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3-18 10:26:39 点击率: 25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相关单位:

   《元江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元江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整治和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切实解决我县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231号)规定和玉溪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和整治并举,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重点抓好旅游市场的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建立健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有效遏制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县生态、和谐、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工作重点。一是着力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二是整治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三是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四是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工作。

二、组织领导

根据玉溪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要求,成立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琼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建安(县长助理)

姚 梅(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洁(县旅游局局长)

成  员:李顺林(县交通局局长)

唐金有(县质监局局长)

杨 红(县政府法治办公室主任)

冯仕敏(县发改委副主任)

杨文兴(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建波(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 荣(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舒桂珍(县旅游局副局长)

金文胜(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宏刚(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局,由杨洁兼任办公室主任,舒桂珍兼任副主任,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三、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县工商局、旅游局牵头,县发改委、交通局、公安局、地税局配合,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价格进行虚假宣传促销行为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指导旅游行业建立和完善行为自律机制,构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

(二)治理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由县工商局、旅游局牵头,县人事劳动局、公安局配合,依法查处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旅游企业用工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障,规范经营授权。

(三)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由县旅游局、地税局牵头,县政府法治办、政府纠风办、公安局、人事劳动局、交通局、工商局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帐,同时要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最高限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薪酬管理机制,由旅行社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分配比例,并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进行规范管理。在实行上述措施以后,对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私拿及消费场所私授回扣等行为要进行查处。

(四)大力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由县政府法治办、交通局、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市场车辆的运营行为,对于违法阻挠旅游客运车辆正当营运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明确全陪、地陪导游职责,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切实保障导游服务质量;加强与各地旅游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鼓励旅游企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等形式,加强合作,形成区域互动、人才流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市场共赢的大客源市场。

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职责分工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县旅游局: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认真受理旅游投诉案件,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全面检查和旅游调研工作。

县工商局:定期对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进行监测并查处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旅游行业的商业贿赂、低于成本价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县发改委: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旅游行业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查处以低于全额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旅游行业构建旅游价格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县交通局: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合法经营的旅游客运车辆在市内营运畅通;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年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地税局:组织开展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旅游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严厉打击旅游企业偷逃行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加强旅游企业财务制度监管,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公对公”佣金制度。

县公安局:开展旅游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旅游区巡逻防范,查处涉及旅游行业的各类治安及商业贿赂案件,保障政府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要结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旅游车驾驶人员的旅游服务质量,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结合元江实际,有序推进导游队伍交通协管员制度;全面排查旅游区安全隐患,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县人事劳动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县质监局: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会同县旅游局等部门制定和完善旅游行业相关标准,推进全县旅游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大对旅游娱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

县政府法治办:监督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指导制定旅游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等。

县政府纠风办:指导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风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

五、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科室和个人,提高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建立对旅游市场秩序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旅游市场整治的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县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合执法建议。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以“市场监察、部门联动、重点整治、专项打击”为主要工作方法,确保执法到位。三是建立案件(投诉)转办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受理的游客投诉,应及时查处,对无管辖权的应当及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监督作用,采取检查或交叉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各行各业和游客、居民共同参与监督;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对发现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行曝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五是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每年全县旅游相关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的,要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六是建立旅游安全长效机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逐步建立旅游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县旅游行业安全防范意识。

为全面推进我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2009年第一季度组织一次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并形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针对“公对公”佣金制度的建立,元江旅行社要按照《云南省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省旅游局1号公告)、《云南省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省旅游局5号公告)以及云南省旅游局《关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维护导游合法权益的通知》(云旅发〔2007〕16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导游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保障内容,确保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公对公佣金返还奖励”的薪酬制度得以实施。“公对公”佣金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佣金的最高比例限额,由省旅游局在制定导游人员合理薪酬制度后对外发布确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部门工作机制,依法履行部门职责,争取在短期内把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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