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聘任元江县人民政府第一届督学的请示》(元教发〔2009〕4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聘任县人民政府第一届督学,具体名单如下:
总 督 学:陈家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督学:胡福元(县教育局局长)
白继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轰文(县教育局副局长)
宋 燕(县教育局副局长)
专职督学:何安玉(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继东(县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李绍飞(县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白仕文(县教育局基建科科长)
李俊勇(县教育局电教室主任)
和 梅(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许国林(县教育局教科所所长)
马志杰(县教育局系统工会主席)
雷建昌(县教育局人事科长)
李新昆(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李坤义(县督导室主任科员)
兼职督学:黄隆昌(元江一中校长)
张庆华(民族中学校长)
杨卫民(职业中学校长)
方国仕(澧江一中校长)
杨迎东(澧江二中校长)
李德才(澧江一小校长)
李永强(澧江二小校长)
李家琼(县机关幼儿园园长)
特聘督学:李福海(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
杨玉保(县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王继宁(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仕敏(县发改委副主任)
徐建波(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 荣(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张友良(县审计局副局长)
二、督学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组织、协调下履行相应职责;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学人员受聘后其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不变。
三、督学和特聘督学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并颁发督学证,每届任期3年。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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