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地处低纬高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导致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近年来,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是防灾减灾的基础,而现在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渠道少,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防灾减灾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建立多渠道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
1、在县电视台、广播上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电视台、广播要定时播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遇到重要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插播。
2、设立电子显示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一是要在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电子显示屏;二是在县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烟办、糖办、灌区管理局、电力部门等部门安装电子显示屏;三是在10个乡镇和3个农场安装电子显示屏;四是在星级酒店(宾馆)安装电子显示屏;五是在村委会安装电子显示屏。
3、通过手机短信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一是享受电话费补助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职副科以上人员须订制手机气象短信(费用每月2元);二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应订制手机气象短信,相应的费用由乡镇给予补助。
4、通过网站的方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建立固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站,通过网站的方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通过固定电话方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积极探索用固定电话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安装有固定电话的群众,要每天在相对固定的时间用自动拨号的方式向群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具体实施要求
1、在县电视台、广播上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与县广播电视局协调,立即着手实施。
2、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的设立。根据元江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须安装电子显示屏的场所实行分步实施。今年首先在以下地点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县党、政机关办公地点、县医院、县中医院、民族医院、县一中、县民中、澧江一中、体育馆、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烟办、糖办、灌区管理局、电力部门、汽车站、10个乡(镇)、3个农场、县城的所有星级酒店(宾馆)。其余单位、场所在明年实施。
3、订制手机气象短信。各乡镇、农场和县直各单位把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名单(姓名、电话号码)于2007年8月31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6011521,传真6515208),统一办理气象短信订制手续。各乡镇要积极努力,落实经费,确保所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都订制手机气象短信。
4、通过网站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今年内要积极努力尽快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网站,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对网址进行广泛宣传。
5、通过固定电话方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气象部门,年内选择一个村委会或一个小组进行试点,通过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