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细化分解 | 工作落实情况 (半年和全年落实情况)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1.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加强动态管理,督促各级党组织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各乡镇(街道) 县直各单位 | 各乡镇(街道)落实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汇总,县直党群部门落实情况报县委办汇总,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汇总。 | 于3月15日召开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年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了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于7月10日召开年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我局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和考核,同时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 |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纪委(监察局) | 各乡镇(街道) 县直各单位 | 各乡镇(街道)、县直党群部门落实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汇总,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汇总。 | 6月份重点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7月份重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9月份重点传达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10月至11月份重点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实际,将中央省市县精神贯穿于民政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
|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强化对权力的运行制约监督,积极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纪委(监察局) | 各乡镇(街道) 县直各单位 | 各乡镇(街道)、县直党群部门落实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汇总;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汇总。 | 梳理民政业务权力清单5类,27项,根据权力清单制定了《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明确了民政业务廉政风险防控的重难点,强化了廉政风险防控应对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实际,分管副局长每季度定期到所分管理的股室、下属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 |
4.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各乡镇(街道) 县直各单位 | 各乡镇(街道)落实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汇总,县直党群部门落实情况报县委办汇总,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汇总。 | 我局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执法工作,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按执纪执法机关要求,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完成各种材料收集上报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保障。 |
5.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自己部署、重大问题主动过问、重点环节主动协调、重要案件主动督办。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各乡镇(街道) 县直各单位 | 各乡镇(街道)落实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汇总,县直党群部门落实情况报县委办汇总,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汇总。 | 按照《元江县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层层签订了本单位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局主要负责人3次召集班子成员、分管股室负责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上了一堂题为“学党章强党性,做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的党课,教育民政干部职工,要对照“三严三实”牢记民政职责,做务实清廉的表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工作会议,主动部署和安排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救灾物资采购、城乡低保发放、老年公寓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等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点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党总支委员对县民政局下属三个支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中考核。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将家庭情况写入述廉报告。 |
| 6.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末位表态。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纪委(监察局) | 各乡镇(街道) 县直各单位 | 各乡镇(街道)、县直党群部门落实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汇总;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汇总。 | 按照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及会议末位表态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局务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2017年召局务会议9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27项,到了依法、依规、民主、科学决策。 |
7.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各乡镇(街道) 县直各单位 | 各乡镇(街道)落实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汇总,县直党群部门落实情况报县委办汇总,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汇总。 | 根据县民政局风险防控机制,分管副局长组织召集股室负责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明确了各股室的风险点和防控具体措施。按照《县民政局廉政谈话制度》要求,副局长对分管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4次,交流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分管副局长每季度对所分管股室进行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8.落实省市县委部署,继续认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抓好“工作落实年”、“作风转变年”各项工作,深入抓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街道) 县直各单位 | “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和“工作落实年”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汇总;“作风转变年”落实情况报县委组织部汇总。 “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根据元办发〔2015〕9号文件报各主责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汇总。 | 结合“两学一做”“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组织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抓好“工作落实年”、“作风转变年”各项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工作作风转变,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
9.继续整治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室等问题。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各乡镇(街道) 县直各单位 | 各乡镇(街道)落实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汇总,县直党群部门落实情况报县委办汇总,政府部门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汇总;其他单位落实情况由县发改局负责汇总。 | 严格按照《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复查工作。整改后,我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符合党政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