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和繁荣,构建和谐元江,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玉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我县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本对象,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为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县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我县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基本实现“五通、五有、三达到”,即: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书读、有看病的地方、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和巩固率达到当地中等水平。
(三)具体目标:通过采取特殊扶持政策和措施,基本解决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的脱贫增收问题,每户农户实现“八有”,即:有一幢具有抗震能力、人畜分居、整洁实用的安居房,有一口沼气池或节能灶,有一个卫生厕和卫生厩,有一个小水窖或小水池,有一个掌握一门脱贫致富技术的劳动力,人均有一亩基本农田,人均有一亩经济果林或经济作物,年人均有一头商品畜出售;每个村民小组实现“七有”,即:有一条畅通的入村公路,有一条整洁畅通的村内硬化道路,有进村入户的通电条件,有全覆盖的广播、电视、电话信号,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有一幢集科技活动室、民族文化活动场所、办公用房为一体的综合用房,有能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就医条件。
二、整合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生产生活条件
(一)加强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积极推进以“小坝塘、小沟渠、小水池、小水井、小水窖”为主要内容的“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解决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县级实施的相关项目中不低于30%的资金要安排在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适宜烤烟种植地区,要加快基本烟田、卧式密集型烤房建设;抓好坡改梯、中低产田(地)改造、土地整理工作,基本达到人均有1亩稳产农田(地)。(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烟办、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着力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以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为重点,每年县级用于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财政资金中不低于40%的资金要安排在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以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为重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支持。(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快沼气池建设步伐。以适宜建池的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为对象,按照“一池三改”要求,加快沼气池建设和管护培训工作,加大农村节能改灶的建设力度,解决能源建设问题。每年县级实施的相关项目中不低于40%的资金要安排在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着力提高公路通畅通达能力。以不通公路的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为对象,优先实施乡村公路通达工程,并逐步延伸到村民小组,改善出行条件。每年实施的通达工程和村组道路改造工程中不低于50%的资金要安排在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电力建设。以没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的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为对象,加快电网建设和农网改造,解决农户用电困难问题,并逐步实现城乡同价。(元江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大扶贫及安居工程投入。以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为对象,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力度,加快整村推进、易地搬迁、标准化综合扶贫,每年实施的相关项目中不低于30%的资金要安排在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结合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搬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积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每年实施的相关项目中不低于20%的资金要安排在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县扶贫办、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组织实施)
(七)加强“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每年设立县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民族关系和谐”的要求和“七个一”的建设标准,即:一条进村入户硬板路,一个民族文化活动场所,培育一至二项增收项目,每户都有安居房,每户都能用上洁净自来水,每户用上以沼气为主的洁净能源,基本解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实施1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县民宗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大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快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
(一)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结合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实际,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扶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果林、经济作物、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和特色旅游等产业。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把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培育发展林果业结合起来,完善产业规划,优化区域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发展以核桃、竹子为重点的经济果林,使适宜区实现人均占有1亩经济果林,实现生态保护、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加大对畜厩的改造和科技培训力度,加快发展以生猪、肉牛为重点的养殖业,力争每年达到农民人均出栏1头猪,并积极发展草食性畜禽的饲养。(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抓好“绿色证书”培训,使每户农户都有一个掌握一门脱贫致富技术的劳动力。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步伐,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县农业局、县人事劳动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积极提供信贷扶持。对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能促进群众增收的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项目,农村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和畜牧业生产发展贴息贷款要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培育。(县扶贫办、县妇联、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快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事业发展
(一)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认真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在校学生除免除教科书费、学杂费、文具费外,生活补助费指标适当向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90个村民小组的农村在校普通高中生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和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免费项目按实际发生数给予免除,所需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承担,除在市属中学就读的由市级财政承担外,在县属中学就读的由县级财政承担。(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提高医疗卫生水平。以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行政村为对象,加快村卫生所的“一无两有”建设,每年实施的“一无两有”建设工程要有不低于30%的资金安排在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积极为每个村卫生所免费培养一名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有益面和减免补偿标准,以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90个村民小组农民为对象,从2010年起,参加新农合个人承担部分,由政府补助50%,住院费减免补偿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县民宗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看”工程。以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为对象,采用无线发射或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或有线电视联网等方式,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优先保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90个村民小组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积极开展捐赠电视机活动,尽快帮助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特困户、低保户解决群众看电视难问题,实现“户户看”目标。(县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好群众体育工作。以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为对象,加强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每年实施不少于19个自然村的建设,改善和提高群众体育健身的物质条件,落实村级健身指导员队伍,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县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对我县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大、中专学历培养政策,以解决人口较少民族地方缺乏基层干部和勤劳致富带头人的问题。每年由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万元。加强村组干部培训,对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组干部进行以农业科技、管理知识、农村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培训,提高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干部的综合素质,以增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每年安排培训经费5万元,举办2期以上,每期培训50人,连续实施5年。(县民宗局牵头负责,县农业局、县扶贫办配合组织实施)
五、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快我县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元江县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民宗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妇联、财政局、民宗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国土局、民政局、卫生局、建设局、人事劳动局、体育局、广电局、扶贫办、畜牧局、残联、烟办、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加快我县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指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持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安排部署,研究解决问题。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改变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落后面貌作为政治责任来抓紧抓好。要建立县级领导包村包组进行扶持的工作机制,县级领导是整合资源的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扶持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领群众建设美好家园。
(二)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发展目标,结合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辖区内扶持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协作,强化配合。扶持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快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县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时,年初要向县政府和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上报本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照本意见,进一步整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县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扶持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本意见的落实和进展情况,确保扶持目标的实现。
(四)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以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261个村民小组为对象,将其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团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力量本着自愿原则,通过与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结对帮扶、承担单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党员与农户结对、资助学生完成高中以上学业等方式,积极参与扶持工作,力争每一个村民小组有一个部门、一户企业和一批个人结对帮扶。(县扶贫办负责协调,县民宗局配合实施)
附件一:元江县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名单
附件二:元江县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名单
元江人口较少民族小组名单
乡镇 |
村委会 |
村民小组 |
村 民 小组数 |
民族 |
备注 |
全县合计 |
30 |
|
90 |
|
|
咪哩乡 |
甘 岔 |
漫沙田 |
1 |
拉祜族 |
|
东峨镇 |
红 旗 |
高脊梁、大西蒿、那哈山 |
3 |
|
大田房 |
高寨 |
1 |
|
羊街乡 |
党 舵 |
烧灰箐 |
1 |
|
青龙厂镇 |
青龙厂 |
小龙潭、白扎腊、马居冲1组、马居冲2组、汗尼扒 |
5 |
彝族山苏 |
|
它 克 |
昔峨田、大冲、假莫拉 |
3 |
|
果洛垤 |
冲头 |
1 |
|
阿不都 |
新寨、冲头、磨石场、洪水沟、凹腰山 |
5 |
|
假莫代 |
白房子、老箐头、二万寨、核桃树一组、核桃树二组、打洞、杉老树、大新田、水木克 |
9 |
|
朋 程 |
黑果林、冬瓜林、大凹子、新居田、斗狗、寒及冲、小新寨 |
7 |
|
西拉河 |
箐口、红岩脚 |
2 |
彝族仆拉 |
|
路 通 |
尽石田 |
1 |
|
甘 庄 |
玉龙小组 |
1 |
彝族山苏 |
|
龙潭乡 |
大 哨 |
双箐、十二湾 |
2 |
|
水可莫 |
莫可代、团山 |
2 |
|
邓 耳 |
大田后 |
1 |
|
安 龙 |
老白头、夺百单 |
2 |
|
它科垤 |
小河冲、明祖单 |
2 |
|
邑甲冲 |
邑马都冲、孔单中寨 |
2 |
|
阿 乃 |
核桃树、夺习 |
2 |
|
澧江镇 |
大水平 |
土锅寨 |
1 |
彝族仆拉 |
|
南 洒 |
那塘、旧寨、新寨、大塘子 |
4 |
|
南 昏 |
青木里、青木里下寨、大坡、下夺河、归垤、波罗母、南处 |
7 |
|
洼垤乡 |
罗 垤 |
1组、2组、3组、4组、扎巴垤、邑拉垤 |
6 |
|
它吉克 |
丫口、河租垤、哈垤莫、肥开、咪垤克 |
5 |
|
洼 垤 |
衣黑干 |
1 |
|
老茶己 |
酒房、芒木冲、尚博 |
3 |
|
它才吉 |
高龙潭 |
1 |
彝族山苏 |
|
因远镇 |
因 远 |
乌龙 |
1 |
哈尼族布孔 |
|
北 泽 |
大浦、马力坪 |
2 |
|
卡 腊 |
布孔寨、龙塘、安木的、欧比鲁初、拉哩、罗马 |
6 |
|
元江县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民小组名单
乡 镇 |
村委会 |
村 民 小 组 名 称 |
村 民 小组数 |
备注 |
全县合计 |
51 |
|
261 |
|
澧江镇 |
南 昏 |
青木里、下寨、大坡、下夺河、归垤、波罗母、南处 |
7 |
|
南 洒 |
那塘、旧寨、新寨、大塘子 |
4 |
|
大水平 |
土锅寨 |
1 |
|
红河社区 |
五组 |
1 |
|
龙潭乡 |
大 哨 |
双箐、十二湾、棕枇树 |
3 |
|
水可莫 |
水可莫、莫可代、大哨脚、邑咱拉、期吉下寨、团山 |
6 |
|
安 龙 |
夺百单、老白头 |
2 |
|
邓 耳 |
邓耳下寨、作松莫、邓耳上寨、大田、大田后 |
5 |
|
它科垤 |
小河冲、黑嘎莫、小邑甲冲、高梁地、莫作垤、明祖单 |
6 |
|
邑甲冲 |
作吉上寨、作吉中寨、作吉下寨、丫基、邑甲冲、邑马都冲、孔单上寨、孔单中寨、孔单下寨 |
9 |
|
阿 乃 |
夺习、核桃树 |
2 |
|
因远镇 |
因 远 |
乌龙 |
1 |
|
伴 坤 |
小归池、伴坤、苏都嘎、咪浦、罗布、独寨 |
6 |
|
北 泽 |
新北泽、大浦、马立坪 |
3 |
|
车 垤 |
车垤、罗戈、利达 |
3 |
|
都 贵 |
都贵下寨、大归池下寨、哈浦 |
3 |
|
卡 腊 |
卡腊、布孔寨、龙潭、安木的、欧比鲁初、拉哩、罗马、三合寨 |
8 |
|
路 同 |
脚梯、哈嘎梯、路同、南扎、大同浦 |
5 |
|
浦 贵 |
浦海、浦贵 |
2 |
|
咪哩乡 |
哈 罗 |
国塔、堕咪、孟鹏、紫哈 |
4 |
|
咪 哩 |
咪哩、小柏木 |
2 |
|
大黑铺 |
大黑铺、小黑铺、大芭蕉、小芭蕉 |
4 |
|
大 兴 |
大兴、堕谷、大旧 |
3 |
|
瓦 纳 |
瓦纳、桐洞 |
2 |
|
甘 岔 |
甘岔、新寨、石头寨、南坝哈、甘岔箐、小紫驼骆、店房、新发村、漫沙 |
9 |
|
东峨镇 |
红 旗 |
那哈山、高脊梁、大西蒿 |
3 |
|
大田房 |
高寨 |
1 |
|
洼垤乡 |
老茶己 |
尚博、酒房、芒木冲 |
3 |
|
罗 垤 |
邑拉垤、扎巴垤、罗垤一组、罗垤二组、罗垤三组、罗垤四组 |
6 |
|
它才吉 |
高龙潭 |
1 |
|
|
乡 镇 |
村委会 |
村 民 小 组 名 称 |
村 民 小组数 |
备注 |
|
洼垤乡 |
洼 垤 |
衣黑干 |
1 |
|
|
它吉克 |
它吉克、落五斗、勺丕垤、勺落垤、峨业祖白、南岔、丫口、肥开、河租垤、咪垤克、哈垤莫 |
11 |
|
羊岔街乡 |
平 昌 |
帕垤 |
1 |
|
南 溪 |
边海、路遥、南溪中寨、南溪下寨 |
4 |
|
团 田 |
松毛寨、团田、闪片房、坝卡 |
4 |
|
旦 弓 |
大拉史、小拉史、小泥洞、咪期河、吗伏洞 |
5 |
|
青龙厂镇 |
青龙厂 |
小龙潭二组、白扎腊二组、马居冲一组、汉泥扒 |
4 |
|
它 克 |
昔峨田、大冲、假莫拉 |
3 |
|
果洛垤 |
冲头村、豆咪差村、啊者打村、施克村、树都拉村 |
5 |
|
阿不都 |
阿不都、新寨、冲头、磨石厂、红水沟、凹腰山 |
6 |
|
假莫代 |
新寨、白房子、老箐头、二万寨、核桃树一组、核桃树二组、打洞、杉老树、尾灯笼、大新田、水木克 |
11 |
|
朋 程 |
黑果林、冬瓜林、大凹子、新居田、斗给、寒及冲、小新寨 |
7 |
|
路 通 |
尽石田 |
1 |
|
西拉河 |
箐口(二)组、红岩脚 |
2 |
|
那诺乡 |
浪 树 |
章明、郎台、章立、孟热、哈道、峨甫、塔甫、木兰、塔麻、都立、那切、普玛、龙都 |
13 |
|
哈 施 |
的哈哈马、科马行台、哈罗、仰里、罗马米、哈施、打拉期、孟九、坝牙、浪余、余查都、卓马、拖杂、潘垤、占米上寨、占米下寨 |
16 |
|
打 芒 |
期党、打党、安给、亚朗战伍、拉期郎、努马郎、格普一社、格普二社、哈波我里、所垤、罗马、阿尼、车甫、闷龙、战伍、战立、郎台 |
17 |
|
者 党 |
树米垤、路博、罗马、红土坡、尼郎、青龙、者党、孟觉上寨、孟觉下寨、当沟、戈期垤、普施汉铁、半河 |
13 |
|
猪 街 |
大落、四角田 |
2 |
|
羊街乡 |
坝 木 |
归垤、坝木、牛街、归党、罗马、它科、西龙、坝行、伙其龙、田房 |
10 |
|
党 舵 |
烧灰箐 |
1 |
|
戈垤村 |
昆南、哨当、伙麻大寨、伙麻小寨、戈垤上寨、戈垤下寨、戈垤大寨、阿伙罗马、草它 |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