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江县委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挂(任)职锻炼的实施意见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11-09 08:41:45 点击率: 58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力度,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锻炼的通知》(玉组通〔200935号)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挂(任)职锻炼。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使年轻干部熟悉基层情况,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在艰苦复杂环境和急难险重工作中锻炼干部,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总支书记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派数量、原则、资格条件和程序

(一)数量

1、根据各乡镇实际工作需要,选派部分副科级干部到村任党总支书记,不占当地领导班子职数和编制,下派党总支书记的村各增设1名副书记职数。

2、选派部分30周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任副乡镇长挂职干部不占当地领导班子职数和编制。

(二)原则

1、选派副科级干部到村任党总支书记,坚持抓两头、促中间的原则,不搞一刀切,重点选派到两委关系不顺、工作落实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和个别先进村,达到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弘扬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2、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任副乡镇长,坚持高素质、高学历、重品行的原则,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三)资格条件

1、选派到村任党总支书记的资格条件:现任县乡党政群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作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

2、选派到乡镇挂任副乡镇长的资格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以上,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政策业务知识。

3、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身心健康。

(四)程序

1、个人报名。各单位按照统一规定的资格条件,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报名人员既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方式报名,也可以到县委组织部自荐报名。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和报名情况,在酝酿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从科员中选派挂任副乡镇长的,按《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推荐)。

3、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并提出拟选派人选。

4、确定人选。县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选派人选。

三、挂(任)职期限和职责

(一)挂(任)职期限

1、选派到村任党总支书记的,任期为二年。

2、挂任副乡镇长的,挂职期为二年(挂职期间,每名挂职干部须轮流到县信访局挂任副局长三个月)。

(二)职责

1、村党总支书记职责: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具体开展如下工作。一是推动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带领农民致富。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广普及农业技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密切联系群众。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两委班子的意见建议。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四是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五是加强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维护村两委班子的团结,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总支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挂任副乡镇长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四、日常管理

(一)培训

1、挂(任)职干部到任之前,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一次集中培训。

2、挂(任)职期间,由县委组织部定期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

3、挂(任)职期间,派出单位应安排挂(任)职干部参加理论学习和短期培训。

(二)日常管理

1、挂(任)职干部到任时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工资等其他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2、挂(任)职干部实行由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

3、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挂(任)职干部的培养管理工作。要妥善安排挂(任)职干部的工作,为挂(任)职干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适时与挂(任)职干部谈心谈话,根据挂(任)职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经常进行指导帮助。

4、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挂(任)职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跟踪考察,对下派挂(任)职干部工作上要支持,生活上要关心。要定期进行考察,与各乡镇党委交换意见和看法。

5、县委组织部要对挂(任)职干部任职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原则上每半年考核一次。凡在任职期间经民主测评,优秀票、称职票之和不过半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者,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在挂(任)职岗位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

6、县委组织部要建立挂(任)职干部定期谈话、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制度。挂(任)职期满时,挂(任)职干部要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乡镇党委应提出评定意见,经由县委组织部审核并作出工作鉴定。挂(任)职工作鉴定存入干部本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晋职或降职的依据。

五、挂(任)职干部的待遇

(一)选派到村任党总支书记待遇

1、工资和各种津补贴、工作目标奖由原单位发放;到村任职期间给予适当生活补贴,由县财政安排;享受当地村两委班子成员除工资以外的其他待遇。

2、到村任职期间,根据《元江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参加村干部年度考核,获取相应的考核奖金;考核结果报派出单位,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档,若考核为优秀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名额。年度考核奖金就高不就低。

3、到村任职期间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由当地村委会报销;到村任职期间享受正常休假。

(二)挂任副乡镇长待遇

1、在挂职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政治、经济待遇。挂职期满后,挂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安排相应职务或保留相应待遇;若挂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按挂职前职级或降级安排工作,并按新任职务确定工资待遇。

2、工资和各种津补贴、工作目标奖、年度考核奖金由原单位发放,享受乡镇津贴;挂职期间享受当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工资以外的其他待遇;挂职期间享受正常休假。

3、挂职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考核结果报派出单位。考核为优秀的不占本单位的优秀比例名额。

六、其他要求

1、选派挂(任)职干部到基层锻炼,是我县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选派工作顺利实施。

2、挂(任)职期间,挂(任)职干部工作要与原单位完全脱钩;选派到村任党总支书记的,参加2010年村两委换届选举,若落选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3、原村党总支书记改任副书记的,其经济待遇不变。

4、各单位选派挂(任)职干部推荐材料于1030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推荐材料含推荐情况报告和《元江县选派到乡村挂(任)职干部报名登记表》。

附:《元江县选派到乡村挂(任)职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元江县委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挂(任)职锻炼的实施意见_附件.doc

 

中共元江县委

200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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