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国人寿元江县支公司:
《元江县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元江县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23号)等精神,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提高全县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保障水平,解决群众的养老、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后顾之忧,促进新农村建设,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以“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借助农村基层组织,增强广大农村居民保险意识,逐步提高农户的投保率,为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帮助农村居民解决后顾之忧,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步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全县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经济较好的行政村(社区)先行试点,逐步普及。
(二)坚持以政府推动和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广泛宣传,强力推动,保险公司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充实业务力量,搞好服务。
(三)坚持注重引导,投保自愿的原则。注重宣传,转变观念,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三、创建步骤
(一)工作流程
1.各乡镇、农场选定第一批“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点;
2.举行“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点挂牌仪式或签订合作协议书;
3.在村委会(社区)的配合下,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入户宣传保险知识,调查保险需求,以召开小型说明会等形式,根据村民家庭保险需求,办理投保手续,逐步扩大建设点户均投保率,争取达标验收;
4.对达到“保险先进村(社区)”考核条件的“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点,由中国人寿元江县支公司负责申报,报请省、市公司考核验收。
(二)发展目标
第一步:2009年,力争各乡镇30%的行政村(社区)建成“保险先进村(社区)”达标;
第二步:2010年,力争各乡镇60%的行政村(社区)建成“保险先进村(社区)达标”,争创“保险先进乡镇”;
第三步:2011年,力争各乡镇90%的行政村(社区)建成“保险先进村(社区)达标”,争创“保险先进县”。
四、验收标准
(一)村委会能够把普及村民保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工作到位,村民保险意识强。
(二)该村(社区)中国人寿保险投保入户率65%以上,寿险期交保费达10万元、社区达20万元,短险保费村人均20元、社区人均40元,学生参保面超过85%。
五、奖励办法
(一)经审核达标的“保险先进村(社区)”,由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社区)”称号,并给予5000元的表彰奖励,用于该村委会的文化、教育、卫生建设事业。
(二)在考核年度内,乡镇所辖70%的行政村分别达到“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考核条件的,考核验收后,由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称号,并分别给予奖励资金10000元,用于该乡镇的文化、教育、卫生建设事业。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创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国人寿元江县支公司,由中国人寿元江县支公司经理马平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的意义,明确责任,工作到位;各乡镇要配合中国人寿元江县支公司做好该乡镇的“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做好宣传和发动,积极创建“保险先进乡镇”。
(二)列为“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点的村委会(社区),要把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分管该项工作并担任保险监督员,要求每个村推荐2-3名当地人员,作为保险公司的驻村业务员或协保员,确保“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达标。
(三)要注重培养典型、推广经验,定期分析、及时通报“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严禁强制行为,防止弄虚作假,注重工作实效,保证“保险先进村(社区)”建设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