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特别强调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建立健全和预防腐败的体系。这是中央审时度势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反腐败工作的必由之路。笔者认为这对于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意义十分重大。
在我国,民政机构的工作内容涉及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与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贪污受贿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基层民政系统暴露出的问题发人深思,究其原因:一是群众观念淡漠,工作责任心差;二是追求虚名,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抬头;三是因循守旧,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四是存在贪图享乐乃至以权谋私思想。为有效根治民政系统的腐败行为,健全反腐倡廉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民政工作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最根本、最核心的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中央、省、市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对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行了安排部署。全省民政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要深化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解决的是“什么是为民、为什么为民、怎么样为民”的问题,是在新时期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明确要求。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记为民是本质、为民是根本、为民是责任、为民是标准,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民政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只有认识上清醒、到位,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好、做到位。
二要践行职责。民政工作的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职能都在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把保障民生作为首要任务,统筹城乡民政工作发展,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民生、发展民主、强化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民生政策、民主政策、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要维护形象。应该说,我们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是高的、形象是好的。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民政工作中,就是为了更好地树立和维护我们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维护好形象,首先要靠完善的制度。制度是治本之策,要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行为,最大限度地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其次要靠依法行政。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干部的行为准则,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第三,要密切联系群众。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急,扎扎实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急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民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的同时,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要加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是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民政资金使用等的决策以及民政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工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继续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救灾专项资金、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各类基建项目的建设,以及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防止政策棚架,杜绝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民政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是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的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等方面的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健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和资金监管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民政业务的法规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民政管理和服务中的自由裁量权一定要做严格限定、严格监管,不断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堵塞引发腐败问题的漏洞。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明确执行责任,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干部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督促改正,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完善查案办案制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
三是扎实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大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抓业务必须抓行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结合各级纠风部门每年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新闻媒体举办“政府在线”栏目,及时向人民群众讲解民政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有问题必解决、有结果必反馈。要结合民政部和纠风办开展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探索完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体系,大力宣传优秀示范单位先进经验。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巩固和扩大“难点村”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纪检监察工作要主动站位全局,服务民政中心工作,通过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建设营造一个好的环境、一个好的氛围、一种好的风气。要以查处发生在民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对公务接待中严重挥霍公款、超标准配车、套取专项资金曲线购车、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私设“小金库”等腐败现象,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
三、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近年来,全县各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反腐倡廉建设持续深入。同时也要看到,胡锦涛总书记分析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在我们民政系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继续坚持党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加强领导,强化举措,齐抓共管,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
二要明确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各级民政部门制订工作计划,总结交流经验,组织检查指导,协调日常工作关系。
三要落实责任。要积极探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成果运用机制,每年对机关各部门、民政基层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督促和解决。同时,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表彰结合起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取得明显成绩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表彰,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群众意见大、影响民政部门形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要信任重用,工作上要支持帮助,生活上要关心爱护,为这支队伍发挥作用创造好的环境、好的条件、好的氛围,始终做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