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江县委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11-09 08:36:05 点击率: 27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农场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元江县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中共元江县委

                             2009928

 

中共元江县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全面推进和规范县委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县委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规章,结合县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议和措施;

  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重大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等事项;

  3 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事项;

  4、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推荐、任用、交流、调整、奖惩事项;

2、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3、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

4、后备干部、各类优秀和先进的决定;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国有资产处置;

2 全县投资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的重大项目;

3、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全县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安排和调整;

2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预算内的单项支出;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不在预算内的支出;

4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借款;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程序

1、提出议题。根据分工及职权范围,由分管领导与职能部门研究意向性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一致意见,向县委办公室提交意向性议题。

2、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常委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也可委托副书记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3、会议通知。常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和有关材料由县委办公室提前通知或送达出席和列席人员。出席和列席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

4、讨论决定。议题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汇报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5、形成纪要。常委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纪要由县委书记签发,由县委办公室按程序和要求分发。

6、正式行文。对常委会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需要文件行文的,由相关负责人签发后,由相关办公室制发并分送。

三、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

(一)县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代替常委会决策。

(三)县委常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天通知到各位常委和有关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

(四)县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常委应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对需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五)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问题时,会议主持人不事先发言,其他常委要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后,会议主持人集中大家意见提出决策建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和会议表决。

(六)县委常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七)县委常委会应有专人记录,形成纪要,重要决定以县委文件、县委办公室文件下发乡镇、农场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县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

(八)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其他常委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统战部部长、团县委书记除涉及人事工作议题外列席县委常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县委常委会议。

(十)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十一)对尚未正式公开的会议决定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县委常委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三)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委常委班子通报情况。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县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适时将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向县委书记或分管常委汇报。

(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整改意见。

(三)对于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于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纪依法进行追究。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