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2009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立功奖励金兑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云南省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县境内入伍的现行服兵役两年内的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义务兵家属,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补助。对超过两年继续在部队服兵役的士官和超过两年义务期考入军事院校的学员,以及从地方考入军事院校的学员和直接招用的文艺兵、运动员、文职干部等,不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
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按照创建省、市级双拥模范县考评标准的要求,将优待金纳入县级预算安排,实行县级财政专项预算拨付,专项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属的奖励。
三、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和立功奖励标准:
(一)义务兵家属户均年优待金为2800元。
(二)军人在部队荣立一等功一次,奖励其家属1500元;荣立二等功一次,奖励1000元;荣立三等功一次奖励500元。
四、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和立功奖励金,统一由县民政局按标准兑现。立功奖励凭部队发函的立功喜报证书和档案记录审评为准。
五、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六、此前我县发布的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009年度各乡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分配表
2009年度各乡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分配表
单位:元/年
单位名称 |
户数 |
优待标准 |
小计(元) |
备注 |
澧江镇 |
23 |
2800 |
6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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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峨镇 |
7 |
19600 |
|
羊岔街乡 |
9 |
2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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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远镇 |
16 |
4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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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街乡 |
11 |
3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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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诺乡 |
8 |
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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洼垤乡 |
13 |
3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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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厂镇 |
13 |
3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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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哩乡 |
8 |
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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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乡 |
6 |
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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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
8 |
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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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计 |
122 |
341600 |
|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