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元江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费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一日
元江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费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为更加深入地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分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参合农民的健康意识,提高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使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08〕5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增强参合群众健康意识。
(二)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三)掌握参合农民群众的健康状况,为逐步推行慢性病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费健康体检遵循参合农民自愿参与,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元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严格监管,体检对象明确、项目实用、质优便捷、基金安全的原则。
三、体检对象
(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2008年度参合农民:
1. 2008年度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补偿的参合家庭;
2.未享受减免补偿的参合家庭,参合人数为2至4人的,可免费健康体检1人;参合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的,可免费健康体检2人。
(二)农村五保户人员(不占用参合家庭成员数及免费健康体检的名额)。
四、体检时间
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符合享受免费健康体检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县合管办不给予其他补偿。
五、体检管理
(一)体检项目:
1.一般体格检查:包括眼科、内科、外科的常规检查。
2.功能检查:X线胸透、心电图、腹部彩超。
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血糖、乙肝表面抗原。
(二)体检定点医疗机构:
1.确定元江县人民医院、元江县中医院、元江县民族医院为免费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并以乡镇为单位划分体检对象,具体划分如下:
元江县人民医院:澧江镇(含元江农场)、青龙厂镇、洼垤乡、羊岔街乡;
元江县中医院:东峨镇(含红光农场)、羊街乡、那诺乡;
元江县民族医院:因远镇、咪哩乡、龙潭乡。
以上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县合管办签订《元江县2009年新农合免费健康体检定点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后,方能按规定对参合农民开展免费健康体检。
(三)体检费用支付方式
对免费检查项目范围内的检查费用,由县新农合基金给予全额补助。超出规定项目的体检费和二次复查的费用由受检人员按新农合相应规定办理。健康体检费用在体检结束后,县合管办和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体检人数按新农合基金申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四)体检对象身份核实
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体检中必须认真核对体检对象的《元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费健康体检通知书》、《元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凡无以上有效凭证或凭证不全的,不予提供免费体检服务。
(五)组织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要向参合农民宣传健康体检的意义和目的,使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参加体检工作;县广电局和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宣传。
(六)体检结果反馈、公示:参合农民各项体检项目结束后,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于当日认真填写《体检结论》并反馈给受检人;在体检中查出的疾病应告知受检人进一步检查确诊或治疗,发现传染病患者应依法做疫情报告。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将《元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检登记表》进行公示。
六、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新农合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全面监督,县合管办负责对体检各经办机构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减少体检项目,不得诱导参合农民接受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受检人员名单按月在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和各乡镇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若出现擅自减少体检项目、虚报体检人数,或体检工作组织不到位、走形式、秩序混乱、台账表格不完备等违规行为的,县合管办拒付相关体检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取消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七、其他事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高效、优质和安全地完成本次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二)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有变动,另行文通知。
(三)本实施方案由元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