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优化整合元江县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保障保护区保护功能完整,提高保护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严肃查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
4. 保护生物多样性,探索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构建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信息共享平台。启动生态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并纳入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县域内的生态信息和监测保护系统。
5. 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重点,按照环境生态学的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通过街头绿地、城市道路、公园等绿化建设,形成完善的点、线、面绿化系统,使我县城市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绿地不小于11平方米的城市绿化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积极推进集镇和村庄绿化。同步推进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和城镇、乡村面山的绿化美化,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
(五)绿色创建行动
深入开展以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1. 深入推进各种创建活动。到“十一五”末,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创建绿色酒店、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环境友好企业或环境友好工程、绿色学校。
2. 围绕生态县建设目标,将元江县建成生态良好城市,力争建成2个生态示范区、3个生态乡镇(农场)。
3. 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整合生态公益林、清洁河道、绿色通道、千万农民饮用水、生态家园富民等行动,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 开展环保监督宣传活动。引导绿色创建单位建立一个义务环境监督站,招募一批义务环保监督员,力争每年办一件有利保护环境的实事,解决一个影响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有组织、多形式、多领域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5. 大力开展典型示范活动。“十一五”期间,建成一个环境友好教育示范基地,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学校,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幼儿园、一个环境友好示范社区,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企业,一个环境友好示范机关,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乡镇,一个环境友好示范项目。
6.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举办环境友好型家庭生活方式大讨论活动,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六)绿色传播行动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营造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建立对外推介平台,展示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1. 将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利用党校、行政学校和各类管理干部培训班、继续教育培训、专题研修班等教育阵地和教育活动,将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领导干部学习与考核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做好环保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2. 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每年不定期安排相关专题,定期举办针对乡镇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知识、环保专业技能培训,增强乡镇和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组织环保专家、学者深入厂矿企业、中小学校、行政事业单位和农村开展演讲活动。
3. 落实教育部关于环境教育课时和环境教学实施意见,按照玉溪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教学计划,把环保知识和实践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基础教育,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环保教育体系。
4. 在元江电视台开设“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及时跟踪报道生态县建设方方面面的成就。设立“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年度好新闻奖。在元江绿网建立“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专题网页,及时发布“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各方面信息。
5. 在中心城区主要通道、标志性建筑物等明显位置,设置以“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为主题的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公益广告。中心城区主要公交站台、公交车和出租车,长期开展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公益宣传
6. 举办“七彩云南,生态元江”摄影大赛活动,把元江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建设成就纪录和展示出来,激发干部群众共建共爱生态元江,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书法、绘画、摄影及征文活动,开展“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建言献策和大讨论活动。
7. 结合“环境日”、“水日”、“地球日”等资源环境宣传日活动,突出“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的宣传主题。举办“七彩云南,生态元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就展和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宣传周活动,充分展示元江在保护生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所取得的成就。
8. 加强生态县建设和环境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引进先进的县城环境管理理念和污染控制技术,提升我县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七)节能降耗行动
1. 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由经济管理部门制定元江县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的计划;各有关部门从抓企业试点入手,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工作。
2. 组织实施“企业节能行动计划”,落实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责任制。着力推进制糖、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广绿色技术,确保2010年底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3%。
3. “十一五”期间实施“四个一”示范工程,即:抓好一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节约原料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抓好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抓好一批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处理、回收等适用技术开发;抓好一个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示范点建设,提高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集中处置能力。
4.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建立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
5. 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整合优势资源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聚集。实行行业用水定额制度,编制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节水规划,推行工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
6. 开展城市节能降耗工作。推广城市节水设备和产品,改造供水管网、推进中水资源化,提高重复用水率,积极建设节水型城市。改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行新型建筑材料,优先使用太阳能等环保能源,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宣传节水、节能的设备和产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7.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以总量控制为目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者超证排污;严格执行环保、工商联动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对排污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排污企业,工商部门不得批准营业执照年检;对排污许可证年检监测数据超标、超量或无证排污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对该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由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以控制SO2和COD排放为重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年度控制计划,把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层层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依靠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腾出空间,依靠环保工程削减排放总量,依靠优化发展降低排放总量,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排放总量。确保市政府确定的我县SO2和COD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与目标控制任务的完成。
规范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到2010年底前完成重点排污和环境敏感地区企业的主要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或监控建设,努力推进省、市、县三级联网监测监控。依法淘汰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证排污的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责令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严禁在县城附近、“一江二河”地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已建的要逐步实施搬迁。
五、工作要求
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是县委、县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生态和谐新元江的具体举措。各乡镇、农场和县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以高度的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全面推进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我爱新元江,建设生态县”活动的良好局面。
县直相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努力完成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的各项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到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七彩云南元江保护行动,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一个尊重自然、珍惜生态、保护环境、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