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元江县2009年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7-02 08:55:18 点击率: 19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农场纪委,县直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派出各纪检组(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分局),委局各室:

现将《元江县2009年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元江县纪委

2009612

元江县2009年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2009年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玉纪办发〔200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9年党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查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倾向,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二、切实加强领导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以阳宗海水污染事件为鉴,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一是领导干部要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六个着力的要求列入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即:着力增强宗旨意识,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提高实践能力,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着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年底前按我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汇总上报各单位民主生活会情况。

二是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专项调研,分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状况,梳理当前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建议。

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作风漂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等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廉洁自律五项要求。(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和以赌博等名义收钱敛财问题。(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等情况进行申报登记,纠正违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巩固住房清理成果,稳步推进我县住房补贴工作,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住房建设实行报告和备案制度等相关规定。(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要把严格执纪与必要的组织处理结合起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规范津贴补贴,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厉行节约,加大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力度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办发〔200913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玉溪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0951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元江县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办发〔200943号)等文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建立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要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小汽车,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两办《关于重申严格公务消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元办发〔200865号),对公款赊账消费的单位,一律不准更新办公设备、购买公务用车和用公款外出学习考察,并填写《元江县公款赊账消费情况统计表》报相关单位审核;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精神(中办发〔200912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云办发〔200912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玉办发〔200945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元办发〔200942号)等文件,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2009年各部门(单位)要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今后凡用公款组织外出(含省外、国、境外)考察学习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并填写《元江县公款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备案表》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以上工作落实情况各单位务必于1025日前总结上报。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制定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具体行为规范,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深化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实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定期评议村干部制度,实行乡镇、村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度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涉农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解决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不实、态度粗暴、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的问题。

加强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强农惠农政策和涉及农业农村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认真落实《关于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工作经验的通知》(元纪通〔20093号),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或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委会成立纪检小组,在村民小组设立理财监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继续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健全集体资产监管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方式,对财务混乱的乡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 “两委议事规则,逐步推行农村代表会议常设机制,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村级组织选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物质利益、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

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居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和公开制度,认真纠正违规违纪问题。

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于200910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及统计报表报送县纪委党风室。

六、巩固和深化清查小金库工作成果,严格工作考核奖励

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回头看,切实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着力推进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从源头上堵塞小金库漏洞;加大执纪执法力度,把防治小金库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防治小金库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清理 “小金库协调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上下联动,进一步形成解决小金库问题的整体合力,为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问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津补贴和工作奖励规范后仍设立小金库的,必须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坚决从严惩处。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元江县工作奖励项目登记表》,并于200962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

七、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积极探索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协调机构,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党务公开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及时更新和充实相关信息。

组织开展对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情况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元办发〔20087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填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报告表》,报县纪委党风室,同时抄送对口纪检组、纪工委,县纪委将结合实际进行重点抽查。县委办、县政府办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玉办发〔200870号)的要求,按时上报县委领导班子、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报告表》。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果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贺国强同志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做好任务分解,明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督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到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和落实机制,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县级党员领导带队考核,继续实行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巩固齐抓共管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认真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印发〈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元纪通〔20097号),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开曝光。

九、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督促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严禁国有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或以各种名义兼职取酬。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案件。

相关单位于625日和102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情况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县纪委党风室。(联系电话:6515883,传真:6515547

附件:12009年党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二)

2、元江县工作奖励项目登记表

3、元江县公款赊账消费情况统计表

          4、元江县公款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备案表

          附件.doc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