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相关部门:
《元江县清理整顿米线、卷粉生产经营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元江县清理整顿米线卷粉生产经营秩序实 施 方 案
米线、卷粉是与我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且消费量极大的传统食品,针对近期在我县米线、卷粉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者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我县米线、卷粉生产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米线、卷粉食品,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惩戒失信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米线、卷粉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元江县清理整治米线、卷粉生产经营企业整改达标验收标准》的要求,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开展米线、卷粉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米线、卷粉生产加工行为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促使我县米线、卷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整治内容
1.严厉整治无证或证照不齐从事米线、卷粉生产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
2.严厉整治“无标准”生产、无规范标识、产品不经任何检验出厂销售、质量得不到保证的米线、卷粉生产加工经营违法行为;
3.严厉整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劣质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米线、卷粉生产加工违法行为;
4.对生产单位的生产环境、硬件设施、人员资格、原料购进、验收、仓储、加工行为以及销售环境、保质措施、二次污染源等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二)整治的范围
对全县27家米线、卷粉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和米线、卷粉销售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食药监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琼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姚 梅(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金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姚永林(县卫生局局长)
李红庭(县工商局局长)
杨永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杨 红(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继宁(县财政局副局长)
段玉萍(县商务局副局长)
董 杰(县卫生局副局长)
白才波(县粮食局副局长)
杨 忠(县公安局副政委)
罗江斌(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房树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宏刚(县工商局副局长)
柳品勇(县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全县的米线、卷粉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1.由县质监局牵头,依照相关法规做好米线、卷粉生产加工环节的厂房设施、工艺流程、质量控制专项整治和产品抽(复)检工作,积极推行相关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要严格实行出厂检验、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肃查处生产不合格米线、卷粉的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符合取证条件的加工企业,要做好帮扶引导工作,对小作坊式的生产要加强在厂房、工艺、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2.县工商局要进一步强化米线、卷粉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对米线、卷粉的市场流通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排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维护良好的安全流通秩序。
3.县卫生局要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做好食品卫生相关工作,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米线、卷粉质量安全保障力度,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及时排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及商务局、粮食局、公安局等部门要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米线、卷粉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
5.县财政局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6.县广电局要加大对本次米线、卷粉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为整治工作提供积极的正面引导和舆论支持。
7.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8.县政府要对各乡镇、农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加大力度,从严整治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米线、卷粉的违法案件。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引导,改进服务
进一步加强对米线、卷粉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的引导,为改造提供技术指导、质量检验、咨询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培育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提高我县米线、卷粉的总体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市场供应,积极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发挥其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农场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做好引导疏通工作,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
五、整治时间和实施步骤
(一)整治时间
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于4月底按照整改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二)实施步骤
1.集中检查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8日)
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药监、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环保、粮食等部门人员,对27家米线、卷粉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开展联合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联合下达综合整改意见书。
2.指导整改阶段(2009年3月1日至4月15日)
根据综合整改意见书内容,各职能部门对企业(作坊)开展相应的整改指导和服务,对全县所有米线、卷粉加工企业(作坊)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是对规模较大、证照齐全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扶持整顿,对厂房设施、生产工艺、技术流程进行规范,开展从业人员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完善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扶持企业建立产品检验实验室。
二是对证照不齐或无证的企业(作坊)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做到证照齐全,按规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定期送检产品,认真执行产品标识规定。
3.整改复核阶段(2009年4月15日至30日)
由质监部门牵头对整改结束的企业(作坊)开展整改复核和产品复检工作。对证照齐全,经整治后产品质量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质监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卫生部门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手段,直至整顿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证照不齐或无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经整治后仍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仍达不到标准、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加工企业(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4.整治总结阶段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