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森林消防队、县应急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民兵常驻分队,提高全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灵活机动,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加快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努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立足实际,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应急力量的社会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指挥统一、行动协调、反应灵敏、处置专业。
二、 组建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方针和“一专多能、专兼结合、警民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由县人武部民兵常驻分队、县应急救援大队与县森林消防队组建一支 “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规模适当、训练有素、反应快速、可靠管用、处置专业、保障系统”的精干、合成、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突出资源整合、力量动员、救援范围、救援效益的最大化,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县应急救援大队,乡镇应急救援分队依托乡镇政府专职队或志愿队组建,县公安消防大队加挂“元江县应急救援大队”牌子。县政府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按照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成立指挥部,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县应急救援大队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各种应急救援队伍的牵头组织工作。
三、组建内容
(一)队伍建设
1.队伍组成。县应急救援大队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县应急救援大队的主要领导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主官担任。应急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建立联动联勤联战机制,将矿山、医疗、安监、林业、公安、气象、民政、交通运输、地震、环保、建设、市政、人武、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大队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应急设备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2.人员选配。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为县应急救援大队队员,乡镇应急救援分队依托乡镇政府专职队或志愿队组建,应急救援队队员选拔严格按照合同制消防员招收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消防队、民兵常驻分队、合同制消防员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对口率在60%以上。
(二)设施建设和指挥流程
1.应急救援队设施建设坚持“管用、实用、够用”的原则,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规划,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指导,按照正规班排设置宿舍、会议室、学习室、娱乐室、器材室等场所,修建食堂,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火、防汛和防暴等应急救援装备。
2.指挥流程。从预警、接警、调度、联动、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指挥流程和建立健全“一台五库”即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预案数据库、专业力量数据库、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和物资保障数据库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顺利运转打好基础。
(三)专业训练
结合我县可能遇到的各种险情、灾情,主要进行体能、战术、抢险救援和处突维稳训练。体能和军事技能训练由消防大队组织,抢险救灾、处突维稳训练,汇同人武部、公安、武警、林业、水利及气象等部门共同训练,不断提高执行各种任务的能力。在政府主导下,定期举行各种力量参与的联合演练,检验各种力量的协同作战效果。通过抓专业训练提高战斗力,做到一般灾害事故能够成功处置,较大、重大、特大灾害事故能有效控制,在其他救援力量协同配合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日常管理
按照军队条令条例和《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日常管理制度。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涵盖执勤战备、教育训练、仪容仪表、内务卫生、日常行为举止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严防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元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协助公安部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机关的直接指挥下,发挥防爆维稳应急队作用,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制毒、贩毒等各种犯罪活动和处置因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等灾害事故,搞好区域联防,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队执行警戒值勤、平暴治乱等任务,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担负战备执勤、训练示范、技术保障等任务。发挥军事训练示范队作用,担任训练勤务,充当教练员,为学校和相关单位进行军训,搞好技术保障,解决专业训练骨干不足的难题。
(四)执行守护重要目标和营院管理任务。发挥机关勤务保障队作用,组织民兵常驻分队担负营区警卫、巡逻、重要目标守护、环境整治等任务,确保营区的安全稳定和营院管理正规有序。
五、指挥权限
应急救援队伍是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接受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和调度。应急救援大队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联合作战时,由公安机关统一指挥,与社会联动部门和单位协同作战时,由政府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人民政府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机处置权,便于调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灾害造成的危害。
六、操作程序
由县应急救援大队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以及处置方法,上报县政府及时调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全力配合县应急救援大队的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县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为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必需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
(二)联动机制保障。坚持警地结合、平战结合,加强消防部队与地震、气象、医疗急救、供水、供电、林业、公安、民政、安监等部门和社会专业救援力量联勤、联动,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联运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三)预案保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力量,开展拉动演练,确保预案的实战性的可操作性。
(四)装备保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增加装备数量,优化装备结构,提升装备质量与水平。加快战勤保障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强化装备、技术、物资和生活保障,提高应急救援装备运输、投送效能。
(五)训练保障。完善训练设施,开展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强化基地化、模拟化训练内容,拓展训练内容,规范救援程序,提高打赢能力。
(六)通信保障。加强固定和移动消防通信系统建设,构建以卫星通信专网为主的消防应急通信网络,确保跨乡镇、远距离、大范围应急救援处置的需要。
(七)生活保障。应急救援队在跨乡镇增援时,应根据增援任务和人员组成的具体情况预先做好饮食给养和医疗急救药品,确保救援途中及灭火救援行动的保障工作。
(八)指挥保障。加强指挥员能力建设,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智力支持。完善全勤专业指挥机构,推行指挥长制度落实遂行作战机制,提高初战指挥水平。分级建立指挥平台,明确指挥程序,理顺指挥关系,确保指挥科学、高效。
(九)宣传保障。建立应急救援宣传工作机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报道,把握舆论导向。
八、工作要求
科学规划,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论证、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应急救援工作奋斗目标。2010年5月30日前,建立有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和志愿队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以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队或志愿队为依托的乡镇应急救援分队挂牌,7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总结、提炼建设经验、做法,形成综合交流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应急救援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