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局、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爱护广大干部职工出发,通过齐抓共管,进一步严肃法纪,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抄告对象
全县机关(含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三、抄告内容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的;
3、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
4、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经群众举报后查实的。
四、抄告方法
1、抄告的具体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实施,每一个月抄告一次。
2、对抄告的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抄告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及相关乡镇纪委,同时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
3、抄告时,附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五、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具体负责将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抄告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的督查,对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抄告一次的,督促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教育;对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的,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并给予问责;对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三)县委组织部:要将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范围。把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或者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能否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四)县人事劳动局: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肃、及时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纪委党风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人事劳动局综合科为抄告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是各级党政机关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公务员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局、县监察局联合组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教育引导,注重预防。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开“霸王车”、“特权车”,理智处理行车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避免过激行为,努力为建设平安和谐元江作出积极贡献。
(三)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杜绝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开脱说情行为,并积极教育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做出表率。
附: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元江县纪委 中共元江县委组织部
元江县公安局 元江县人事劳动局
元江县监察局
2009年5月5日
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勤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张再洪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杨永清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白永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国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局局长
杨富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宋存香 县纪委党风室主任
杨云辉 县委副科级组织员、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白仕光 县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
杨关艳 县人事劳动局综合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杨富成兼任办公室主任,白仕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今后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人员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