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12-29 16:00:46 点击率: 30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元江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上报市人事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2

元江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和《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玉办发〔20087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玉溪市人事局对《元江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批复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范围,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上述事业单位内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其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和有明确的转企时间表并已启动了转制程序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应以单位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公益目标为基础,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的结构比例、数量、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注重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运行成本,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竞争能力。

  2、合理设置,科学管理。事业单位不同类型岗位的名称、数量、等级、职责、权利、任职条件以及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应与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和公益目标相符。事业单位在实施岗位管理中,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内进行,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3、兼顾现状,注重发展。各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中,要适当考虑已经形成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现状,同时统筹考虑单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成长等问题。

三、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不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一)三类岗位结构比例

  1、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社会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

  4、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

  5、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二)管理岗位职级与领导职数的设置

  1、管理岗位为10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十级职员。我县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到十级职员岗位(附表1)。

  2、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依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进行设置,其他管理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设置。

  (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由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轻重、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表1)。

  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要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全省的规定,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按省的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执行: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四)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附表1)。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3、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按全市总体控制目标25%以内执行。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以内。

  (五)特设岗位结构比例

  1、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在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之外,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经市级及其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附表2)。

  2、特设岗位如需转变为常设岗位,须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申请变更。

  五、岗位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第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第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第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县属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核。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可以适当放宽工作年限条件。

  六、岗位设置程序

  (一)制定方案。已经完成聘用制改革任务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拟定岗位设置方案。未完成聘用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先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单位聘用制度改革,或者与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同步进行。

  (二)填写审核表。岗位设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广大职工意见,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填写《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表3),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方案审核程序和权限报相关部门核准。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拟定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和任务、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制定实施办法。事业单位依据人员聘用制度规定,按核准的不同类型岗位总量、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制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提请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变更手续:

  1、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正式文件,事业单位合并、分立、增减机构编制的。

  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汇总表》(附表5),并附电子版,按核准的相应程序逐级报送人事部门存档。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七、岗位设置审核权限

  (一)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事劳动局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附表4)。

(二)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劳动局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附表4)。

(三)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事劳动局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附表4)。

  八、岗位聘用

  (一)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二)事业单位应按照本意见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应根据空缺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三)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对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

  (四)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才,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核准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五)县人事劳动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九、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元江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由县人事劳动局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

(一)成立组织机构,搞好学习动员。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建由单位领导、具体承办人员、三类岗位代表参加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或办公室,专门负责岗位设置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提高广大职工对岗位设置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岗位设置工作。

(二)分类统计,摸清底数。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本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规格、单位性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经费来源渠道、承担的主体工作任务和辅助工作任务,准备齐全相关依据和批件。各事业单位要准确掌握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规格、单位性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经费来源渠道、承担的主体工作任务和辅助工作任务,准备齐全相关依据和批件。分类做好本单位人员数据统计,准确掌握本单位现有人员总数、职务、人员机构分布情况,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数量、比例、人员素质结构,各职务层次的人数、比例和人员结构,以及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实际使用结构比例和聘任指标情况。收集本单位工作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任职时间、年度考核结果、业绩成果等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各事业单位按照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兼顾现状,注重发展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结构比例,以及这三类人员内部结构比例、岗位等级、岗位条件、实施程序进行系统分析,科学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一)起草岗位设置方案。起草本单位岗位方案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设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单位的基本情况。一是机构编制数、机构规格、单位性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经费来源渠道、承担的主体工作任务和辅助工作任务。二是本单位现有人员总数、职务、人员素质结构等在内设机构的分步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数量、比例、人员素质结构,各职务层次的人数、比例和人员结构。

2、拟设置岗位。拟设置岗位总量以及各类岗位数量和比例。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集体研究,申报核准。岗位设置方案起草好后,提请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形成正式方案。

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起草好后,填写《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方案审核程序和权限报相关部门核准。

岗位设置方案、申报表、编制批复复印件、现有人员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直属单位直接报县人事劳动局),由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直接报)报县人事劳动局核准(党群系统抄送县委组织部)。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核准正式文件;

2、岗位设置方案(附申报表)

3、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

4、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成员的,须提供人事任免机关的任职通知;

5、综合管理部门核定下达给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结构比例通知;

6、编制内在职人员花名册。

第三阶段:方案核准

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核准,下达《岗位设置核准表》。

第四阶段:制定实施办法,编制岗位说明

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1、制定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根据核准后的实施方案拟定实施办法(见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样本)。实施办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政策和依据;(2)指导思想;(3)设岗基本原则;(4)实施范围;(5)岗位核准情况;(6)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7)岗位聘用办法;(8)实施步骤;(9)组织领导;(10)时间及要求。

2、编制岗位说明书(见岗位说明书参考样表及填写说明)

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单位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并报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直接报县人事劳动局)和县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阶段: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验收认定、工作总结

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分别上报验收认定材料,各事业单位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一)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宜等级的岗位,并严格限制中、高级的设置。各事业单位依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岗位聘用程序如下:

1、 公开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

2、 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申请应聘;

3、 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 竞聘上岗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 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管理后,由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认定,由县人事劳动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适用范围、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设置程序、岗位聘用、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申报认定程序和所需材料如下:

1、备案认定申请;

2、岗位说明书;

3、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5、《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批表》;

6、《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7、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8、工作总结。

(三)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填写《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汇总表》,按照核准的相应程序逐级上报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设置管理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十、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组织得力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实施,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研究部署本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认真及时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三)平稳推进,审慎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全力推进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又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平稳推进,审慎实施。对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妥善处理解决。

(四)通筹协调,明确分工。县人事劳动局加强对岗位设置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政策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工作;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制定好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好岗位聘用,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事业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时间要求。对于不按本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六)本实施意见由元江县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2、玉溪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3、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4、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5、玉溪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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