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政办发〔200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2008年元江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
2008年元江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切实组织开展我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按照《玉溪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实现“平安奥运”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今年实现我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立案数较2007年同期下降30%以上的目标。
(二)确保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进一步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扭转一些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监管失控的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逐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元江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张再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丽琼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杨文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谭 江 县广电局局长
李敏川 县人武部副部长
冯仕敏 县发改委副主任
赵林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石云峰 县综治办主任
李宏刚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忠玲 县经济技术信息中心主任
李云伟 元江供电有限公司经理
文 杰 电信元江分公司经理
朱 江 移动元江分公司经理
廖科俊 联通元江分公司经理
吴怀元 广电网络元江支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全县“三电”专项斗争,把握专项斗争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全县集中统一行动,检查、抽查和指导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斗争工作,对全县“三电”专项斗争进行通报考核和评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张建文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黄顺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杨忠担任;成员由田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杨双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张国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综合办公室主任)、杨伍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魏吉(县综治办干部)、许洪畅(县发改委干部)、方继文(县财政局企业科干部)、赵志保(县工商局干部)、谢成(县广电局护卫队队员)、李鹏伟(县经济技术信息中心干部)、胡金润(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黄茂森(县委宣传部干部)、杨红志(元江供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任)、江勇(电信元江分公司维护部主任)、王丽娜(移动元江分公司办公室)、赵才保(联通元江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掌握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各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情况,向各相关单位、部门传达领导小组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对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阶段安排
专项斗争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调查摸底,弄清“三电”设施数量及位置,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印发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至6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围绕“压发案、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7月至9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围绕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重要供电、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奥运赛事的安全播出。
(四)检查考核阶段(10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各自“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打击现行。全县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接处警的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依法严厉打击。
2、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挂牌督办。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对2007年挂牌督办但未破的案件继续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
4、网上追逃。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与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
6、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整治,落实责任,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地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集中清查。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全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县“三电”办要于4月下旬和7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 10 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加强监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企地共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3、严防死守。奥运会前夕,要在全县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奥运会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联动联防。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联防,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接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5、加强内保。全县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要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电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2、集中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4、奖励举报。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兑现奖惩。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要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县公安局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县国资委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工商局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县广电局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广电部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电部门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县“三电”专项斗争成员单位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县“三电”办,2008年10 月 18日前报送“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县“三电”办联系电话:0877―6011789、0877―60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