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江县委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05-10 15:13:50 点击率: 43 【打印】 【关闭】

200912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10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云纪发〔20094号)精神,现就我县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必要性

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县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是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和农村的关键环节。这些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县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进一步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对于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一)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坚强的党性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促进改革、实现发展、保持稳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县纪委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县纪委是经县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县纪委副书记由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常委由乡科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要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县纪委常委会和全委会的自身建设。县纪委要坚持在县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切实履行对县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职责。县纪委书记参与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或列席县委全会等重要会议,参加县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

(三)为保证县纪委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组织协调反腐败职责,县纪委书记担任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为适应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县监察局局长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列席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县长办公会。

(四)从实际出发,在县监察局增配一名由非中共党员担任的副局长。

(五)县纪委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县纪委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县纪委委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切实履行纪委委员职责,完成县纪委交办的任务;每年年底,应就本人履行纪委委员职责情况,向县纪委书面或当面述职。

(六)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双重领导的职责和权限。对于县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的提名、任免、奖惩、兼职和调动,事先书面征得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对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出监察分局局长,乡镇(农场)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提名和任免,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七)加大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提拔重用。乡镇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三、切实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一)抓好县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做到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真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二)抓好县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按照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依法执纪依法办案、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方面的能力。

(三)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交流进入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务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除特别需要的专业人才以外,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整合县纪检监察机关现有力量。原则上不抽调纪检监察干部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整合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力量,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科学设置机构,形成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

(五)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工作力量。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的主任,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县纪检监察机关设正科级和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其配备比例一般为县纪检监察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进一步规范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

(六)加强对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列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新任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新进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必须进行培训。

四、建立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制度。将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县公安机关预算标准核定,车辆经费按照县上高限标准核定,切实给予保障。根据查办案件工作需要安排办案工作经费。

(二)建立健全装备设施保障制度。按照中纪委《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备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10号)的要求和标准,在现有办公条件下,优先调剂解决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用房,配备相应设施和办公办案装备,在2010年底前达到配置标准,并形成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三)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对各项经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省开支;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加强资源整合,杜绝重复建设和奢侈浪费。

五、切实加强对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加大交流力度,注重把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加予锻炼和培养。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经常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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