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0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05-10 15:02:58 点击率: 24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非煤露天矿山企业:

    《元江县2010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元江县2010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体改善全县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状况,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事故,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发〔20102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2010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4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增投资、扩消费、转方式、调结构、重民生、建和谐、快发展、上水平的经济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逐项突破、逐年推进、一年一整治、三年上台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以预防事故和标准化建设为目标,打击非法、整治违规、强化管理为主题,开展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违法建设和生产行为,全面整治违规开采和爆破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改善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状况,努力提升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内容和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县非煤露天矿山围绕合法生产、管理规范、现场安全三大目标,实现五有五落实十达标

(一)合法生产五有。即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安全和环保三同时手续齐全完备,开采设计正规可行。

(二)安全管理五落实。即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台账记录;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项经济政策;安全管理档案健全规范。

(三)现场安全十达标

――严格实行分台阶(层)开采。全面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和高陡边坡开采;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并严格执行。

――严禁违规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除生产型材和最大开采高度小于10米的矿山外,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

――严禁冒险作业。及时清理浮石、险石,积极推进机械化铲装作业,杜绝高陡边坡和浮石、险石下冒险作业。

――确保排土安全。排土场的选址建设经正规设计,防排水措施到位,排土工艺选取合理,排土作业规范。

――安全距离有保障。矿山之间,矿山与周边民房住宅、道路交通、工业设施、高压供电线路等之间的安全距离和爆破安全距离达到规程要求。

――严格管好爆破物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合法有效,爆破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安全可靠,民爆信息系统运行正常,领退制度严格规范,台账记录完善清楚。

――用电安全。变压器、配电房、电气开关等涉电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备,电缆电线敷设规范,警示标识醒目。

――机械运输安全。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裸露在外的转动轮齿、三角皮带、排风扇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特种设备(空压机、储气罐、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定期检测检验并安全有效,运输平台的留设符合规程要求。

――防范职业危害。穿孔、破碎筛分、铲装场所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防护用品,有效防范职业危害。

――预防事故无伤亡。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3―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组织露天矿山开采的技术专家对本辖区内非煤露天矿山进行逐一调查摸底,下达整改指令,填写登记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实施治理阶段(5―10月)。各矿山企业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照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县安监局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监督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逐一检查检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做好全县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元江县2010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从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抽调组成,负责指导全县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审查安全三同时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县安监局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县发改委主要负责检查相关建设工程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按权限规范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对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县经委主要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采矿权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业秩序整顿,整合采矿权设置范围过小以及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对无证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不按许可的矿种开采等行为依法查处;对县政府作出停办、关闭决定以及采矿权人申请注销的矿山,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矿山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审查环保三同时履行情况;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检查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负责查处破坏环境及环境污染事故。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爆破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企业爆破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行为的合法有效性,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台账记录;核查爆破器材库(包括临时存放点)是否通过验收;负责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县林业局主要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和审批,指导企业合法、合理使用林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查处建设项目区域内各种盗伐、滥伐林木资源及破坏林业生态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复垦和恢复植被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破坏环境及环境污染事故。

五、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落实整治措施,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近3年内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不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而采取一面墙和高陡边坡开采的、应推行但未推行中深孔爆破而采取掏底崩落和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的,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治难度大的矿山,由县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重点矿山和重大隐患整治实行七个一,即一矿一张隐患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整治档案,督促企业有效整治隐患。

(五)舆论监督,信息反馈。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流于形式的部门予以通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