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农村低保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5-30 08:06:33 点击率: 27 【打印】 【关闭】

摘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困难群众的新型社会救助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的重大举措。它不仅让千家万户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而且对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维护地方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保障  问题  宣传  改善  创新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通过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各项制度基本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众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国家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越来越大,享受低保的标准越来越高,许多农民对低保问题越来越关注,心态也由过去的“以吃低保为耻”变为如今的“以争低保为荣”,加之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体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逐渐突显出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的瓶颈。就目前针对我们云南省的大部分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浅谈我个人的一点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文件、法律、法规                   

  目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办法、意见等来执行,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做到应保尽保。造成了在同一标准下,有的村民享受到低保,有的享受不到,从而引起群众的矛盾。

(二)人情保和关系保在个别农村比较严重

    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村干部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保的现象在一些行政村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以权谋私,不通过村民评议,直接为亲友办理低保,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特别每三年一次村委换届干部变更,再度引发次生矛盾。村委换届,不少竞选者许诺当选后给拥护者办理低保拉选票,使得“低保”成了村干部拉动群众的一张“牌”。引发了新的争“保”矛盾。此外,还有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给违规者以可乘之机等原因。人情保、关系保虽然数量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三)、助长了四种不正之风

     一是助长了懒惰之风。个别困难户是因懒生贫,家里穷得一无所有却成天游手好闲,然而政府还要养着他,许多农民看不惯也很反感。二是助长了赌博风。经常是穷得无米下锅,还去长期赌博。村干部和评议团的人看到他的妻儿可怜还是给他家评上了低保。误认为:吃上低保不出力、不流汗就有钱拿,觉得沾沾自喜,于是不思进取成天等着拿低保金,等、靠、要思想还根植于他们的脑中。三是助长了人情风。少数低保户是社、村、乡镇、县级层层打招呼吃上低保;有少数村社为了本届安定,为了照顾情绪,让历届退职村社干部吃上低保,有个别的已享受了民政部门的各项补助也在吃低保。而特困群体中个别身患绝症和无经济来源的人却未吃上低保。四是助长不孝风,特别是多子女家庭不孝敬父母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为了达到社会和谐让这部分老年人吃上低保,少数家庭双老因病残而子女不闻不问,只靠低保来维持生活。

(四)村级管理程序不够规范低保对象确定办法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村委会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参照低保条件规定和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并且存在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由于低保名额少贫困人口多,在同一水平线的贫困户很难分别谁最困难,部分行政村组存在一户低保金几户分领的现象。有的行政村对低保对象的确定,采用的是“民主评困”的方式。虽然大部分村低保对象评得比较准确,但也有小部分村群众有意见,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自己比别人更困难,却没有得到保障;二是认为自己虽比个别保障对象更困难,但补差额却比别人低。

(五)缺乏固定和专业的操作人员

     首先,从2013年开始已启动了《云南省城乡救助系统》,所有低保的新增、停发、发放等都需要在系统上操作,由于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的不确定性和不专业性,平凡更换工作人员,将难免导致操作过程较盲目以及凭自己的经验和感情去工作的现象;其次,基层工作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乡镇政府最多安排2人从事民政工作,并且不是专门从事该项工作,还要负责残联、计生等工作,要对全乡镇贫困人口有很深入的了解和低保工作有很好的监督作用,显然有点力不从心;再次,低保金下发的数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一般是很短时期内就要将资金全额兑付出去,这就给低保资金的专项性、民主性、公开性带来了一定难度。

(六)低保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

     从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显,还存在着养懒汉的现象。同时,农村低保面扩大后,对那些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使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

 二、对策

(一)开展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性、社会性很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将农村低保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结合实际编写农村低保宣传手册,下发到各乡镇、村委会,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人。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农村低保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知情权和业务能力。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结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贯彻实施,广泛宣传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相关规定,使群众清楚自己依法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以及诚信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核对相关信息的义务。把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和救助金额等情况作为社区公示的重要内容,在村(居)委会长期公示(最少7天),便于群众监督。

(二)加强基层基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逐项填写调查项目,做到不漏填、不虚报、不瞒报,经办人员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核查工作,发挥其专业特长,确保核查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要继续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健全核对机制,开展核对工作,提高核对信息水平,为核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今后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和完善机制。村委会要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为组长,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低保调查评议小组。受理民低保申请,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议意见。将初步评议结果张榜公布,对群众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人大、纪检、民政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低保评审监督工作组织,审批低保对象,监督村一级低保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本乡镇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解决本级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四)强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形成“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必须坚持以规范工作程序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关键,突出把好重要环节,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对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收入来源的不同建立起分类施保、定时核查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落实财产登记和家庭收入定期申报规定,及时登记低保对象家庭异动情况。要把好低保审批环节。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务求公正、公平、公开。要把好低保工作的监督环节。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发现截流、贪污、克扣、优亲厚友和人情保等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

(五)创新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最基础性的保障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相互配套。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一个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才能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救助。在农村低保制度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构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时要通过技术、项目、信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鼓励和扶持他们搞多种经营,变“输血”为“造血”,使低保户增收致富

(六)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管力度,建立能进能退的低保管理体制

    实施严格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能进能退,在一定时期内其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应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家庭经济好转、年人均纯收入超出了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户,户主本人应主动申请,经村委会初审报乡镇人民政府后予以取消,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在低保档案方面,实行县、乡镇两级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户一档;由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人员年审制度,每年定期对低保者进行审查。年审参照审批程序进行,由村级进行全面初审,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抽查式复核,初审和复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总之,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同时也是一项新生事物。尽管我们千方百计兴利除弊,力求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但遇到的问题和麻烦仍然很多所以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或条例,对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

   

参考文献:

1、 《中国民政网》 

2、 云民社救【2015】17号、云民社救【2016】7号

3、 中国民政有关低保管理的相关论文集

【4】、《社会工作实务》相关内容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民政局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