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支持驻元部队完成多样化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09-29 09:04:07 点击率: 73 【打印】 【关闭】

元江县支持驻元部队完成多样化    

军事任务综合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尊重、爱护、支持军队的工作,支持驻元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特制定如下综合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着眼推进军事斗争准备,把支持部队训练演习和战备设施建设作为拥军重点。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军事斗争准备为中心,以解决军民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为突破口,围绕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地方生产力这一目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协助搞好重点军事工程、训练场地、通信交通、副食品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革创新,调整充实,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提供有力支持。 力促全县双拥工作整体推进。    

二、总体目标    

1、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处突维稳等各项重大军事任务,提供交通、场地、电力、通信、生活物资、善后事宜处理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对部队营区建设、训练演习场地、战备公路、人防设施等军事建设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与军事工程建设有关的土地、水、电、气、暖和有关军事设施改造项目,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军事需求,在修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时,应考虑部队大型重装备通行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助驻军治理好营区周围环境,有效保护军事设施和国防工程不受侵犯。    

2、各级党委政府要在驻军训练生活设施建设、日常生活供应、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后勤社会化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要加强对严重危害国防利益、严重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纠纷和案件的协调督办。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军纠纷和案件时,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3、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驻军部队,调查了解需要地方支持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做好训练演习场地征用、物资保障、技术人才支持等工作,配合部队完成任务。制定解决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三、加强综合保障建设,健全指挥机制     

  健全和完善预备役部队、民兵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综合保障指挥机制,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要求,加紧构建军地联合、职责明确、精干高效、指挥顺畅的领导机制。一要军地联合,集中统一。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人力、物力等多方面的有效保障,整合领导力量,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健全各级综合保障领导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形成一个军地结合、党政结合,上下贯通、权威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是实现综合保障集中统一指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任务完成的前提。二要理顺关系,明确职责。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所需的综合保障,重点是交通工具、装备器材、技术人员等,种类繁多、数量不一。要着眼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需求,全面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在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任务和职责,以便理顺关系,提高效率。 三要建用结合,衔接紧密。综合保障建设必须立足于最困难的情况,根据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样式、规模和具体环境,坚持 "建"、"用"结合,实现平时与应急在体制上的紧密衔接,确保平时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组织领导工作,应急时能够迅速完成由平时协调向应急状态指挥的转换,高效、持续的组织紧急情况下的综合保障。要共同制定抢险救灾等综合保障具体方案,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合署办公、定期会商等工作制度,实现多样化军事任务综合保障应急紧密衔接。     

四、加强综合保障建设,落实专业装备     

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当务之急是要解决手中"武器"问题。以提高实战能力。一是突出"征",发挥地方装备优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民用装备征用指示的下达,确保按需所征。二是集中"购",建设重点专业分队。根据所在地区的环境、气候、地质等自然条件,及应对多种安全威胁中可能担负的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地向地方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成建制购置专业装备器材,分期分批装备到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专业抢险分队中。三是加强"管",确保装备用之即来。武装部业务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军地双方定期开展地方装备普查工作,掌握拟使用装备的数量、技术状况、运营分布以及操作人员变化情况等,建立起装备技术社会化保障数据库,为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夯实基础,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用。四是注重"储"。由政府与人武系统共同制定装备储备计划,尤其对储备的种类、数量、军用民用的保障比例和转化等作出详细周密安排。"储"在人武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单位预备役人员和民兵的需要,制定储备计划,建立相应的装备、技术力量储备。"储"在民间。对民间可征用的运输工具、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等民用装备,在平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统计,以便在应急时快速实现功能转化。     

  五、加强综合保障建设,突出快反演练     

  针对可能担负的不同任务,突出综合保障的快反演练,是提高各级组织指挥和综合保障队伍快速反应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是演练思想要明确。综合保障演练,必须从社会安全战略全局的高度考虑,从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内容、程序、组织指挥和实施方法着手,提高其组织指挥和动员对象的快速反应能力。二是演练重点要突出。综合保障演练涉及面广,内容多,必须突出演练重点。相关技术人才与装备的征用,以及组织科技保障等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每年安排专门时间、专门课题进行演练。三是演练方法要灵活。综合保障演练,可采取自导自演、上导下演、上下共演,虚实结合、研演结合、分散与集中等方法实施。    

六、加强综合保障建设,完善法律规范     

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综合保障,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综合保障建设的实际问题,确保综合保障建设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一要建立法规体系。完善的综合保障法规体系,是加强多样化军事任务综合保障建设的基本保证。应高度重视相关法规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及法律赋予的权力。二要借鉴国防法规。国防法规是以基本法为基础,以地方各类行政法规为主体而构成,对于预备役部队、民兵完成多样化任务的综合保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要按照《国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动员工作条例》、《征兵工作条例》、《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政府部门、军事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综合保障方面的职责与义务。把综合保障建设和战争潜力建设紧密结合,在程序、制度和方法上规范交通运力的征用,器材、物资的储备和其它财力物力的动员,确保部队在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中的有效行动。三要加强执法监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效果在于监督。加强执法监督,是确保综合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措施。    

七、几点要求    

1、加强军事宣传工作。各级领导要重视军事宣传,充分发挥宣传、文化部门和通讯社、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的作用,有计划地宣传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中的英雄业绩,宣传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新成就,宣传广大指战员特别是英雄模范人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崇高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宣传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军民团结的先进典型。文学艺术作品要努力反映部队生活,塑造当代军人形象。宣传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勤俭节约,不搞形式主义。通过宣传,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热爱自己的军队,受到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爱护支持军队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    

     2、教育公民积极认真地履行兵役义务。在和平建设时期,军队减少员额的情况下,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尤其重要。要切实做好征兵工作,保证兵员的数量和质量。鼓励青年学生报考军事院校。地方学校要根据军队需要,有计划地向军队输送一定数量的优秀职高毕业生,高级中学学生的必要的军事训练。通过做好这些工作,向人民群众进行生动实际的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    

3、妥善安置军队的转业干部和离休、退休干部。人民解放军的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妥善安置转业干部,是搞好军队精简整编的关键。接收安置好转业干部,是当前地方对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最大支持。对军队转业干部一定要热情欢迎,积极接收,认真培训,合理使用,使他们成为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工作分配上,对那些有突出贡献的,打过仗、立过功的,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同志,应给予适当照顾。军队对转业干部要做好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体谅地方困难,服从组织分配,鼓励他们在新的岗位上作出贡献。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应同地方离休、退休的党政干部一样,由党的组织部门、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安排好他们的政治、物质、文化生活,解决好家属随迁和子女上学、工作等具体问题,真正体现党和国家对这些为革命奋斗了几十年的老同志的关怀。    

     4、切实做好优抚工作。现役军人,伤残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贡献和种种牺牲,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热情照顾。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优待、抚恤和安置工作条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也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相应的地方行政法规。各级领导机关对优抚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促其落实。对军队干部家属的住房、就业等实际问题,在可能的条件下,要优先予以解决。要切实安置照顾好伤残军人,办好荣誉军人疗养院、荣誉军人学校,对尚能工作和劳动的要多方面给他们创造学习和就业的条件。革命烈士为祖国、为人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我们要铭记他们的功绩,关心他们的遗属,切实解决烈属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    

5、按照军民两利的原则,在经济建设领域广泛开展军民互助协作。要鼓励和支持军队挖掘潜力,按国家的政策开展种植、养殖、加工、开矿、服务行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对部队在划拨土地上从事农副业生产的收入,应继续免征农业税。军队要积极参加地方的重点工程建设,地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酬。继续提倡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基建等方面实行军民两用、军民合办、军民协作。在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和地方举办公益事业时,部队应积极支援,但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厂矿企业、商店、学校等一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部队的单位和个人摊派钱物。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积极协助军队保护好一切军产、房地产和军用设施,任何地方单位或部门不得强行索要和擅自占用。    

6、要正确处理军队、地方之间发生的问题。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是巩固安定团结大好局面,胜利实现四化建设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有了矛盾,军队同志和地方同志都要多为对方着想,多体谅对方的困难。出了问题,都不要护短,要多作自我批评。遇有重大问题,军队和地方的负责同志应亲自出面协商解决。对军队的意见和批评,应经过组织提出,求得在内部解决,注意维护军队在群众中的声誉。对于严重违法分子,属军队的交由军队去办,属地方的交由地方去办,都应依法处理。军队和地方特别是各级负责同志,要经常互相走访,互相学习,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感情,把我党我军长期形成的军政、军民团结一致的好传统,一代一代地传下去。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民政局 发布人:1