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政发〔2008〕28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15:39:44 点击率: 22 【打印】 【关闭】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快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为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今年入春以来,一些地方毁林开垦、违法侵占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有所抬头,已严重影响了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林地资源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繁衍和生息。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生产最基础的生产资料,是林业可持续发展最根本的物质基础。林地植被一旦遭到破坏,将引起水土流失、水源枯竭、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并且要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比较困难。因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切实加大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保护林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强管理,实行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要强化合理和集约利用林地的意识,正确处理好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林地保护的关系,决不能以损失林地、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要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把坚决制止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各乡镇要实行严格的林地总量控制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既要保障经济建设发展,又要切实保护好林地。要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本着生态优先、不占用林地的原则,严格控制林地的使用。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规划,严格审批,强化监督。要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尽快审批或上报,经审核同意后,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才能征占用。凡征占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将林地变为耕地和其它非林业用地。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出让林地使用权;违反审批程序审批征占用林地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坚决刹住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各乡镇要正确处理好林粮、林蔗、林烟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速度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协调关系,不能为发展经济,盲目扩大甘蔗、烤烟等农作物的种植面积而出现毁林行为,防止出现林地非法转换成农业用地。凡是在国家规定的林地上进行开垦的,不论以何种名义、何种方式,不论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批准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凡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毁林开垦的,一旦发现,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数量巨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乡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切实加强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禁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地,把保护林地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林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奖惩严明,责任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林地征占用清理整顿活动,坚决刹住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歪风。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到村组,使之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林地保护意识,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我县的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各乡镇、农场、各部门要真正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加大林地保护管理的力度,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县林业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加强林地征占用和各乡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强化监管。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