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6-01 09:10:06 点击率: 25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元江县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

 

元江县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若干问题的实施方案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办发〔200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这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制止奢侈浪费、建立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作风,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奢侈之风,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管理水平,树立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2009年5月至6月)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并严格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元江县是一个多民族的山区欠发达县,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民增收难,贫困人口多等,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绝不能脱离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盲目追求高标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别是当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任务繁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大力弘扬优良作风,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多办顺民心、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奢侈之风,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在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上,用在人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用在对困难群众的帮助扶持上,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重大决策部署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现有规章制度,建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加强财务审查,严格财经纪律,遵守规定标准,严格控制支出。要以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契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任务,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

1、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执行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元办发〔2009〕42号),严格执行出国(境)计划报批和备案制度,严禁一般性出国(境)访问、考察、培训。严格审查邀请函、出访任务和在外活动日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出具和购买邀请,不得组团外团。严禁党政机关委托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组织双跨团组。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赞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自2009年起,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预算内无计划的,一律不准出国(境)。2009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2、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云办发〔2004〕25号)及相关规定,严格车编管理,不得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不得违规审批和购置超标准轿车和越野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2009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降低15%。对于挪用工程项目资金和有关专项资金购车、豪华装修所乘的车辆、以接待用车或特殊公务用车为由购置超标车,以及拖欠工资的地方和单位挪用财政资金购买小汽车、非政策性亏损国有企业购买小汽车供领导干部使用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的通知》(元办发〔2003〕60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审批、核算制度。严格控制宴请次数和宴请标准,控制接待人员和陪同人员人数,切实减少业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不准安排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从简,严格限制随员和车辆,接待单位不准到边界迎送。2009年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消减10%。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4、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5、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上级批准的要控制规模和支出,不准借机发放礼品、礼金和纪念品。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6、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2009年2月至2010年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因地震、地质灾害等原因确需建设的,必须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批准。不得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项目,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来部门、地方所属现有此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已经批准开工的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7、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般性开支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降低5%。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召开会议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参会人数和会期,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在会议期间或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不得租用豪华宾馆和高级饭店开会。大力精简文件,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文办事效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发文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并逐年有所减少。充分利用信息渠道反映情况,凡可以通过网络传递的,不再以纸质形式传递。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8、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认真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回头看”,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问责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三条规定”,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津贴补贴规范后仍然设立“小金库”的,必须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坚决从严惩处。要严肃财经纪律,科学制定平衡乡镇、部门(单位)之间津贴补贴水平的具体方案,切实加强对津贴补贴的调控;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意识,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职,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实施方案。牵头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没有按时限完成的,坚决进行问责。

2、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宣传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要求和制度规定,宣传艰苦奋斗的先进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使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在全县普遍形成“厉行节约光荣,奢侈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使厉行节约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自觉行动。

3、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好《通知》的各项规定。县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导致发生严重奢侈浪费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县财政局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违反中央、省、市、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的项目,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的审计监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通知》要求落到实处。要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阶段性的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围绕《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对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并公开曝光,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县委、县政府将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牵头单位要将落实情况于每年的6月25日、10月15日前书面报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室);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经费开支压缩情况(具体数据)和违纪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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