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江县委关于澧江镇红侨社区、青龙厂镇甘庄村、红新村、干坝村“两委”选举实施意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3-04 08:47:21 点击率: 32 【打印】 【关闭】

2009225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甘庄和红河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批复》(玉政复〔2008242号)、《关于成立澧江镇红侨社区、青龙厂镇甘庄村、红新村、干坝村两委选举领导小组的通知》(元发〔20096号)和《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甘庄、红河华侨农场行政撤并的决定》(元政发〔2009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红河、甘庄华侨农场并入澧江镇、青龙厂镇后华侨农场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结合全县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把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章依规办事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集中广大村(社区)群众的思想和智慧,选出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鼓励符合条件的现任场级管理人员参与村(社区)两委成员竞选。

二、选举工作原则

本次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华侨农场广大归侨、侨眷和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扬民主、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领导的原则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澧江镇、青龙厂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群众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把握选举正确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支持归侨、侨眷和广大村(居)民当家作主,保证广大归侨、侨眷和广大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努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善于通过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的方式,把那些年富力强、公道正派、群众满意、在村(社区)中威望高、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先进分子作为候选人。积极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依法依规进行选举。

(三)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选举工作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选民合法权益。在选举中,出现违背法律法规和选举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彻底纠正。对违法或徇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

(四)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在村(社区)、组干部职数设置上,要严格按照(元办发〔20039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从紧从严控制职数,并尽可能按底限设置;在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搭配上,要注意优化结构,提高整体效能,要大力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交叉任职,鼓励党员通过法定选举程序当选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民代表。

下列四种人不宜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在候选人资格审查时,澧江镇、青龙厂镇党委要认真把好关,要正面引导党员、群众,坚持四不选,即对不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消极、对抗的人不选;作风霸道、拉帮结派,闹不团结的人不选;违反村规民约、有明显劣迹或严重违法行为的人不选;个人虽富但思想品质不好的人不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从 2009225开始,至 410结束,共45天。 41115日进行选举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为便于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原则上按照同时起步,村(居)民委员会先于村(社区)党组织完成选举的顺序进行。

(一)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分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提名产生候选人、选举村(居)民委员会、建章立制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 225 3 月6 ,共10天)。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围绕本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辖区各村(社区)人口、户数、村(居)民小组和家族、派别等基本情况以及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尤其是重点村、难点村的情况,研究分析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对于重点村、难点村的选举,要派出得力人员指导和协助搞好选举。澧江镇、青龙厂镇党委要对原华侨农场各分场、管理片区、生产队各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掌握其工作情况以及村(居)民对他们的评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澧江镇、青龙厂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

2、做好选举宣传、培训工作。澧江镇、青龙厂镇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参加选举工作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选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充分利用电影、电视、广播以及宣传车、标语、黑板报、走访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确村(社区)两委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选举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3、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

4、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并公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由村(居)民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举方案,并报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确定公布选举日期和投票时间、地点、方法;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报告选举结果,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从组成之日起到新成立的村(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5、召开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安排选举工作日程,确定选举工作开始日、选民登记日、选举日并公告。

第二阶段:依法进行选民登记 37 3 月9 ,共3天)。

1、确定选民资格,依法选民登记。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户口在本村的居民,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登记。并在选民名册上编号。登记工作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选民登记率达100%,登记合格率达98%以上。计算选民年龄,以选举日为截至日期。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即 310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发放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填写选民证并编号,选民证编号与选民登记名册编号相一致,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负责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在投票选举时,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证只能本人使用,不能借他人使用,选民证应加盖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公章,无公章无效。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外出选民,依时进行有效选民统计。凡声明不参加选举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有效选民数内。

第三阶段:依法提名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310 3 月22 ,共13天)。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7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归侨或侨眷集中的地方,应考虑归侨侨眷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人选。

1、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提出并公布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任职资格公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开拓进取,懂经营,善管理,能带领村(居)民勤劳致富;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副主任职位必须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2、初步候选人的产生。在提名候选人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反复向选民宣传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组织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1人提名10人以上联名签字推荐、自荐的方式,提出初步候选人,并于 316前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每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人数;联名签字,每一选民只能签一次,多签无效。

3、确定正式候选人。初步候选人产生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于 321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小组会议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先要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人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村(居)民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不设障碍,不搞内定。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7日以前(即 322前)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选举时间(本次澧江镇红侨社区和青龙厂镇甘庄、红新、干坝三个村委会的选举日为 329)。若候选人主动放弃被选举权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3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当出现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的递补,并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此产生的缺额可从原推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的递补并发布公告;递补人员不足时,可以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进行补选。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则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1名成员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阶段:选举村(居)民委员会 323 3 月29 ,共7天)。

1、切实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选民登记人数印好相同数量的选票,布置投票会场和投票站,设置投票箱和流动票箱,设立秘密写票处,便于选民个人独立自主地填写选票;若选民是文盲、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以及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由本人申请,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代写选票者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委托投票不超过总选民数的10%。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便于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大会会场或在各投票站投票。

2、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投票的主要方式。按照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由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村(居)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将选民集中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的中心会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依次投票。若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在村(居)民小组设投票站投票,老、弱、病、残者不能到会到站投票的可在流动票箱投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票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开箱、计票。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投票箱必须有3人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票人不得是同一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秘密写票处监督员、代写选票员等若干名。选举工作人员可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在选举大会上由选民酝酿,无异议后鼓掌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等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负责发票、计票工作。由选举委员会向村(居)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主任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和回答村(居)民的询问。主任候选人治村演说工作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在召开大会前举行,也可在召开大会时在主会场举行,各村(社区)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选举时,在正式候选人中一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5名。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把所有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开箱验票,公开唱票,并当众公布选举结果。由所属镇人民政府对当选人员当场颁发当选证书。监票人进行记录、签字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当场封存选票,同时将选举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另行选举参加投票的选民必须过半,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可以当日进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3日内进行。

3、做好工作交接。做好原华侨农场分场、管理片区与选举产生的村(居)委会工作交接。在选举产生村(居)委会组成后的7天内,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村(居)委会新班子与华侨农场原分场、管理片区班子的工作交接会议,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的交接手续,宣布新成立的村(居)委会组成人员的分工,介绍选举产生的村(居)委会三年工作目标和规划等。

第五阶段: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和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330 4 月10 ,共12天)。

1、推选村(居)民小组组长。根据实际,村(居)民小组干部原则上按照村(居)民小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配备。村(居)民小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思想品德好、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热心为群众办事、为村(居)民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村(居)民小组组长的推选工作由新选出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村(居)民小组组长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参会推选的村(居)民人数过半,推选有效。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组长后,应报村(居)民委员会和所属镇人民政府备案,由村(居)民委员会颁发村(居)民小组组长当选证,同时由村(居)民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

2、推选村(居)民代表。由村(居)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居)民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组村(居)民;在本村(居)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养,能够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不徇私情;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对村(社区)中的重大问题具有研究、分析、判断的能力,并能够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组村(居)民服务。村(居)民代表一般按5―15户推选1名或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若干名,每个村(居)民委员会的村民代表一般不少于31名,不超过59名。根据村(居)民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召开村(居)民小组全体会议,由参加会议人员进行举手表决,过半数赞成即可当选,村(居)民代表产生后应报村(居)民委员会、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为保证村(居)民代表的法律地位,增强村(居)民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由所属镇人民政府颁发村(居)民代表当选证。各村(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村(居)民代表组成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代表村(居)民对全村(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代表村(居)民行使监督、管理和决策的权力。

3、积极做好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合理分工,健全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4、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村(居)务公开制度和村规民约等。

5、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村(社区)党组织选举

村(社区)党组织的选举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进行,选举工作分组织准备、公开推荐、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选举、建章立制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 2 月25 3 月6 ,共10)

1、制定工作方案。在澧江镇红侨社区、青龙厂镇甘庄村、红新村、干坝村分别成立临时党支部,围绕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分析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党委审核通过。

2、召开动员大会,使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认识开展公推直选工作的意义、目的、程序和原则,以及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的基本条件,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公推直选工作。

4、临时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选举办法》和完成相关材料。

5、公布党员名单。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布党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6、发布公告通过印发资料、张贴告示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布公推直选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注意事项等。村(社区)党总支班子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委员4(其中女委员至少1名)。村(社区党总支班子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事能力。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成绩。坚持党性原则,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共正式党员。

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应具备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性原则,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不计名利、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村(社区)党员、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加群众收入,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认真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具备胜任党总支书记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善于吸收和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经验,具有综合分析能力,科学预见能力和创新能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共正式党员。

第二阶段:公开推荐( 37 3 月9 ,共3天)

1、进行公推。由临时党支部按照任职条件和职数设置,组织党员、群众差额提名推荐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一是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初步人选3名,委员初步人选6名。党员推荐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党员参加。二是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推荐党总支书记初步人选3名,委员初步人选6名。群众代表大会代表由18周岁以上非中共党员担任,代表数不少50人,群众代表大会的代表分别由各村(居)民小组按18周岁以上群众总数比例分别推选产生,群众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推荐票和党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考虑。在推荐党总支书记、委员初步人选的过程中,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公开自荐。

2、资格审查临时党支部对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严格按照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着重审查初步人选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简历、受奖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列入初步人选范围,缺额从民主推荐出的其他初步人选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后,发布公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3、产生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后,临时党支部召开委员会,根据党员、群众差额提名推荐出的人选,在满足班子结构要求的前提下,按书记初步候选人3人、委员初步候选人6人的数量要求票决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

第三阶段:确定人选( 3 月10 3 月29 ,共20)

1、组织考察对公开推荐出的党总支书记及委员初步人选,由澧江镇、青龙厂镇党委分别成立考察组进行组织考察,有条件的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2、确定人选。由临时党支部根据组织考察的结果,集体酝酿,票决出书记正式候选人2名(票决落选的书记初步候选人列为委员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后当选的总支书记,直接成为支委委员,不再作为候选人参加委员选举)、委员正式候选人5名(含确定正式候选人票决落选的支部书记初步候选人1名和正式选举时落选的书记候选人1名)。

3、公示和报批。候选人确定后,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并报上级党委审批。通过公示并经上级党委批准的候选人才能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第四阶段:组织选举( 330 3 月31 ,共2天)

临时党支部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程序是: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2、介绍候选人简历。

3、书记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和答辩,竞职演讲每人不超过20分钟,并现场回答参会人员的提问。

4、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两场进行,第一场直接选举党总支书记,第二场直接选举党总支委员。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 41 4 月10 ,共10天)

1、新一届村(社区)党总支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选举产生分支部书记。

2、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及时召开委员会议,理清思路,明确委员分工,研究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措施,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强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澧江镇、青龙厂镇党委、政府要全力组织好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选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夯实执政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

(一)建立选举工作层级领导责任制和挂钩包片制度。一是建立层级领导责任制。澧江镇、青龙厂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实行工作指导组领导责任制。县侨改工作组的县级领导分别挂钩澧江镇、青龙厂镇,澧江镇、青龙厂镇党政领导挂钩到村、社区,贯穿于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全过程。三是实行领导三包责任制。负责包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的协调、指导,包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包依法依规、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好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好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工作;县、镇人大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的监督;县、镇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村、社区选举工作的指导。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做好村、社区选举前的财务审计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要及时化解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澧江镇、青龙厂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对矛盾突出的地方,要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进驻村、社区,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好影响选举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确保我县澧江镇红侨社区和青龙厂镇甘庄村、红新村、干坝村两委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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