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5-05 09:04:40 点击率: 21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农场,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元单位:

《元江县开展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

元江县开展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做好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禁毒委发〔2008〕1号)、国家禁毒办《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省禁毒办《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玉溪市开展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今年是我县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关键一年,开展社区解毒(康复),推进禁吸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县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禁毒法》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我县禁毒人民战争成果的巩固和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展。为此,各级禁毒领导机关和禁毒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禁毒法》为依据,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努力探索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治疗、心理干预、帮扶救助、监控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小毒品危害,全面推动全县群众性禁毒斗争深入开展。要从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角度和专门工作转变为社会工作的角度来认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构,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元江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乡镇农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乡镇农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要自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挂钩联系禁毒工作责任制,加强部门协作与监督指导,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深入开展。卫生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医疗工作;会同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人员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和管理自愿戒毒医疗工作。司法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要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支持、指导、监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要将本级禁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教育文化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

各乡镇农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乡镇农场社区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探索建立面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服务性机构,积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县禁毒办等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无成效的,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模式和方法,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努力探索,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各乡镇农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既要认真借鉴既往社区帮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又要突破传统思路;既要发扬过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又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等不靠,努力实践,大胆探索,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发展。

各乡镇农场要按照《元江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并上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台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农场要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医疗服务和心理辅导站(点)建设;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济困、帮扶工作机制。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切实建立起一套切合实际的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

四、强化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各乡镇农场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确定责任人,专题研究和部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禁毒法》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辖区戒毒人员的数量,配备相应专(兼)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要全力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农场要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的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措施。

各乡镇农场要按照《禁毒法》规定,将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费用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推进。

附:元江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元江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再洪(县政府副县长、县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杨文兴(县公安局副局长、县禁毒办主任)

        杨文斌(县司法局局长)

        姚永林(县卫生局局长)

        段玉才(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立发(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永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那汝琼(县法院副院长)

        倪冲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愿平(县文化局局长)

        李和华(县林业局局长)

谭 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电局局长)

吴建林(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继宁(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建忠(县安监局副局长)

        宋 燕(县教育局副局长)

        娄乔松(县建设局副局长)

        杨福文(县农业局副局长)

        陶文相(县民宗局副局长)

        丁文平(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杨 静(县总工会副主席)

        孙冬梅(团县委副书记)

        王粉珍(县妇联副主席)

        朱家应(中国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行长)

        李宏刚(县工商局副局长)

        房树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红林(县邮政局局长)

        朱 江(中国移动元江分公司经理)

        廖科俊(中国联通元江分公司经理)

        文 杰(元江县电信有限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杨文兴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灏(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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