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4-09 10:13:06 点击率: 16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元江县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元江县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广丘北经验,有效解决我县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促进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3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总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积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一般事故发生,减少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使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设施有效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守法意识显著增强。

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元江县推广丘北经验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推广丘北经验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张再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丽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杨富成(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曹 桦(县交通局副局长)

  员:赵林春(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福文(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建忠(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永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金文胜(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宏刚(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和工作职责,按照《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广丘北经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元政办发〔2008〕138号)要求进行明确,并认真开展工作。

三、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重点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和任务: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二是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三是整合多种力量,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四是结合我县实际,将双排座载货汽车作为农村便民服务车推广使用,将微型车纳入客运车辆管理;五是年内将青龙厂镇和因远镇作为试点,开展丘北经验推广工作。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任务

1.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原则,探索采取出让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和鼓励私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修路、护路等方式,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

2.与交通部门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路、站、运一体化建设。

3.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农村客运。对已经在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按照省、市政府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认真予以兑现落实;对已经具备通行条件,但由于税费政策和经营成本较高等原因一直未能通行客车的,按照省、市政府相关优惠扶持政策,逐一落实,及时开辟农村客运市场;对于不具备通行条件的,按照先易后难和“成熟一家,实施一家”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农村客运市场。

4.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改善农村道路不少于20公里,并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2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设置2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全县每年改善农村道路不少于150公里,并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5.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我市开展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 “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参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簿,实行“一车一档”,全面落实对农村客运驾驶人的监管工作。

6.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协会,对农村便民服务车和客运车辆进行管理,并对车辆进行统一标志。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

公安部门:(1)交警大队负责制定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农村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等工作。(2)交警大队、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辖区客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强化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车辆审验,严防报废车辆流入农村。(3)交警大队车管所要对新增农村客运车辆的注册登记号牌工本费减免50%。(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要对农村客运车辆每年的安全技术检验费减免50%,并督促检查社会化的检测站实施同样的减免优惠政策。

交通部门:(1)负责制定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培育农村客运市场的措施办法,牵头制定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实施意见。(2)牵头实施农村客运路、站、运一体化建设,坚持新建农村道路与农村客运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结合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相应建设简易客运站或招呼站;行政村客运班线根据“改造一条、验收一条、开通一条”的原则逐步发展。(3)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进一步加强县乡以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设立警示标志牌,完善隔离、防撞等安全防护设施。(4)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村客运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税务部门:对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依法取得营运许可,依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营,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的公共汽车和在本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班线客运汽车,由县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并出具免税证明,给予免征车船使用税,优惠扶持政策暂实行3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交通、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农村客运车辆许可资料,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

财政部门:(1)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农村客运路、站、运一体化建设保障工作,同时加大对农村客运企业的扶持。(2)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辖区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3)配合农村客运企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扶持。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扶持农村客运站及农村道路建设的土地使用政策,支持和推动农村客运路、站、运一体化建设工作落实。(1)把交通部门提供的农村客运站及农村道路建设规划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2)对老路基实施改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连接村与村、未纳入公路主管部门管理的村级道路建设,需要村与村之间集体用地调整的,不需办理土地征收或征用手续。(3)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用地可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调整使用,并作为农村道路交通公益事业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审批权限报批农用地转用手续,实行“只转不征”。

农业(农机)部门: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把培训、考试、审验和农机市场准入关;增强农机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严防超范围运营和违法载客,并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路面管控。

安监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力度,坚持有过错必追究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道路的检查,对事故黑点,特别是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全力推进辖区推广丘北经验工作开展。

(二)县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真正将此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推广县丘北经验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部门推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推广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四)推广县丘北经验工作办公室要在3月底前,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全县现阶段农村道路交通和客运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各乡镇、相关部门推广工作进行督导,对推广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行政问责事项严肃问责;对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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