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元江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制度(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
元江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制度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和管理,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守从政准则,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从政治上爱护干部、保护干部,根据反腐倡廉教育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元江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努力构筑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要求,通过经常性的提醒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岗位职责,认清权力风险,强化党纪法规及廉政意识,提高抵御风险及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分类分层次教育的原则。
三、教育对象
乡镇、县直部门(单位)乡科级领导干部;县直部门(单位)财务人员;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其他需要提醒教育的干部。
四、教育内容
(一)中央、省、市、县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
(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财经纪律、财务知识。
(三)警示教育。
(四)其他需要提醒教育的内容。
五、教育方式
(一)短信提醒教育
县纪委将利用手机廉政教育短信平台,在重大节庆日向全县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和祝福短信;在中央、省、市、县有新规定出台时以短信方式提醒全县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执行。
(二)集中培训教育
分层次分批次进行集中培训教育,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时间1天。
1、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在每年10月至11月间由县纪委牵头组织统一培训教育。
2、新任的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在每年10月至11月间由县纪委牵头组织统一培训教育。
3、县直部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在每年3月至4月间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培训教育。
4、乡镇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教育,由乡镇负责组织每年不少于1次的统一培训教育。
六、组织实施
由县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日常事务由县纪委宣教室负责。
(一)建立授课人员库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二)职责分工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部门)明确1至2人承担培训授课,分别从各自工作职责进行业务法规专题指导和培训。主要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方面进行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具体培训内容由县纪委组织协调届时商定。
七、有关要求
参加培训教育的人员,培训结束后撰写出一篇心得体会,并作出廉政承诺,统一交县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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