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5-06 09:59:19 点击率: 30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元江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元江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云府明电〔2009〕3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7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客运市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保障人民群众乘车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现将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巩固历年治理整顿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出租行业存在的非法经营情况,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非法经营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客货二用车和其它车辆等非法营运经营行为。

(二)重点治理区域。重点治理主要客运线路、汽车站(场)、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新建小区、城乡接合部等的非法营运车辆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元江县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方国铁(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再洪(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丽琼(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黄继麟(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顺林(县交通局局长)

杨富成(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余建强(县交通局党总支书记)

徐建波(县监察局副局长)

娄乔松(县建设局副局长)

柳品勇(县广电局副局长)

李宏刚(县工商局副局长)

曹 桦(县交通局副局长)

阚卫东(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 森(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钱洪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王荣光(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

孙祖姜(县交通局法规安全科科长)

高 波(县运政管理所所长)

龙发文(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柯大德(县运政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办公室主任由曹桦兼任,高波、柯大德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县交通、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上报数据材料和向相关部门反馈工作信息。联系电话:6011491。

宣传组组长由柳品勇兼任,成员由县广播局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工作。

督导组组长由黄继麟兼任,成员由交通、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四、工作职责

县政府总体负责辖区内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各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具体实施:

1.交通部门:抽调专门力量,联合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治理客运线路上的非营运客、货运车辆和伪造营运证件的小客车。

2.公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联合交通、工商、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治理“摩的”和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

3.工商及建设部门:抽调专门力量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对“黑车”等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整治的工作时间及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4月1日开始,5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10日)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交通、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是做好调查摸底。各部门组织力量尽快查清本地区非法运营行为的基本情况,获取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运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三是制定实施方案。要根据调查摸底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制定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统一部署。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新闻、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11日至5月5日)

从交通、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规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5月6日至5月20日)

认真分析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及省、市的指示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一来,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合法道路客运者的合法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县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的指挥下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细化专项治理的责任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预期成效;要建立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及时解决治理活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将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部门对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三)依法监管,文明执法。在工作中,要严格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查处非法运营行为,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对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执法人员,相关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执法中,要加强对“黑车”等非法运营司机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此次行动中查获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行政处罚不能低于2000元人民币。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措施。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法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以及对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协助查处“黑车”案件,投诉举报电话:0877―6011491。

(五)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坚持实行联动机制,巩固提高治理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要研究制定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总结及有关情况,于2009年5月21日前报县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局,电话、传真:60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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