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书记、县长接待日制度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11-06 09:36:54 点击率: 177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开言路,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了解社情民意,为县委、县政府民主决策提供更多更广泛的参考依据,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书记、县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日时间、地点

接待日暂定每周星期二:接待时间为上午8:0O至H:30时,下午2:30至5:30时。接待地点在县政府办公楼一楼书记、县长信访接待室。

二、接待日值斑领导

县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政府办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联系安排接待日的日常事务工作。联系接访领导的县委办、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要协调办理好接待日的有关事宜。

三、对接待日值班领导的要求

1、按时接访。按照接待日值班排序。负责接待的领导事先要安衔接好本职工作,按时接访。如因公外出或工作确实安排不下的,应事先告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以便另行安排。

2、公开挂牌。领导接待日实行公开挂牌接访,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将接访领导的娃名职务在元江电视台公布,便于群众来访,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3、讲求实效。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党和政府的政策及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接待日当场能办的事当场做出答复;尽快可以办理,但当场不能做出答复的事,要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对于暂时不能办到的事情,或者按政策不可能办的事情,要讲清道理,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工作,应由接待领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四、对来访者的要求

1、来访者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而歪曲事实真相,也不能脱离实际,提出过高的无法解决的要求。

2、不能越级(重复)上访。凡需到书记、县长接待日反映的问题,属于乡(镇)、农场的群众,应有乡(镇)、农场处理意见;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应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群众集体来访代表不得超过3至5人,否则不予受理。接待过一次的原则上不再接待第二次。

3、提前联系登记。来访者要提前5天县信访办公室联系登记,由县信访办公室安排通知来访者时间,准时参加。

五、对信访件的处理要求

1、领导接待日批示件的办理。应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县委办、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及信访部门要加强承办部门的联系,加强催办,做到及时交办,定期检查,按照反馈。督查科要加强督查工作。

2、接待日交办的信访件,必须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办或不办。信访部门要对每个交办案件在审理的基础上分别向接待的领导同志反馈办理结果,对一些影响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的办理结果,要通过广播、电视、简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群众反馈。

3、各级党委、政府、县属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能在下面解决的问题决不往上推。

六、设立人民群众意见箱

为了更广泛地了解民意,体察社情,县委、县政府分别在县委、县政府大门口设立2个人民群众意见箱(县委书记、县长专邮),由县委办、政府办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县委办、政府办信访接待室负责意见箱的日常管理工作,每个星期一定时开箱收集,并根据来信内容进行分类整理,交分管副主任转有关领导和部门办理。

本制度从一九九九年四月开始执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