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档案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活动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1-13 10:34:46 点击率: 14 【打印】 【关闭】
                                       元江县档案局开展形式多样的
                             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活动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普及档案法律知识,扩大社会宣传面,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根据省、市档案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元江县档案工作实际,元江县从200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近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一、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根据市档案局通知要求,县档案局领导非常重视,积极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元江县的实际,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及时出台元江县关于开展《云南省档案条例》学习活动的通知,切实履行好领导、组织的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宣传活动:一是召开县档案局(馆)职工会议,在县档案局(馆)内部宣传动员,统一思想;二是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强调贯彻落实《云南省档案条例》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的学习,增强档案规范意识,严格档案规章制度,遵循“依法治档、科技兴档、强化服务、发挥效益”的方针。使我县的档案事业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县档案局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把各级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档案专兼职人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争取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移动公司等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优势,采取出动宣传车进行街头宣传、挂横幅、发宣传单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10月28日―11月10日,在元江电台全文播放了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
    10月28日―29日,在元江电视台播放“学习掌握运用《云南省档案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治档,推进家庭建档,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两条电视标语;10月28日晚元江新闻播放了元江县学习贯彻《云南省档案条例》宣传活动的情况。
    10月28日―11月10日,出动县司法局的普法宣传车,利用我县各乡镇赶集的日子深入到十个乡镇、四个农场进行广播宣传和发送宣传材料6000份。
    在移动公司的帮助支持下,在10月28日―29日向全县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加强档案意识,推进家庭建档,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元江”短信。
    10月28日,在县委、县政府大门前悬挂“增强档案法制观念,保证《云南省档案条例》贯彻实施” 的横幅,在百货公司旁边悬挂“元江县学习贯彻《云南省档案条例》宣传活动” 横幅,在广场上悬挂“依法治档,推进家庭建档,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横幅。
开展网上宣传,在元江县电子政务网上刊登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及《云南省档案条例》宣传标语。
    三、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通过采取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元江县对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宣传活动,做到了“六个结合,六个促进”:一是与当前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促进全县档案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二是与各单位业务工作实际相结合,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与“五五”档案普法宣传教育的目标及年度计划和任务相结合,促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五五”档案普法规划的落实;四是与形势任务相结合,促进和增强广大档案专兼职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五是与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相结合,促进广大专兼职档案干部不断学习新知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本领和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六是与查找、整改各单位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相结合,促进档案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掀起了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档案法律法规的高潮,增强和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档案意识和观念。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档案局 发布人: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