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转发《县史志编纂办公室关于全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06-08 08:34:12 点击率: 56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和红光农场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县史志编纂办公室关于全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2010525

 

 


县史志编纂办公室关于全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是《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062010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办发〔200623号)中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党史研究室关于全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01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党史研究室关于全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102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的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如期完成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任务,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元江是一个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县份,蕴藏着丰富的党史资源,红色文化底蕴深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元江各族人民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在全县各地留下了许多弥足珍贵的革命遗址。这些遗址,是人类文明史上独特的文化遗存,是重要的历史见证,也是革命先辈留下的宝贵财富,它们记录着中国共产党人和元江各民族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英勇奋斗的历史,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革命精神。通过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县革命遗址的真实“家底”,掌握第一手资料,逐步建立健全革命遗址保护体系并更好地进行开发、利用,对于进一步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培养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对于建设和巩固文化阵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于服务元江红色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升执政能力和永葆先进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范围和项目

(一)普查范围

1.地域范围:元江县行政区域内。

2.时间范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50.2

3.内容范围:革命遗址主要是指重要的革命历史文化遗址,包括党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重要事件、重大战役战斗遗址;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能够反映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等。元江解放以来兴建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等内容涉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纪念设施也属普查范围。

(二)普查项目

每处革命遗址的名称、地址、面积、建筑样式及材质、形成时间、利用时间等基本情况;遗址本体的历史由来、使用状况、保存状况、陈列物品情况;遗址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经费来源、工作人员状况;遗址周围的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信息、资料。普查中应同时拍摄场景、环境照片,收集其他相关资料,有条件的可以摄制影像资料。

此外,一些已被损坏的不复存在的重大遗址、遗迹也在普查之列,要介绍基本情况,写明损毁原因。

三、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县上下、多个部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根据“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元江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张伟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会会长陈家福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史志编纂办公室、县革命老区促进会、县扶贫办、县文化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旅游局、县文化馆的相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史志编纂办公室,由县史志编纂办公室主任张正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督促;编写普查工作信息;及时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在普查结束后撰写全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报告并报送县委和市委党史研究室、市革命遗址普查办公室。

凡普查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讲政治、顾大局的全局观点,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全力推动我县的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四、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经费和成果出版经费

此次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量大,任务艰巨,需要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推出一批成果。要确保一定的普查工作经费和成果出版经费,普查机构和人员要厉行节约,坚持专款专用,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革命遗址普查的方法

(一)统一部署实施。此次革命遗址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重点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由元江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加强指导;由县史志办、县民政局、县革命老区促进会、县扶贫办、县文化馆等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普查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普查工作;县属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协助普查小组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二)以县为基本单元。此次革命遗址普查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革命遗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的普查任务,负责填写《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负责历史图片的搜集和现状图片的拍摄;负责有关资料的搜集和整理,为每个遗址建立普查档案;负责撰写县级普查报告,并按时将普查报告和所有登记表、资料上报市革命遗址普查办公室。

(三)多种资料互证。为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中必须采取实地调查与档案资料、图书资料、报刊资料、口述资料等互证的办法,对每处遗址的有关信息严格核实,力求准确无误,确保普查资料、信息登记、汇总等各个环节有根有据。

六、革命遗址普查的标准时点和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标准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91031日(即以此时间为止存在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01月至5月,为革命遗址普查准备阶段。此阶段主要是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革命遗址普查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搜集相关材料等。

2.普查阶段:20106月至10月,为全面普查阶段。此阶段是整个普查工作的重点工作阶段,此阶段的工作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普查效果。因此,县革命遗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必须严密部署,认真抓好这一阶段的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3.提交成果阶段:201011月至12月,为汇总资料、提交成果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前一阶段所获得的各种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并按省、市革命遗址普查办公室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表格,逐渐提交普查成果。

4.总结阶段:20111月至2月,为总结阶段。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利用各种形式,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上一阶段任务提前完成时,可适时进入下一阶段。

七、革命遗址普查成果的提交

革命遗址普查小组要认真填写《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县革命遗址普查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各种表格和资料,在确保无差错的情况下,再撰写普查报告,并将报告连同各种表格和相关资料分别以纸质件和word电子文本(或光盘)两种方式,上报市革命遗址普查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成果资料备份保存。

八、革命遗址普查成果的保存和利用

(一)普查所得的各种数据、资料、图片等是重要的资料,要遵守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所保存的相关资料,要登记造册,不得损坏和遗失。

(二)普查结束后,针对遗址的现状,特别是急需加以保护的遗址,应尽快向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三)在全县形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县史志编纂办公室拟于20113月后编辑出版《元江县革命遗址普查成果》(暂名)一书,作为向建党90周年的献礼。内容包括:普查报告;革命遗址统计表;每个遗址的地址、历史背景、图片;有关革命遗址普查的文件。

(四)根据省、市有关革命遗址普查的文件和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县史志编纂办公室还将开展以下工作:

1.全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完成后,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关于保护和利用革命遗址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革命遗址的保护规划。

2.在全面总结革命遗址普查成果的基础上,配合旅游部门开展“红色旅游”开发建设工作,并在旅游资源产品开发建设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发挥革命遗址普查成果的作用,努力建设“元江革命遗址遗迹”数据库;联合县属相关部门,编辑《元江革命遗址》图册、《元江革命遗址上的故事》等通俗读物。

九、做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普查任务。要制定适合本县的普查实施方案并着手实施;县史志办公室的主要领导要抓好此项工作,做到高度重视、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有序开展,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和成果提交任务。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普查工作的质量。要认真组织普查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并精心组织开展好各项普查工作;要坚持实地考察与查阅档案相结合,文字资料与口述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宣传和沟通力度,保证普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要广泛宣传革命遗址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地位,宣传新发现的革命遗址,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革命遗址的价值,使保护革命遗址成为全社会自觉自愿的行动。

(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对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研究工作。普查过程中,要研究如何做好遗址的保护和开展利用工作,特别要注意研究政策性问题。普查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应写成单项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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