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3号)文件精神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甘庄和红河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批复》(玉政复〔2008〕242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为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努力改善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建立和完善侨区村(居)人民群众自治制度,元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甘庄华侨农场和红河华侨农场进行行政撤并。
一、甘庄华侨农场行政撤并
1. 甘庄华侨农场并入青龙厂镇,保留甘庄华侨农场牌子。成立青龙厂镇人民政府华侨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甘庄华侨农场有关华侨事务工作。甘庄华侨农场按照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运营,甘庄华侨农场管辖范围不变。
2. 撤销甘庄华侨农场下设的甘庄分场、红新分场、干坝分场,设立青龙厂镇甘庄村委会、红新村委会、干坝村委会。
3. 撤销甘庄华侨农场甘庄分场一队、红新分场一队、干坝分场一队等29个生产队,设立青龙厂镇甘庄村委会玉龙村民小组、红新村委会畜牧队村民小组、干坝村委会黑莫垤村民小组等35个村民小组。
二、红河华侨农场行政撤并
1. 红河华侨农场并入澧江镇,保留红河华侨农场牌子。成立澧江镇人民政府华侨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红河华侨农场有关华侨事务工作,红河华侨农场按照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运营,红河华侨农场管辖范围不变。
2. 设立澧江镇红侨社区居民委员会。
3. 撤销红河华侨农场下设的场部管理片区、老虎箐管理片区。设立澧江镇红侨社区居民委员会红侨居民小组、老虎箐居民小组。
二○○九年一月九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