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元江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元江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总体目标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县的发生、流行和蔓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甲型H1N1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甲型H1N1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玉溪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元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元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我县境内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各项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元江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成立元江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文化局、县畜牧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经委、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广电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协调,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防控工作;制定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督查县内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调度防控经费和防控物资,组建调度防控队伍,研究部署重大防控工作措施;对各乡镇、农场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防控应急准备和信息综合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监测、检测、评估、预警、报告、治疗,提出启动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建议;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医学观察、封锁有关地区,建议并制定有关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组织本系统或协助教育等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负责组织落实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人员、技术、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及药品储备等各项准备;做好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留验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并做好消杀灭工作;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和社会治安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卫生部门落实传染病监测隔离措施;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
县财政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有关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本着“准确、及时、适度”的原则,科学宣传,正确引导,稳定情绪,配合各项防控措施的开展。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向群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和可治的,积极主动地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普及宣传防病知识,提高自我防控意识。
县交通局组织落实县城公交客运站、客运车辆的消毒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汽车客运站、中转站设立预防甲型H1N1流感临时医学观察点;督促交通客运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制定工作预案,发现有可疑症状的旅客及时按规定向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运送救援物资。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各类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患病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学生及教职工隔离观察、救治等工作。
县畜牧局和商务局要加强对管辖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猪流感疫情监测和调查,严格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病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传播扩散。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肉禽类及制品的监管。
县建设局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加强民工管理,严密监控从疫区返乡的建筑工人。
县发改委加强对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药品、物资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
县药监局负责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和救治药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县旅游局做好宾馆、酒店管理及宣传工作,密切关注和严密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通过旅游渠道传入我县,特别对疫区来我县的游客加强跟踪联系,对出现流感症状的游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要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动态发布旅行卫生安全知识;做好宾馆、酒店作为医学隔离观察点的备征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与职责
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各乡镇、农场及各有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信息沟通和信息上报,统一信息收集、报送;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3 监测
按国家要求,建立全县统一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局负责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日常监测、检测和监督工作。
其他部门和机构发生、发现和收集的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的信息,必须及时向上述机构报告和通报。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县卫生监督局、县卫生局。
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甲型H1N1流感发生单位,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畜牧局、交通局和旅游局等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
4.1.2报告时限和程序
甲型H1N1流感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各乡镇农场、各有关单位,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接到报告的县卫生局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办和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和紧急处置,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一旦出现疑似病例,立即启动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并提出启动县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
4.2先期处置
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报告后,卫生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扩大;同时将了解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立即反馈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
4.3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
4.3.1本县尚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家、省、市内外及周边县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监测、检测、报告和预警。
2.做好各项防控、救治、医学观察等工作应急预案准备及应急技术、演练、救治环境、物资及人员准备。
3.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及出现不明原因流感样症状、不明原因发热、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常规疫情监测和筛查工作,明确首诊医生负责制。
4.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和普及宣传,提高公众防控甲型H1N1流感知识水平。
4.3.2本地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救治、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检测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家庭环境及社区、单位疫点和周围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预检分诊、接诊、救治、医学观察、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7.设立咨询热线电话:1398779711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解答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4.3.3本县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出现本地确诊病例,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检测,全县实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社区、单位等)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县定点医院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6.加强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及时向本县有关部门和邻近县通报有关情况。
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学校、农村、建筑工地、车站、宾馆及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取消婚丧嫁娶宴请活动,禁止集市、集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学校落实师生、员工晨检制度,加强防治知识宣传,保持校舍良好通风,定期进行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居家隔离、学校现场隔离等工作。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要坚持严格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业。客运交通实行健康申报和检疫制度。全县境内一旦发现确诊病例(轻症)、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一律采取就近就地隔离观察、治疗。相邻县要及时沟通信息,严密监测。必要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4.4应急结束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甲型H1N1流感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5疫情的确认、公布、通报与解除:
甲型H1N1流感的确认、公布、通报与解除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首例确诊病例须由省卫生厅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传播、发布任何相关信息。
5 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疫情结束后,县卫生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6 应急处置保障
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堵外防内”的原则,县直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队伍培训,保证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技术保障
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以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和诊疗指南为指导,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全县所有医疗卫生人员都要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成立应急队伍,要求24小时待命,随时接受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出现疫情时,加强应急值守,执行发热门诊的预检分诊制度,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2物资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药品、检测试剂、相关医疗用品、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等物资的储备。
6.3经费保障
县乡财政应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经费。
6.4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乡镇、农场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县直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印制防控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科普知识的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预防甲型H1N1流感。
7 附则
7.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和完善
上级有新的规定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和疫情发展进行修订和完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