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欠债问题,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农村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县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现将《元江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元江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管理办法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通知》(国农改〔2008〕3号)、财政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补助办法》(财预〔2008〕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基层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云政发〔2008〕73号)、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08〕382号)精神及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至201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二)范围内容。截至
2005年
12月
31日
,我县为完成中央及省出台的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债务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三)基本原则
1. 谁举债谁负责。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由县政府作为化债主体统一负责组织,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配合抓好落实。
2. 先清理后化解。在已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债务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订偿债计划。
3. 先化解后奖补。县财政要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措偿债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化解任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奖补资金。
二、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核实锁定情况
经清理和核实,全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本金余额锁定为95笔2820.81万元。
(一)按债务本金来源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300万元,占全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总额的10.6%,拖欠工程款2820.81万元,占89.4%。
(二)按用途分:所有义务教育负债均为校舍和附属设施修建欠款(2820.81万元)。
(三)按债务级次分:乡镇政府农村义务教育债务311.73万元,占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的11.1%;村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146.18万元,占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的5.2 %;县本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2362.9万元,占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的83.8%。
三、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计划
按照省级要求在3年内化解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原则,我县2008年度已化解债务313万元,占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的11.1%;2009年度计划化解债务不低于1307.81万元,占农村义务教育总额的46.4%。2010年计划化解债务1200万元,占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的42.5%。
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政策
对各类债务进行分门别类,区分轻重缓急,在资金安排上实行“三个优先”:优先偿还各种应急个人债权人;优先偿还协商同意减债或捐资比例高的债务(对债务利息债权人应书面承诺放弃,严禁“利”滚利);优先偿还“普九”工程欠款。在化解具体工作上区别不同债务和债权人情况采取不同的化解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工程欠款按2007年底债务核定余额,本着与债权人协商原则,由债权人、债务人协商谈判,确定减债比例,报县政府同意并签订协议偿债。
五、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
(一)筹措资金化解债务。为切实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确保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化债目标任务,县财政设立化债配套资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锁定的债务为2820.81万元。化解债务资金总体按四部分筹集偿还:一是全县减债按20%协商减免一部分;省、市奖补资金偿还一部分;县乡财政筹措偿还一部分;资产盘活筹措一部分,两年时间内全额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二)规范资金管理
1、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化债资金一律纳入特设专户管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集中支付,省、市奖补资金和县财政筹集资金实行特设专户封闭运行,由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专项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抵顶。债务人要与债权人办理解除债务债权关系的法律手续,债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账务。
2、动态监控。县教育局要建立化债动态监控体系,对全县化债情况实施监控,对已化解的每一笔债务实行“销号制”管理。县财政局、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债务化解台账,如实逐笔登记债务化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按月报告制度。同时应将核债和化债相关的财政凭证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全部建档,长期妥善保存。
六、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县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有力地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扎实化解旧债,坚决制止新的债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资金管理。
(一)建设项目管理。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6―2010年县(市、区)中、小学布局五年规划的通知》,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学校布局与学校建设一体化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与学校建设规划;在先行做好区域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通盘考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新扩建项目建设,对中小学校确需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县发改委、教育、财政要严格把关,凡未经立项审批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今后农村中小学不得再以学校名义举债建设,产生新的债务。
(二)建设资金管理。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可能借债搞建设、上项目,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对于发现借新债还旧债以及在化债期间或化债之后新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乡镇、学校,县财政将给予相应处罚。
(三)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为强化落实政府债务责任意识,确保化债目标任务完成,县政府将与乡镇、教育局签订控债工作责任书,并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将化解乡村教育债务和新增债务作为单项考核指标计入乡镇政府考评总分。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乡镇、教育主管和学校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部门和学校,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要加强廉政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落实“普九”化债工作中,要加强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防止发生以权谋私现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七、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安全有序、按期高效推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政、教育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综改办、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审计局、农业局、司法局、各乡镇、人行(国库)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核实谈判工作组、申报审核工作组、资金支付核算组,县化债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政府授权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审核审批事项;并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专职做好化债工作(具体另文通知)。
一是成立核实谈判工作组,负责全县每一笔债务的重新核实,并与债权人逐笔协商谈判。鉴于我县化债工作面广、分散、债务规模大,情况复杂,由县化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县成立2个谈判工作小组,成员由县纪委从县纪委机关、教育系统、财政系统、农业系统、司法系统、审计局、乡镇等部门和单位抽调。
为推进核实谈判工作协调有序进行,必须分清化债和谈判成员单位职责:县综改部门及时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协商减债的日常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及时筹足化债资金,及时拨付手续完备的化债资金;县审计局配合协助县纪委、综改办做好债务减债谈判日常工作和监督工作;纪委系统:监督谈判工作中公正、公平,维护谈判工作纪律,处理债权人来信来访,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农业系统:进一步核实村级教育债务,核实债务资料;财政系统:落实协商减债比例,各种资金筹措计划,负责债务化解日常业务和债务档案归集工作;司法系统:负责谈判文书的起草、签订,办理解除债务关系的法律手续,维护合同人的合法性。
二是成立申报审核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协商谈判协议书,对化解“普九”债务政策和收集申报化解债务材料认真审核、录入。建立部门审核分工负责制:县教育局负责对县本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审核;县农业局负责对村级教育债务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对乡镇级材料的审核和经部门初审的化解债务申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县综改办将按部门分工审核的材料对应安排并指导部门专门录入人员录入工作,确保审核和录入材料内容一致。
三是成立化债资金专项支付业务核算组。主要负责化债资金收支核算和债务“销号”和资产财务处理上下级业务衔接。同时,县化债办将设立综合协调组、资料档案组、政策落实组,明确各组及其人员分工职责,并建立文书档案、群众信访处理、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资金专项审计、化解资料归集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加强与部门联系,确保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