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立功奖励金兑现工作的通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5-22 10:02:19 点击率: 25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2009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立功奖励金兑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云南省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县境内入伍的现行服兵役两年内的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义务兵家属,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补助。对超过两年继续在部队服兵役的士官和超过两年义务期考入军事院校的学员,以及从地方考入军事院校的学员和直接招用的文艺兵、运动员、文职干部等,不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

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按照创建省、市级双拥模范县考评标准的要求,将优待金纳入县级预算安排,实行县级财政专项预算拨付,专项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属的奖励。

三、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和立功奖励标准:

(一)义务兵家属户均年优待金为2800元。

(二)军人在部队荣立一等功一次,奖励其家属1500元;荣立二等功一次,奖励1000元;荣立三等功一次奖励500元。

四、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和立功奖励金,统一由县民政局按标准兑现。立功奖励凭部队发函的立功喜报证书和档案记录审评为准。

五、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六、此前我县发布的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009年度各乡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分配表

2009年度各乡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分配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户数

优待标准

小计(元)

备注

澧江镇

23

2800

64400

 

东峨镇

7

19600

 

羊岔街乡

9

25200

 

因远镇

16

44800

 

羊街乡

11

30800

 

那诺乡

8

22400

 

洼垤乡

13

36400

 

青龙厂镇

13

36400

 

咪哩乡

8

22400

 

龙潭乡

6

16800

 

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8

22400

 

总合计

122

3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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