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07-01 08:47:13 点击率: 28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4 28  ,省政府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传达贯彻了省长的重要批示要求: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坚决扭转我省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尤其是4月份接连发生了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41日昆明市石林县发生一起死亡10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420日丽江市华坪县发生一起死亡1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惨痛。针对今年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省政府多次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安排,三令五申强调要做好工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安监局等部门也多次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但道路交通事故仍然高发,这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主观方面的原因,集中暴露出相关部门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不到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够严、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力度不够大、交通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宽、一些道路失管失控情况突出等问题。要扭转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和措施,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落实三项责任,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县直各单位的法定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县直各单位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统一组织实施好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听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做好事故责任的牵头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道路通行秩序,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做好事故责任调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组织整治公路危险路段,严格道路运输经营和客运驾驶员的准入条件。建设部门要完善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个人以及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做好对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和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坚决制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优势,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权限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

(三)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把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督促客运企业健全完善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安检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工作状况。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严禁驾驶员随意进站组客,绝不允许出站客车超员,绝不允许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上路行驶。客运企业要全面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和肇事档案,对客运车辆严禁以包代管和只收费、不管理,对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驾驶员,严禁驾驶客运车辆。要充分发挥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作用,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严防漏管失察。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必须严肃追究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

二、强化四项措施,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

(一)强化驾驶员的源头管理措施。加大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督导力度,督促其认真全面落实教学大纲。对只收费不培训、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降低培训标准以及教学质量低、学员肇事率高的培训机构,及时进行清理整顿,暂停受理其驾驶员的考试申请;经过整顿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取消培训资格。要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考试制度,提高新增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强化其交通安全意识。要始终把客货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员作为管理教育的重点对象,经常开展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强化车辆的源头管理措施。加强对客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对擅自改型改装或变更技术参数的车辆,暂停营运资格,责令恢复原状;车辆因维修质量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查修理单位的责任;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要收缴牌证,实行强制报废。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监测工作的监督,定期抽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站,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安监局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平安客运车辆平安旅游车辆平安校车平安危化品运输车辆平安农机五平安创建活动,推动源头管理工作落实。

(三)强化路面的管控措施。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区域和多发时段,合理安排公安交警、路政管理、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力量,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专职、兼职协管员和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巡逻管控,最大限度地把力量投向路面,完善防控网络,依法重处超员超速、超载超限、无证驾车、抢超强会、酒后驾驶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着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7座以上的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必须逐车检验登记;对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超载、超限车辆要严格实行卸员、卸载,严禁罚款放行了事。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机动车各行其道、过街遵守信号灯等6大文明交通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不断把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引向深入。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结合学生、客运驾驶员、拖拉机驾驶员、农民群众等重点人群的不同特点,坚持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重,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和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参与、遵章守纪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使遵章守纪和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开展四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省政府决定从429日起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四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县直各单位要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立即着手组织实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一)开展客运企业及车辆排查整治行动。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配合,深入客运企业、客运站点,组织调查客运车辆例检、进出站登记、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和动态管控、挂靠经营、驾驶员户籍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运资格。

(二)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配合,按照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办法,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重点整治政府挂牌督办的危险路段,列出时间表,严格整治时限,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及早完成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的整治工作,尽最大可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对因整治不力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道路经营、养护单位的责任。

(三)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整治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农业局配合,在各级道路、乡村公路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争达到发现一个、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四)开展农村地区机动车及驾驶员排查整治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配合,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组织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对无牌、无证及脱检机动车要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严防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在加强管理、严格整治的同时,要立足于,认真学习借鉴丘北经验,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培育农村客运市场,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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