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玉发〔2009〕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步伐,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现结合元江实际,提出我县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既是供销社企业加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选择,也对加快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乡村流通工程”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在全县大力实施“乡村流通工程”,着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薄弱、农产品销售不畅、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成本高、农村日用消费品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性不强、流通方式落后、农民购物环境差、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加快全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有利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县供销社通过改革改制,努力开拓农村市场,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化解社员股金等历史性债务,扭转了多年经营亏损的困难局面,各项经济指标止跌回升,经营网点增加,服务功能提升,企业效益提高,自身实力显著增强。供销合作社积极实施“二次创业”,有利于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突破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确保消费质量和安全,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具有明显的优势。供销合作社植根于农村,具备联系农村市场、体系完整、网络资源丰富、经营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等优势。近年来,全县供销合作社以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实施“便民超市进村、信息服务进村、市场知识培训进村、行业管理服务进村及有一个综合服务社、有一个专业合作社、有一个专业协会、有一个集贸市场、有一批农民经纪人”为切入点,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拓宽经营领域,增强服务水平中,积累了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城乡流通的经验,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实行多元化发展,是加快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客观要求的现实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网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建立新型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二次创业”,使全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建立适应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到2013年,新建或改扩建农资区域配送中心2个;依托玉溪家佳购物超市兴办各类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家店等乡村流通网络终端120个;培育和发展有一定规模和带动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4户;对已建立的农家店、综合服务社和有条件的终端网点,开展一网多用,恢复再生资源回收等业务,使乡村流通信息服务取得明显实效,农贸市场建设有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得到恢复发展。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09至2013年计划完成经营总额3.5亿元以上(其中商品销售总额3亿元以上),购进总额3.2亿元以上(其中农副产品采购0.6亿元以上);计划实现利润250万元、化肥销售占本区域市场份额80%以上的目标;计划组织各类培训3500人次。
(三)改革发展任务
深化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建立适应现代流通发展的管理体制;推进社有企业发展,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流通网络终端,全面提升服务功能。突出重点,着力构建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日用消费品流通、农产品购销经营、农村流通信息四大农村现代流通体系。选准切入点,探索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大力发展“两社一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制定“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规划;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农民素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体制
1、深化县供销合作社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转变县供销合作社职能。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规范企业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取得的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社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在深化改革中,切实加强供销社队伍建设,县供销合作社机构保持稳定,编制性质和经费来源维持原定性和原渠道不变。
2、深化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深入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社有企业改革,切实理清资产,明确资产归属,规范资产登记、管理、处置。对县供销合作社直属农资公司、土产日杂公司、食品果菜公司、热带果品厂、供销招待所、万酿春酒厂、芦荟公司、英东商贸公司,按照县委元发〔2000〕50号文件确定的实施关闭,申请依法破产、分离重组的改革措施和元发〔2001〕26号文件对这8户企业调整的改革方案,按“厂存人走、厂销人散”改革,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完成上轮改革改制的后续工作。围绕打造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继续推进农资公司的分离重组,进一步规范管理,明晰产权,优化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3、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通过吸纳经营骨干、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加入等方式,发展多种合作形式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结合各基层社的实际,加快终端经营网络改造建设,在城镇城郊、交通沿线、经济条件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农村综合市场;在中心行政村建立乡村集贸市场、服务功能较齐全的综合服务社;在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区创办农家店、便利店。对在县城中心、保留原基层社名称的红河供销合作社,实行分离重组,建立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商品配送中心,推行连锁配送,使之发展成为市场化运作、产权明晰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4、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我县热坝区芒果、水果甘蔗、香蕉、青枣、山区的生猪、野生资源等优势产业和产品为依托,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引导农产品经纪人、农村能人、种养大户、运输专业户和龙头企业等领办、合办专业合作社。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二)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1、创新服务方式和建立经营联系纽带。各级供销合作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乡村流通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上,着力构建新型供销合作社的新主体、新网络、新体制、新机制。实行开放办社,依托供销合作社品牌,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和平等的原则,鼓励社会流通企业、原供销合作社改革分流职工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等参与,联合打造我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2、改造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以现有的农资经营企业为依托,通过产权联结和资源的有效组合,创办和发展具有统一采购、连锁配送功能的农资经营企业,拓宽农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等经营服务,做强做大农资公司。以县农资公司为龙头,基层供销社为基础,建立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确保农资市场供应,保障农资质量,平抑农资市场价格。
3、整合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以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基础,以农村消费群体为服务对象,配合商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充分发挥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的载体作用,采取龙头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主导、乡村经营网点加盟等发展模式,在乡镇建设一定规模的乡镇超市,在建制村和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积极发展具有综合功能的服务社、便民超市、农家店和农资店。整合社会零售网点,实行集中采购、连锁配送、质量检验、注册登记、税费缴纳、店面标识统一。继续拓展烟花爆竹、医药、食盐、图书、邮政品、通讯物品等农民需要的物品经营。以玉溪家佳购物超市元江店为龙头,以已建立的农家店和综合服务社为中心,建立农村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网络,形成配送、销售服务网络。
4、完善农副产品购销网络。以农产品购销、加工和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为依托,建立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农产品经营网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农产品购销网络基础设施和以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一体化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推行采购、分解、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增强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流通的功能,建立以集中采购、分解和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
5、加强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村集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加强乡村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羊街乡集贸市场基础设施,适时启动羊岔街乡和龙潭乡集贸市场建设。
6、进一步完善乡村流通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流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依托气象信息服务平台、数字乡村工程及互联网,及时提供农资和农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促进“乡村流通工程”的信息化。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扶持乡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发展的农家店、农资店,以网点为单位,给予网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
2、妥善处理历史债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帮助供销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支持企业筹措资金加快发展。
3、供销社承担着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发挥着主渠道作用,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20万元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乡村流通工程”龙头企业、商品连锁配送中心、重要农资商品储备、边远山区运杂费补贴、仓库修缮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补助。
4、凡供销社现在使用的经营网点房屋、场地等固定资产,已经历史形成供销社所有,但产权不明晰的,由土地、房产等相关部门重新核实办理权证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明确产权归属供销社所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不得通过行政等方式无偿或低价侵占、平调供销社资产,不得随意处置供销社资产。
5、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供销社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供销社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6、对执行民贸政策的企业,继续给予享受贷款贴息返利的优惠政策。对农副产品购销、农资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供销社民贸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7、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中,原具有全民所有制正式职工身份的在职、退休和下岗分流职工,享受国有企业职工的同等待遇。改制重组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现行续接社保的办法执行。已置换身份的人员,本人愿意续接社保关系的,可以继续续接,达到退休条件的,给予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
8、企业自愿将退休人员移交社保退管中心的,所需资金由改制企业自行筹措一次性解决。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退管中心。
9、加强领导,增强部门协调。县、乡(镇)政府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经常研究供销社改革发展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和发展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