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资金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管理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利益,明确村级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村级干部任期内的业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5〕17号),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发〔2005〕12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10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以前,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全面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总结我县实施“村账乡镇管”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村组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发展成果,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建设。
二、审计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审计对象:元江县辖区内75个村(社区)委员会(不含华侨农场改革后新成立的3个村委会1个社区)。
(二)审计范围:村(社区)干部在本届任职期间所发生的财务收支(即从2007年4月20日至2009年 11月 30日止)。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反映的财务问题不是现任村干部任职期间发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待本次审计结束后,开展专项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到村(居)民小组。
(三)审计时间: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 3月30日,各乡镇务必于2009年11月30日前结清各村(社区)账务。
三、审计方法
(一)以乡镇为单位,采取就地审计的方法进行审计。
(二)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农业局负责,从县农业局、县民政局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四个审计小组,每个小组负责2至3个乡镇审计工作。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审计内容
主要是村(社区)集体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二)审计重点
1、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1)账户和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审计各村(社区)是否统一设立“村集体资金专户”,是否认真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户统一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使用集体存折,有无“公款私存”等现象,现金及存款是否与账面相符。
(2)票据管理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各种款项时,是否按规定使用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是否存在使用其他不规范票据,如使用自行印制、购买的二联收据和三联收据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是否作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入账凭证;是否存在收款、代收款项、依据村规民约的罚没等不出具农村(社区)财务专用收款收据或出具收据不盖财务专用章等现象。
(3)收入管理制度。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集资”等增加农民负担行为。
(4)费用报销及支出项目管理制度。各村(社区)的费用开支是否按本乡镇政府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批报销。
(5)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各村(社区)的工程建设是否按“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入账的工程项目手续是否全面、是否具备报批手续、有关会议讨论通过手续、工程预结算、招投标手续等。
(6)借(贷)款管理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一切借(贷)款活动,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否存在向民间借入高利贷资金,其利息率是否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各种借入款项是否纳入账户管理;是否擅自为其他贷款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7)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各村(社区)是否建立健全财产物资(存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登记、保管制度,凡发生入库财产物资,村(社区)财务人员和保管人员是否清点验收,核对无误;是否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8)印章管理制度。财务专用章由统管会计专人管理,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管理;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是否存在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的现象;是否存在办理经济业务不使用农村财务专用章的行为。
(9)民主理财制度。各村(社区)是否设立民主理财小组,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民主理财。
(10)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金收入使用情况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集体资产收入使用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土地发包、承包、宅基地使用。主要审计:机动田地、“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承包合同;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收取承包费和宅基地的费用等收入、使用情况。
(3)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3、村(社区)干部个人收入及廉洁自律的审计
(1)村(社区)干部个人工资、误工、奖金等收入情况
(2)村(社区)干部任期内有无违反规定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乱发奖金、补助、实物等情况,有无挥霍浪费问题。
(3)离任时,村(社区)干部本人使用的财物等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五、工作步骤及方法
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至2010年3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1月20日)
1、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资料,编制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送达审计通知书,各村(社区)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要组织好相关人员配合审计组的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21日―2010年2月28日)
审计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进行。
(三)总结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30日)
1、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出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处理结论或决定;
2、审计报告形成后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
3、对审计报告和处理决定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立卷归档。
六、认真组织实施审计公示制度
认真组织实施审计公示制度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民办实事的村干部,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也有利于促进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各乡镇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认真抓紧抓好审计公示工作。
1、审计前公示。在下发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应及时进行审计前公示,公示内容有: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目的、意义;下派审计组的基本情况,审计组的联系方式;承诺群众反映的属于审计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审计结果公示。审计结果公示在村干部换届前,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一公示,以保证选民在换届选举前了解现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及胜任能力;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切实把审计结果公示作为换届选举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切实抓好。
七、审计要求
1、严守纪律。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严肃纪律,确保审计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
2、突出重点。各乡镇要明确这次审计目的、突出重点、准确、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合理安排。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审计工作时间。
4、分类指导。由于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高低不一,故审计工作中要分情况进行指导。
5、依纪依法处理。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依纪依法做出审计决定或意见,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问题的性质,依纪依法作出移送处理。对党政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以及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责任人如数返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
6、公布审计结果。各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将审计资料分析整理汇总,由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各审计组撰写出各乡镇的审计报告及总结,报送县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将审计结果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反馈,并在各村(社区)公布审计结果。
八、经济责任划分原则
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的基础上,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分清产生问题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客观评价村(社区)干部的工作业绩;划分村(社区)干部对单位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及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应承担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村(社区)干部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责任: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授意、指示、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失职、渎职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
2、主管责任,是指村(社区)干部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九、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成立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组 长:许中华(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 勤(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陈家福(县政府副县长)
杨其久(县农业局局长、县烟办主任)
成 员:曾睿辉(县政府办主任)
方永东(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
杨永清(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白永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友光(县农业局党总支书记)
段玉才(县民政局局长)
陶 明(县财政局局长)
龙继荣(县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审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1、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由县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龙继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抽调。
2、督查组(负责全县审计工作的监督)
组 长:杨永清(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杨福文(县农业局副局长)
苏云惠(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自崇(县财政局副局长)
翟东武(县纪委派出第一纪检组组长)
3、审计工作组(下设四个组)
第一组 组 长:李升云(县农经中心副主任)
组 员:杨玉芬(县农经中心)
白素坚(县农经中心)
潘国华(县民政局福利公司经理)
负责:澧江镇、东峨镇
第二组 组 长:李 航(县农经中心副主任)
组 员:白学佳(县农经中心)
高晓倩(县农经中心)
倪立亚(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政权建设科科长)
负责:龙潭乡、洼垤乡、咪哩乡
第三组 组 长:王 平(县农经中心财务审计科科长)
组 员:普 怡(县农经中心)
王勤生(县农经中心)
白沙嘎(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
负责:因远镇、青龙厂镇
第四组 组 长:房庆珍(县农经中心成本核算科科长)
组 员:周 敏(县农经中心)
龙云华(县农经中心)
封玉光(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负责:羊岔街乡、羊街乡、那诺乡
(二)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审计经费,配合县审计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质按时完成,达到预期目的。各乡镇于2009年12月1日前,将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县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018545,传真:6011126。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