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机关、企事业及其他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切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0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严明内部纪律,强化服务意识,体现执政为民的根本原则,以良好的作风、规范的程序、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府服务形象,促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年审对象。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市管辖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各类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三、年审内容。审查用人单位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年审审验报表所设置的内容。本次年审重点审查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审查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各类企业和非企业用人单位重点审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四、年审时间。年审时间自2009年3月23日至5月15日止,年审统一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行政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具体要求:
1、提交2007年劳动保障执法年度审验证及审验手册;
2、提交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提交2008年度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备案;
5、提交2008年度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
六、处罚。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对年审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